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规章制度选编

作者: 时间:2022-10-21 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

WUHAN QINGCHUAN UNIVERSITY

 

 

 

 

 

 

饮食中心

规 章 制 度 选 编

 

 

 

二零二二年十月

 

武汉晴川学院饮食中心

规章制度选编

 

 

 

 

 

 

 


晴川食堂外景

晴川食堂内景


目录

 

第一部分  饮食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109

第一节  机构设置……………………………………………………………………109

一、机构设置图…………………………………………………………………109

二、机构设置……………………………………………………………………109

第二节  工作职责……………………………………………………………………109

一、饮食服务中心职责…………………………………………………………109

二、质检部工作职责……………………………………………………………110

三、食堂工作职责………………………………………………………………110

四、酒店工作职责………………………………………………………………110

五、采购部工作职责……………………………………………………………110

六、综合部工作职责……………………………………………………………111

七、卡务中心工作职责……………………………………………………………111

八、锅炉房工作职责……………………………………………………………111

九、商店工作职责………………………………………………………………111

第三节  岗位职责……………………………………………………………………112

一、经理岗位职责………………………………………………………………112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12

三、副经理岗位职责……………………………………………………………112

四、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112

五、质检员岗位职责……………………………………………………………113

六、食堂岗位职责………………………………………………………………113

(一)、食堂经理岗位职责……………………………………………………113

(二)、厨师长岗位职责………………………………………………………113

(三)、保管员岗位职责………………………………………………………113

(四)、班组长岗位职责………………………………………………………113

(五)、原料粗加工岗位职责…………………………………………………114

(六)、洗菜工岗位职责………………………………………………………114

(七)、精加工岗位职责………………………………………………………114

(八)、烹饪工岗位职责………………………………………………………114

(九)、蒸饭工岗位职责………………………………………………………114

(十)、面点工岗位职责………………………………………………………114

(十一)、窗口服务人员岗位职责……………………………………………115

(十二)、大厅服务员岗位职责………………………………………………115

(十三)、洗碗工岗位职责……………………………………………………115

(十四)、安全值班员岗位职责………………………………………………115

(十五)、蔬菜加工流程………………………………………………………115

七、采购部岗位职责……………………………………………………………118

(一)、采购部经理岗位职责…………………………………………………118

(二)、采购部副经理岗位职责………………………………………………118

(三)、采购部保管员岗位职责………………………………………………118

(四)、核算员岗位职责………………………………………………………119

(五)、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119

(六)、送货员岗位职责………………………………………………………119

(七)、肉食加工员岗位职责…………………………………………………119

八、综合部岗位职责……………………………………………………………120

(一)、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120

(二)、综合部副经理岗位职责………………………………………………120

(三)、综合部保管员岗位职责………………………………………………120

(四)、维修工岗位职责………………………………………………………120

(五)、开水员岗位职责………………………………………………………120

(六)、浴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20

(七)、洗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21

(八)、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21

九、锅炉房岗位职责……………………………………………………………121

(一)、锅炉房经理岗位职责…………………………………………………121

(二)、司炉工岗位职责………………………………………………………121

(三)、水处理员岗位职责……………………………………………………121

十、卡务中心岗位职责…………………………………………………………121

(一)、卡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121

(二)、卡务中心操作员岗位职责……………………………………………122

(三)、存款员岗位职责………………………………………………………122

 

第二章  伙食管理制度……………………………………………………………………123

第一节  食堂管理制度………………………………………………………………123

一、经理、厨师长、保管工作日时间安排……………………………………123

二、经理、厨师长、保管工作细则……………………………………………124

三、食堂领物规定………………………………………………………………125

四、食堂工作人员就餐规定……………………………………………………125

五、卫生大扫除规定……………………………………………………………125

六、食堂值班规定………………………………………………………………125

七、服务承诺制…………………………………………………………………126

第三章  服务部门管理制度………………………………………………………………132

第一节  采购部管理制度……………………………………………………………132

一、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制度………………………………………………132

二、饮食中心物资采购及验收规定……………………………………………133

三、采购部加工厂管理细则……………………………………………………133

四、车辆管理办法………………………………………………………………134

第二节  综合部管理制度……………………………………………………………134

一、维修部管理细则……………………………………………………………134

二、开水房管理细则……………………………………………………………135

三、浴室管理细则………………………………………………………………135

四、合同工宿舍的管理规定……………………………………………………135

五、工作服管理规定……………………………………………………………136

六、消毒液管理规定……………………………………………………………136

第三节  卡务中心管理规定…………………………………………………………137

一、卡务中心现金及饭卡管理规定……………………………………………137

二、卡务中心管理制度…………………………………………………………137

三、卡务中心管理操作规程及要求……………………………………………137

第四节  锅炉房管理制度……………………………………………………………138

一、锅炉房管理规范细则………………………………………………………138

二、水质化验员管理细则………………………………………………………139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39

四、水质化验管理规定…………………………………………………………139

五、水质管理制度………………………………………………………………140

六、交接班制度…………………………………………………………………140

七、安全保卫制度………………………………………………………………140

八、清洁卫生制度………………………………………………………………141

九、巡回检查制度………………………………………………………………141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42

第一节  质检管理制度………………………………………………………………142

一、质检人员要求………………………………………………………………142

二、检查的方法…………………………………………………………………142

三、检查的内容…………………………………………………………………142

四、质检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的规定…………………………………………143

五、饮食中心质检工作细则……………………………………………………144

六、质检工作要求………………………………………………………………148

第二节  安全管理制度………………………………………………………………148

一、财务结账管理规定…………………………………………………………148

二、饮食中心安全管理规定……………………………………………………148

三、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办法………………………………………………149

第三节  伙食工作应急预案…………………………………………………………150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0

