晴川食堂经营管理处罚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7-14 点击数:

为保障食堂安全,优化餐饮服务,提高经营效益,结合食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细则。

1、售卖食品有异物,罚款200元;构成重大卫生安全风险,罚款500元;构成重大生命安全风险,罚款1000元 。

2、售卖食品无牌无证、过期、变质等构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罚款2000元。

3、窗口环境(包括专属档口公共区域)卫生、经营人员个人卫生未符合基本规范,罚款100元;窗口存放私人物品罚款100元,存放明令禁止存放的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物品,罚款200元。

4、窗口营人经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任何语言冲突,罚款200元,发生肢体冲突,罚款500元。

5、严禁在食堂内吸烟,违章罚款100元。

6、未按规定关闭水、电、气罚款100元。

7、严禁将非无关人员带入食堂后厨,违者罚款100元且食堂区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8、未经批准启动消防设施,使用公共用水、公共用电罚款500元。

9、未经批准变更经营菜品,提高菜品价格,罚款1000元。

10、擅自收取现金、盗刷私人支付宝、微信罚款2000元。

11、私自采购经营物资,罚款1000元。

12、供应商未经批准擅自提价,罚款1000元。

13、未经批准,窗口承包人(负责人)擅自离岗,将窗口交给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管理,罚款1000元。

14、未经批准添置大功率电器(功率大于1000W),罚款500元。

15、新品推介,未书面上报食堂办公室备案并核准,罚款200元。

16、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规定品种完成食品留样,罚款100元/次。

17、严禁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食堂区域内,违者罚款100元/次。

18、未按规定时间歇业(晚21:40停业,22:30关门)罚款100元/次。

19、未报食堂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在食堂区域承办各类活动,张贴各类宣传介质罚款100元/次。

20、未经批准阻挡食堂门禁,罚款200元/次。

21、任何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扣除窗口经营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所有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报备外出时间、地点。违者罚款500元/次。

23、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事项,食堂办公室按情节具体处理。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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