第一节  合同工的管理………………………………………………………………150

一、合同工的管理办法…………………………………………………………150

二、劳保用品的规定……………………………………………………………151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规定……………………………………………………………151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定……………………………………………………151

二、从业人员培训规定…………………………………………………………152

三、关于合同工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152

第三节  管理岗位规定………………………………………………………………152

一、管理岗位轮岗规定…………………………………………………………152

二、管理人员休假、开会规定…………………………………………………153

第六章  其它………………………………………………………………………………153

第一节  饮食中心“五定一聘”工作方案及目标责任书…………………………153

一、2007年“五定一聘”工作方案……………………………………………153

二、2007年单位目标责任书……………………………………………………157

第二节  技术比赛……………………………………………………………………159

一、红案“金勺奖”比赛………………………………………………………159

二、白案“银星奖”比赛………………………………………………………163

第三节  饮食物资招(议)标………………………………………………………163

一、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说明……………………………163

二、法定代表授权书……………………………………………………………167

三、廉政告知书…………………………………………………………………168

四、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对资质等各项指标的要求规定………………168

五、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质量要求………………………………………173                                                                                                                                                                                                                                                                                                                                                           

第四节  食品卫生知识………………………………………………………………176

 

第二部分  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一、关于发放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人退休补贴的规定………………………………8

二、关于提高集体合同制工人(家属工)退休补贴的规定……………………………8

三、保障服务中心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8

四、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办法…………………………………………………………9

五、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五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14

六、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住宿管理暂行办法…………………………………………15

七、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住宿规定……………………………………………………16

八、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16

九、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内部退养问题的处理意见……………………………………19

十、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评选办法………………………………………………20

十一、“十佳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21

十二、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考核暂行办法……………………………………………24

十三、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32

十四、保障服务中心骨干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36

第二章  经营管理规章制度…………………………………………………………39

一、保障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39

二、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42

三、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管理暂行规定…………………………………………………45

四、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49

五、保障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1

六、“文明窗口”评选办法 …………………………………………………………52

七、“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54

八、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定……………………………………………………54

九、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暂行)办法………………………57

十、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70

十一、保障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1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73

一、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73

二、保障服务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77

三、保障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办法……………………………………………………80

四、保障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制度……………………………………………………82

五、保障服务中心财务报销管理规定………………………………………………85

第四章  工会建设制度………………………………………………………………87

一、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工作职责……………………………………………………87

二、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88

 

 

 

 

 

 

 

 

 

 

 

 

 

 

 

 

 

 

 

 

 

 

 

 

 

 

 

 

第一部分  饮食中心

 

 

 

第一章  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 机构设置图

饮食中心

 
                        

 

 

 

 

 

 

 

 

 

 

 

 

 

 

 

 

 

 

 


二、机构设置

饮食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质检部、一线生产单位、二线服务部门。

1、一线生产单位:晴川学院学生一食堂、晴川学院学生二食堂。

2、二线服务部门:采购部、卡务中心、综合部、锅炉房

 

 

 

 

 

 

 

 

 

 

第二节  工作职责

 

一、饮食中心职责

1、    本着“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饮食、开水、洗澡的保障服务。

2、    贯彻执行保障服务中心处各项工作要求,提高饮食队伍的建设和素质。

3、    深化伙食工作的改革,保证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营养丰富、安全卫生、实惠可口的饭菜和其

4、    他不同档次、不同形式的多元化服务,以满足需要。

5、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科学管理。

6、    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开源节流,抓好成本核算。

7、    协助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做好中心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做好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使用。

8、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切实贯彻“五四”制,做好宣传、落实、监督工作。

9、    负责征求师生员工对伙食的意见,做到民主管理,接受学生公共权益部的监督和指导。

10、  代发学生伙食补贴。

11、  积累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生产,扩大服务。

12、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质检部工作职责

1、    负责饮食五大指标的检查,并依照质检细则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奖惩。

2、    跟踪了解市场信息,监控各类物资的进价与质量。

3、    根据市场行情和中心拨价规定,确定各类物资的拨价。

4、    加强成本核算,确定中心各单位销售产品的指导价和限价规定。

5、    负责对中心各单位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6、    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并检查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7、    处理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三、食堂工作职责

1、      负责师生员工的早、中、晚三餐的伙食供应工作,保证饭菜的质量、花色品种、环境卫生达到规定的要求。

2、      执行和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四隔离工作,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      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热情主动服务,及时听取师生意见,改进伙食工作。

5、      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保持规定的盈利幅度。

6、      合理使用人力资源,采取有效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

7、      不断推陈出新,保持饭菜的品种多样性,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需求。

8、      加强管理,节约水、电、气,杜绝浪费,降低非生产性开支。

 

五、采购部工作职责

1、    负责全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储藏、配送工作。

2、    负责肉食的加工、配送工作。

3、    组织制定全年、季度、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落实执行,保证正常供应。

4、    掌握市场信息,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配合质检部做好价格的调整工作。

5、    负责配送物资的拨价及核算工作。

6、    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工作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7、    加强对库存物资的保管、清点工作,防止积压、浪费。

8、    严把物资验收关,防止“三无”产品及合格产品入库。

 

六、综合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师生的开水供应,保证按时、充足供应。

2、负责师生洗澡,保证按规定时间开放。

3、负责饮食中心员工的住宿,并对住宿员工进行有效管理。

4、负责饮食中心员工作服的清洗工作,按规定时间收取、发放。

5、负责中心的维修和设备的保养工作,保障各类设备电气正常运行。

6、负责中心水电的节约工作,并督促各单位节约使用。

7、负责消毒液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8、负责晴川学院食堂外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9、执行和落实中心的规章制度,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七、卡务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中心卡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2、    负责饭卡发放。

3、    负责饭卡充值,收取的现金及时上交财务。

4、    负责日、月营业收入的结算及单据的打印。

5、    负责饭卡的查询、挂失、解除挂失等相关业务。

6、    负责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

7、    窗口服务必须热情主动,耐心周到。

 

八、锅炉房工作职责

1、    负责锅炉的正常运转,保证食堂、酒店、开水房、浴室的蒸汽供应。

2、    负责锅炉的日常养护,确保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3、    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锅炉。

4、    坚持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5、    严格执行水质处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合格的软水。

6、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降低费用,杜绝浪费。

7、    保持锅炉房的清洁卫生。

 

第三节  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中心工作,带领中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的各项决定,落实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进行规范管理,强化质量,努力完成饮食服务工作任务。

2、负责策划中心的工作和发展规划。

3、主管财务和物资采购供应。

4、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5、会同中心班子做好中心内人事调配,合理使用干部和劳动力。

6、制定职工思想教育和培训计划。

7、制定人事和劳务分配方案。

8、定期召开行政工作会议,随时听取意见。修正工作计划。

9、抓民主管理,随时收集学生会公共权益部的反馈意见,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10、抓好廉政建设,保证饮食职工队伍健康发展。

11、处理突发事件,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抓好支部的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动全体党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积极抓好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端正服务态度,搞好“三服务二育人”的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3、抓好干部和骨干队伍的培养教育,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同志加入党组织。

4、协助中心经理策划中心工作并协助中心经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5、抓好饮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经理做好中心的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抓好分管的工作。

2、主管锅炉、机械维修保养及综合部、卡务中心工作。

3、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和宣传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

4、负责全中心的考勤和五大指标的考核工作。

5、检查各单位成本核算和经营管理。

6、负责商店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7、负责财务和各类票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1、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做好文字处理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记录、各类文件、报告的起草。

2、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档及保管。

3、负责与下属各单位的联络。

4、负责中心职工工资的统计发放。

5、负责中心账务的报销。

6、负责中心对外的联络及日常的接待。

五、质检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五大指标的检查,每月向各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奖惩。

2、及时跟踪了解市场信息,及时向各实体单位进行信息通报,监控各类物资的进价与质量。

3、根据市场行情和中心拨价规定,确定各类物资的拨价,并每月对各实体单位公布一次。不定期抽查实体单位的物资领发单据。

4、加强成本核算,确定中心各单位销售产品的指导价和限价规定。

5、负责对中心各单位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对违反规范操作规程和质检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督促和检查全中心各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7、 对突发事情,除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外,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扩大。

 

六、食堂岗位职责

(一)、食堂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2、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督促各班组完成好日常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

4、关心和团结职工,了解职工的需求,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搞好工作。

5、随时掌握经营状况,听取进餐者意见,加强并督促各班组对质量、份量、价格、卫生的检查,确保三级质检制度的落实到位。

6、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防止食物变质。

7、严格督促落实菜肴制作前的粗、细加工分离。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厨师长岗位职责

1、      协助食堂经理完成食堂工作计划,并将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经理休假期间代行其职。

2、      做好食堂原料购进计划,对班组隔日所需原料计划进行审核,对当日所需原料进行检查。

3、      根据进餐者的需求,合理制定每日食谱,并不断变换新品种,实行多系列、多档次、高质量的良好服务,提高菜肴质量,降低伙食成本。

4、      检查食品加工至销售过程是否合理、规范、安全,从而使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5、      检查并处理好隔日、隔餐的剩菜剩饭,防止变质、减少浪费。

6、      带领单位职工搞好周四定期大扫除,并随时注意检查生、熟食物的合理存放

(三)、保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物资的储存情况,及时向食堂厨师长提出物资的采购计划和建议。

2、做好仓库内物质的存放和管理工作,物质的进出要规范有序,做到先进先出,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物质的属性对易潮易霉物质要防潮防霉,并做好晾晒工作。

3、严格执行物质进、出库手续,拒绝“三无”和不合格产品物质,进库要填写检收单,出库要填写出库单,计划要填写计划单。

4、搞好班组核算:做好当日及累计的收入、支出、盈亏的数据统计和核算。算好后于1000时左右交食堂经理。

5、严格做好库房“四防”措施,保证米、面、副食品存放整洁、标明物品名称。

(四)、班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小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人员轮休的安排,掌握日常工作状况,保证小组经营正常运转。

2、按计划领取需要的物质,随时掌握盈亏幅度,合理进行调节。

3、按进餐者需求开发新品种,对突发事件随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汇报。

4、带领小组职工,搞好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五)、原料粗加工岗位职责

1、叶片蔬菜先解捆,去黄叶、虫、泥沙、蒂。

2、根、茎、球类先去腐烂、芽眼、蒂、筋(四季豆)。

3、瓜果类:先削皮,后去肉囊。

4、瓠子先尝是否苦,后削皮。

5、海带菌类,先浸泡再搓洗。

6、未加工的菜,倒包解捆去腐烂,上架摊开。

7、加工完后清扫场地卫生。

(六)、洗菜工岗位职责

1、洗菜时应先洗净水池、菜筐、货架、机械并检查机械能否安全使用。

2、每个菜应至少清洗三遍,蔬菜类每遍应浸泡15分钟,如发现虫眼较多,浸泡时应加少量盐。

3、可先洗后切的菜应先洗净,洗净的原料装筐上架等待精加工。

4、洗完菜后应及时刷干、洗净水池、菜筐货架、机械并做好场地清扫卫生。

(七)、精加工岗位职责

1、切菜过程讲究刀工质量,做到粗菜细作,细菜精作,力求整齐划一,大小一致,粗细厚薄均匀。严格按照菜谱的要求加工成形。

2、切菜时,装菜筐必须离地摆放。

3、加工生熟食砧板必须分开,熟食为专用砧板。

4、加工完后将工作台、砧板,场地清洗干净。并加盖纱布。

(八)、烹饪工岗位职责

1、上灶台前检查炉、灶管道是否漏气。

2、清洗灶台、工具、工作台、盛装调料的器皿。

3、准备各种调料,并按一定顺序摆放待用。

4、了解当餐菜谱,根据原料性质,及操作方法合理安排炒菜顺序。

5、察看煤炉火候是否达到要求。

6、每锅菜炒完后应将锅洗净,以避免锅垢污及菜肴。

7、烹调人员在烹制过程中应掌握火候、讲究火功,力求菜肴色、香、味、形俱全。

8、炒菜人员操作中应做到多锅少炒,现炒现卖,不生、不糊、咸淡适宜。炒好后的菜肴应摆放在工作台或送菜车上。

9、操作完毕,关好气阀,及时清场,将各种用具清洗并摆放整齐,同时加盖纱布保持卫生。

(九)、蒸饭工岗位职责

1、清洗蒸饭车及所有工具,检查上餐剩饭并妥善处理。

2、按当餐需求,领取大米,清洗放入饭车。

3、检查蒸气阀及接头,开气时先开饭车气阀后开管道气阀,并注意加工时的气压,使之受热均匀,米饭软硬适中,稀饭稀稠合适。

4、饭熟后关阀时应先关管道阀后关车箱阀。

5、剩饭应打泡,盛起来加盖纱布,存放妥当,清洗用具并摆放整齐。

(十)、面点工岗位职责

1、清扫案板和用具,打净面袋表层杂物。

2、识别面粉的好与坏,掌握发酵时的水量和酵母量。

3、制馅芯时,按各自规定比例操作,作到味正,用料准。

4、面品在制作过程中,下料分量要准,大小一致,成形整齐完整。

5、使用机械实行专人管理,使用时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使用机械。

6、严格按操作规定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7、工作人员严禁带戒指,涂指甲油。

8、工作完毕,关闸、断电,刮去合面机、压片机、木案板及各种用具的面垢,并洗净和摆放整齐,打扫好工作场地的卫生。

9、未用完物质及时进库,以防止变质。

(十一)、窗口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上窗口前应洗手、整理仪表,着统一干净工作服、帽、口罩、号牌等。

2、做好窗台和工作台卫生,悬挂当餐供应品种及价格标牌。

3、排列好售卖食品,准备好售货工具及碗筷。

4、服务时面向窗口,使用文明用语,操作快速准确,热情周到。

5、服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准与就餐者争吵,有问题应及时请食堂领导出面解决,不能影响正常开饭秩序,要保证进餐者高兴、满意。

6、开饭完毕,做好场地和餐具的卫生,存放好剩菜剩饭。

(十二)、大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工作前整理仪表,着统一规范服饰,化淡妆,挂工号牌等。

2、开门营业前检查桌椅,地面是否干净整齐,要保证每餐开饭时以明亮整洁舒适的大厅迎接就餐者。

3、检查服务的工具,要求餐车、食品盒、抹布,洗刷干净。

4、大门迎宾服务员要求举止端庄,站立规范,面带微笑,并阻止碗盘筷外流。

5、大厅服务员要随时清理餐桌的残渣,要求用抹布从外向内清理干净,及时把碗盘残渣倒入食品盒,分类摆放在餐车内,有一定数量时及时送进洗碗间。

6、开饭结束,待进餐者离开餐厅后,才能做大厅的内外卫生,大厅内地面要求见本色,无污垢。

(十三)、洗碗工岗位职责

1、工作前检查洗碗机通电、水、气情况是否正常。

2、碗盘上机前须先滤去残渣,开水浸泡后,才能上机洗刷。

3、洗后的碗盘分类码放在消毒柜中用蒸汽消毒15-20分钟,如无此设备的应用消毒液消毒。

4、洗碗完毕后断电、断气。将机械、用具、场地清洗干净。

5、电、气、水、机械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经理。

(十四)、安全值班员岗位职责

1、白天按时开门、关门,营业时启动大厅电流开关,结束时随时拉闸关闭电源。

2、窗口服务时,及时锁后门、侧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食堂。

3、下班时,应及时关好食堂 门窗,检查好气、水、电等各类设施安全,禁止外来人员入内,内部人员逗留食堂应有记录,发现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蔬菜加工流程

验收—→粗加工—→清洗—→精加工—→烹饪—→销售

 

 

八、采购部岗位职责

(一)、采购部经理职责

1、负责全中心物资采购、核算、储藏、配送、肉食加工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经常深入一线调研,改进工作风。

3、教育采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工作中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坚决杜绝务交往中的不正之风,负责制定下属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组织制定全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物资采购工作,并按计划严格落实执行。

5、负责审查供货商各种证件及检验报告,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督促检查物资进出库及入账各项手续,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情况及存量情况,严禁杜绝物资变质及霉变。

7、经常听取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要带领采购人员跑市场,了解掌握市场物价的信息。

(二)、采购部副经理职责

1、积极配合经理搞好物资采购、储藏、配送及肉食加工工作,共同议定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

2、认真做好各单位每日购物计划及全中心的购物计划的汇总,做到不错记、不漏记。

3、认真搞好物资检验及验收工作,对配送人员要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执行。

4、协助经理跑市场,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对各类物资的检查方法要掌握,能拿出操作性较强的验收方法。

5、经理外出办事、休息,覆行经理职责。

6、协助经理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及技能培训。

(三)、采购部保管岗位职责

1、负责全中心干货、肉食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加工肉食进出库工作。

2、认真做好物资进库要填进库单,出库要填出库单的工作,并按计划单对数量、规格、单价进行核对验收,做到及时入账,严禁“三无”产品入库。

3、物资入库后按类别、等次、级别有序整齐码放,对易碎、易破、易损的物资专地存放,库房内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检查库内物品,做到先进先出。

4、物资出库时除填好出库单外,要认真进行核对、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由送货员送到单位,并及时将单据返回入账。

5、按季节、温度、湿度的变化,做好库存物资的降温抽湿,通风等工作,确保入库物资不变质。

6、库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下班后要检查门、窗、风扇、灯是否关好、锁好,做好安全工作。

(四)、采购部核算员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保管做好物资入库、出库、记账、对账工作。

2、为本部门的正、副经理提供各类物资的数量、规格、单价等各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的真实性负责。

3、认真做好采购部各类物资进、出账目及拨物账目,做到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保证收支平衡。

4、每月对各类物资账目汇总,汇总的数目与仓库保管员与保障服务中心会计核对,无误后,方可下拨食堂,并按保障服务中心会计要求反馈到食堂。

5、协助保管做好月底物资盘存,各类账目能经得起学校、保障服务中心、中心领导及财会部门的检查。

(五)、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保证按时出车,并做好出车、回车的各项检查工作。

2、随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况。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部门的管理。

4、忠于职守,注意节约用油,严禁公车私用。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

5、使用车辆时严格按饮食中心用车规定执行。

(六)、送货员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部各类物资进出库、转运等工作,对易碎、易损物资上下要轻拿轻放,严禁抛丢。

2、送货时要服务周到,按各单位保管指定的地点摆放,存放好各类物资,并做好应回收用具的回收。

3、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计划做好物资的配送,保证各单位物资按时到位,不脱档。遇特殊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4、注意送货安全,押车送货时严禁站立,严禁在车行驶时上、下车。

5、主动听取、收集各单位对供货物资质量、品种、价格的反馈意见,并向采购部经理及保管反映。

6、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道德修养。

(七)、肉食加工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上下班时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肉食加工的任务。

2、在肉食加工中,做到加工均匀,细致无连刀,质量符合烹调要求。

3、在改刀过程中,对肉中的各种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和其它对人体有害物质一律去掉,对腐烂变质的肉拒绝加工。

4、搞好卫生管理,严禁肉食放在地上,对各种用具用后要及时清洗,保持加工间干净、整洁、卫生。

5、认真做好肉食加工核算工作,损失率一定要控制在中心规定的范围内,若发现损失率超标要找原因,并及时向经理反映。

6、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售和动用肉食原料,违者按中心制度严格处罚。

九、综合部岗位职责

(一)、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

2、负责综合部的全面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平时存在的问题。

3、合理安排人力,严格督促开水房、浴室、洗衣房、维修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督

4、促宿舍管理人员认真管理员工宿舍,并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

5、关心和团结职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6、负责中心水电的管理和节约工作,督促各单位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7、废旧物品处理必须报中心领导批准,经费一律上交财务,不得擅自处理挪用。

(二)、综合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抓好日常工作,并将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2、主要负责维修工作,抓好日常的维修事务和各类设备、电气的维护保养。

3、服从经理的安排,接维修任务后,凭维修单派工,努力修旧利废。

4、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设备,确保生产安全。

5、每台机械设备建立保养维修卡,做到定期检查保养。

(三)、综合部保管员职责

1、负责综合部各类维修备件、零件的入库、出库及保管。

2、负责中心所有设备、设施的清点、登记,做好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

3、同经理一道做好各类备件、零件的采购计划,保证日常维修配件的供应。

4、负责各单位维修费用的清算。

5、对各类维修工具、用具进行保管和管理。

(四)、维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全中心机械维修(包括冷库、冰箱、锅炉、水、电)及设备保养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2、维修人员必须服从经理的统一安排,维修任务、安装任务实行派工单。努力修旧利废,各单位新添设备、自制设备必须报中心领导审批。

3、每台机械设备建立保养维修卡,做到定期检查保养。

4、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5、维修部外购配件、零件及工具,需报中心领导审批,由采购部专人采购。购买材料统一记账,专人保管出库销账。

6、对外加工必须通过中心领导批准,按有关对外加工规定执行。

7、维修人员统一考勤,要求做到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五)、开水员岗位职责

1、负责开水房开水的供应,维持开水房秩序,收取开水费。

2、保持开水房内外的清洁卫生。

3、保证供水量和开水的温度。

4、负责水箱的上水,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六)、浴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澡堂洗澡用水的加热和水温的控制,保持水温在正常范围内。

2、保持澡堂内外的清洁卫生,防止沟通堵塞。

3、负责洗澡费的收取,维持澡堂的秩序

4、注意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节约用水、电、汽。

(七)、洗衣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合同工工作服的清洗和收取发放工作,负责酒店桌布的清洗。

2、根据季节,秋装每周清洗一次,夏装由职工自己清洗。

3、工作服清洗干净、量晒、熨烫后,叠放整齐。

4、工作服按时、按编号发放。

5、节约用水、用电,按比例使用洗衣粉、清洁剂。

(八)、宿舍值班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合同工宿舍的值班工作,按时关开宿舍大门。

2、配合经理搞好宿舍的管理工作。

3、加强宿舍的水、电节约。

4、对非住宿人员,禁止留宿。

5、对晚归人员进行记录,并及时告之综合部经理。

 

十、锅炉房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经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对锅炉房的各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2、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安全管理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监察、质量监督指令。

3、参与制定督促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组织司炉工、水质化验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锅炉发生爆炸事故和严重损坏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二)、司炉工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当班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当班不准打牌、下棋、饮酒、串岗。

3、坚持巡回检查,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排除。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

5、锅炉发生故障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者汇报。事故未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通畅。

7、经常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互相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三)、锅炉水质处理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水质处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合格的软水。

2、每班测定一次给水硬度及其PH值,及时更换失效的钠离子交换器,并进行再生处理,净给水化验值和离子交换器的运行情况予以记录。

3、每班测定一次炉水碱度、氯根及其PH值,将炉水化验值予以记录,并督促司炉工每班排污。

4、保持软水箱的水位不低于60%。

5、做好食盐的贮存管理,降低盐耗。

 

十一、卡务中心岗位职责

(一)、卡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卡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卡务中心的人员进行合理调配,保障卡务系统安全运行,对收取的现金及时上交财务,确保现金安全。

2、及时了解卡务系统工作状况,出现问题及妥善解决。

3、督促卡务工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卡务。

4、及时输入学生的补助费和办理退伙退款工作。

5、对就餐者及有关部门的查询热情及时,有问必答。

(二)、卡务中心操作员职责

1、负责全中心卡务售饭系统的正常运转。

2、操作员应在开饭时间前十分钟进入卡务中心,做好售饭前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在售饭工作状态时,操作员应注意观察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

5、按时进行汇总统计,及时打印有关统计报表,并将其归类

6、对来挂失的要及时办理,并详细做好挂历失记录。

7、对于需办理解挂的,严格做到有效证件、电脑卡与持证本人三证一致,才能解挂。

8、及时上交办理新入伙卡和换卡补卡的工本费。

9、及时办理退伙退款工作。

10、按规定时间输入学生的补助费。

11、对就餐者及有关部门的查询要求应热情及时,有问必答。

12、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13、禁止使用不明来源的外来软件、软盘,确保专机专用。

14、非主机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内。

(三)、存款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学生的存款工作。

2、在规定时间前十分钟进入机房,做好存款前的准备工作。

3、对取款人员,应严格执行三证(有效证件、电脑卡、当事人)一致手续。

4、在每餐结束后,应对当餐的存取款额进行核对,并及时连同当餐存款单据上交现金。

5、保持机房清洁。

 

第二章  伙食管理制度

 

第一节  食堂管理制度

 

一、经理、厨师长、保管工作日时间安排

(一)经理工作日时间安排

1、早630   检查大厅的门、灯(扇)、电视是否已开,桌面、餐椅、地面、卫生间、洗碗间是否卫生,餐车、拖把、扫帚是否放在规定位置。

2、早635645   检查早班产品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要求,如出现意外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3、早645655    检查开餐前的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到位。

4、早655700    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做好考勤记录。

5、早700800    ①检查工作人员服装、帽子(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整齐。②观察开餐情况,早餐销售的人力、品种等,随时进行合理调配,及时处理开餐中出现的纠纷。

6830    ①检查当日菜谱的制定情况。②检查各班组、岗位的粗、细加工是否到位,操作是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 

71000左右   ①阅读日报表,针对报表中反映的情况及时指出问题所在,并加以处理。②检查各班组的卫生划片包干制度的落实和卫生难点、死角布置(如周一、通沟;周二、门、窗;周三、灯、扇、机械;周四、筐、架、地面;周五、冷库)的完成情况。③检查水、电节约使用的情况。

81045   ①检查各班组中餐开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②检查主、副食成品的质量,及时指出问题的所在并加以解决。

911001230  ①组织和指挥食堂工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开餐。②随时听取进餐者的意见。③观察开餐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

101230  ①检查各班组未销售完物质的处理是否得当。②检查各班组的卫生及收尾工作。

11、下午330    检查大厅内各项工作是否按规范完成。

12335  ①检查各岗位人员的考勤状况。② 检查各班组、岗位的员工操作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到位。

13345时①检查各班组计划制定的情况。②检查各班组当日领料的情况。

14415时①检查各班组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②检查主、副食成品的质量。

15430——630时①观察开餐的情况,及时处理好开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②随时听取进餐者的意见。

16630时以后①检查各班组的收尾工作。②检查下班前的安全工作。

(二)厨师长工作时间具体安排

1、早640  检查所定物质的计划是否按质、按量到位。

2645  制定当日菜谱

3655  根据菜谱将任务分解到各岗位及人。  

4、早餐后:730  检查操作情况,要求:粗加工解捆、去蒂、削皮、去内瓤,先洗后切,瓠子要口尝。

5740时 检查精加工情况,要求:生熟分开,切制粗、细、厚薄均匀、大小一致,无连刀,符合当日菜谱的质量要求。

6800  检查白案班组的制馅是否按规定要求下料,工艺是否到位,要求所制馅的存货不允许超过一天。

7840时 检查开油锅人员是否按质量要求规范操作,做好炉子上的初步熟处理的检查督促。

8945时 督促炒菜师傅按菜谱要求操作,按比例下料,称料下锅,做到粗菜细作,细菜精作,多锅少炒,现炒现卖。

91030时 督促各班长带领员工搞好卫生工作。

101100——1230时 观察开餐情况,保证菜肴的及时供应。

111230时以后 带领各班组做好开餐后的收尾工作,督促各班组理处置未销售完的主副食,并布置安排好职工的中餐。

12、下午330时 督促各班组、各岗位按规范要求操作到位。

13335时 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完好,如需维修,及时填单报修。

14345时 审核各班组订菜计划单。

15415时 督促炒菜人员按质量标准炒制菜肴。

16430——530 关注开餐的情况,保证菜肴的正常供应。

17530  到大厅观看进餐者所剩余的饭、菜,及时反馈到班组。

18630  督促各单位做好收尾工作,并安排好职工的晚餐。

19、如经理不在时,代经理行使其职权。

(三)保管员工作时间安排

1、早630  到卡务中心领取销售收入单。

2640  根据计划验收蔬菜,验收时应开袋、开包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物质或作退货处理或作扣减斤两处理,并告之厨师长和经理。

3655时 将蔬菜开始分发到各班组。早餐后,验收干货、调料、豆制品、荤食原料,并将此类物质分发到班组,并填好领料单。

4915时左右  将昨日的班组核算表核算完毕,同时根据领料情况提出意见,以备经理参考。

51040  将各班组的领料单核算完毕,并做好仓库内的清洁卫生。

61100——1200  参与中餐的开餐,协助厨师长搞好窗口的供应工作。

71230  分发职工餐,并检查各仓库及冷库的门是否锁好。

8、下午330  发放各小组下午所需物质,并将领料单扎账汇总。

9350  检查仓库内物质的存缺、汇总各班组的计划单,并上报采购部。

10430  参与开餐,并协助厨师长做好窗口销售的指挥工作。

11630  分发职工餐,并做好各仓库门锁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经理、厨师长、保管工作细则

1、经理工作细则

① 负责工作计划和食堂管理规定的制作和监督执行。

② 负责人事调配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和考核,教育和管理

③ 每星期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听取各班组负责人的生产汇报,公布经营状况,协调工作,下达工作计划。

④ 每月结算完毕,召开一次全食堂职工大会,公布经营结果,包括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经济指标、进餐者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表扬先进鼓舞士气,并安排下月的工作。

⑤ 负责掌握食堂经营总帐,并随时抽查各班组收支账目,加强成本核算,堵塞漏洞。

⑥ 卫生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和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随时纠正。

⑦ 随时抽样检查出售的主食和副食价格、质量和份量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标准。

⑧ 负责职工的工资结算,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法。

⑨ 抓好全体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时处理食堂与进餐者、进餐者的关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⑩ 全面负责所领导食堂的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资金安全、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1 树立“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加强与进餐者的联系与沟通,共建文明食堂。

2、厨师长工作细则

① 抓好食堂的日常生产和管理,保证按食堂的价格定位,做好高、中、低档菜谱的制定,下达工作任务,检查落实食堂各 部分的工作进度和操作规范。

② 检查落实菜的配比标准和制定出售的价格。

③ 每餐开饭前检查菜的色、香、味、形和工作人员的仪表。

④ 售饭时掌握窗口销售的进度和进餐时学生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⑤ 抓好食堂的卫生和卫生“五四”制的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⑥ 每周召开一次班组业务会议,交待生产运行情况和完成的经营状况,团结全体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3、保管员工作细则

① 负责收取和汇总各班组物质计划,经经理或厨师长批准后,报采购部。

② 严格执行物资的验收、进库、出库手续。

③ 主副食仓库保持干净、摆放整齐有序、标签明确并做好防蝇、防鼠、防火、防盗等工作。

冷库要定期清洗,夏天一周洗一次、冬天隔周洗一次,保持无异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定时④ 发放冷库物资,随时关好库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保持冷库正常运转达。

⑤ 做好班组的核算工作,当日的收入支出、盈亏的百分比和累计结算,次日早上交给各班组负责人和食堂经理。

⑥ 下班前检查并做好库内食品存放和仓库安全。

 

三、食堂领物规定

1、时间规定:上午9点以前为发货时间。

2、手续规定:每日每组领物人员必须当场在领物单上签字。

3、第二天的物资计划必须在头天下午4点前送交保管或厨师长。

 

四、食堂工作人员就餐规定

1、时间规定:早餐630(白案8点以后),中餐1230以后,晚餐630以后(各食堂根据季节可适当延后)。

2、工作人员:早餐稀食和咸菜只准在面品稀饭处,面点在面品处或按经理规定轮流在面品、风味小吃、煎烙进餐。中、晚餐在快餐部二荤一素,由经理或厨师长打菜。

3、非工作人员:非本食堂工作人员(含职工家属)和客人一律在窗口与学生一样打卡进餐。

 

五、卫生大扫除规定

1、时间规定:每周二、五为卫生大扫除日。

2、卫生要求:除了做好平时卫生外,在大扫除规定日按各自包干卫生区做到地面、沟道、瓷砖、窗户、电扇、空调卫生做到见本色。

 

六、食堂值班规定

(一)人员设置:每食堂不得少于2人,大厅1人,内部操作间1人。

(二)值班人员在场时间:每晚10点以前必须有1人在食堂,10点后2人全部在场。

(三)值班人员开关门时间和任务:

1、早上:420开门    中午:100关门    下午:300开门

晚上:700关门(嘉会园一楼晚上730关门。)

2、关门检查,巡视关气、关灯、关水、关窗、上锁、大厅电视等安全情况。

3、按《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安全值班。

 

七、服务承诺制

为了体现“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饮食中心向全校师生员工承诺:

1、凡出售变质过期食品,按10倍价予以赔偿。

2、服务中,员工有不文明言行,除责成其向当事人道歉外,同时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3、保持进餐环境卫生舒适,若出现餐桌、椅摆放不整齐、地面不卫生,按《饮食中心质检细则》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4、明码实价,诚信服务,凡违反额定价格销售,按《饮食中心质检制度》对当事人进行1050元处罚。

5、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如无特殊原因(停电、停水、锅炉故障)造成误餐、饭菜供应不足或出售冷饭冷菜,对食堂负责人100元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规范经营,营业窗口杜绝收现金,一经发现,处交易额的10倍罚款。

承诺兑现办法:

1、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本食堂的负责人反映,食堂经理     ,厨师长      ,保管     ,电话      ,负责妥善处理您们反映的问题,当餐问题当餐解决;

2、饮食中心领导与学生会共公权益保障部每月轮流在食堂处理进餐者的投诉。

 

 

第三章  服务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采购部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制度

1、中心所有单位所需的物资全部集中采购。物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质检部负责监督。

2、采购部采购的物资(食品、原料)按低于市场零售价10%调拨到食堂、酒店、食品加工部门,拨价由质检部负责。

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出示营业执照;

具有卫生条件,出示卫生许可证;

是厂家而不是中间商。

② 通过参加我方招标或议标确定供货单位。

③ 供货单位经一定程序确定后,应与中心签定供应合同,并交纳质量保证金,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

④ 供货单位的选定和管理由招标委员会负责。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货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实行滚动式管理。

4、物资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所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对“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期和保质期)一律不准购进。

5、采购工作纪律与要求: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

树立为中心各单位服务的思想,加强计划性,送货及时到位,不推诿、不拖延、不刁难。

③ 采购人员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损公肥私,不受贿,不变相捞取好处。违者,按照保障服务中心和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④ 采购人员要积极了解市场,熟悉市场,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⑤ 采购人员要保管好支票、现金和票证,购货后及时报账。

 

二、饮食中心物资采购及验收规定

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验,对物资采购计划、验收、进出库及监督工作规定如下:

1、中心下属各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物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协调、采购、配送。质量、价格由质检部监督。

2、各单位所需物资一律先报计划,采购部严格按计划购买、配送。凡未报计划的物资,采购部不验收、不结账。

3、采购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按采购规定、采购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凡违反规定,按中心的采购制度处罚。即罚款、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部的采购人员要对其采购物资质量、价格负责,对大宗物资(米、面粉、食油、猪肉、煤碳)采购,实行招标采购,质检员调研,中心领导审批制度;对干货、调料,实行按月报价审批;对鲜活及蔬菜实行当天报价审批。凡违反规定采购员第一次罚款50元,采购部经理罚款100元,第二次,将两人同时调离岗位。

5、质检部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采购部所采购物资的计划、质量、进价、拨价、库存保管及核算进行认真监督,随时抽查。若发现质价不符,腐乱变质,霉变食物,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并取样保留,直到追究其责任为止。

6、质检员每天早上按规定时间准时到采购部,跟车到食堂对蔬菜时行质量、价格监督。凡不合格的蔬菜进放食堂(经中心领导确认)将追究质检员的责任。第一次罚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调离岗位。

7、各食堂保管员每天早上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接收货物,若没有人接收,采购员、质检员将按计划菜单过称后,放入在食堂内,差称、丢失、质量不好,一切责任由保管员负责。第一次:罚50元,第二次调离岗位。

8、食堂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食堂物资计划按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分类呈报。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质检员不定期对以上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错账、漏账或账物不相符,按中心质检规定处罚。

9、各单位经理、厨师长对保管工作要督促、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负责任的保管,向中心领导请示调换。

10、中心领导每天按中心管理制度,对分管的食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其结果在例会上通报,发现违规将处罚结果通过质检部及时反馈各单位。

 

三、采购部加工厂管理细则

原料的初加工是饮食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各食堂(餐厅)正常运作,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未做到扣5/次。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单位计划加工物资,未做到扣5/次。

3、不服从分配、出工不出力者扣2/次。

4、对多称、少记账者扣2/次。

5、违反机械操作程序,造成机械损坏者扣5/次。情节严重,从严处理。

6、未经许可擅自加工者扣当事人5/次。

7、对人为造成浪费,却无法挽回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还扣当事人及责任人 10/次。情节严重,从严处理。

8、人为造成淹水、电资源浪费者扣5/次。

9、加工机械及容器、地面未及时清洗者扣5/

 

四、车辆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为了规范车辆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

中心的货车、面包车统一由采购部管理。采购部必须做好车辆的出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车辆的年审、大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审批。

2、审批权限:

① 采购部用货车由采购部经理安排;使用面包车需中心经理批准,若用面包车运货物,则需中心经理同意。

② 其他部门用货车,由中心分管经理批准;用面包车由中心经理批准,由采购部派车,派司机。

③ 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由中心经理批准,由采购部派车、派司机,凭派车单收费。

④ 本单位正式职工若需用车,由中心经理批准,由采购部派车、派司机,按收费标准付费。

⑤ 车辆出市区,需经中心经理批准;出省,则由中心经理向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出行。

3、收费标准:

① 外单位用车,每天300元,油费、路桥费自理。市内半天,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2元,司机由采购部指派。

② 本单位职工用车,每天150元(若婚、丧、嫁、娶收取成本费),油费、路桥费自理。市内半天按公里计算,每公里1元。

③ 油费按公里数计算,每百公里15升油标准计算。

④ 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由使用人签字,采购部收费,并负责交到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入账。

4、本办法从200751日起执行。

 

第二节  综合部管理制度

 

一、维修部管理细则

维修部负责全中心的机械、电器、制冷、炊具、餐具等设备安装及维修工作。为确保各单位正常生产,设备状态良好,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特制订管理细则如下:

1、维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违者扣20/次。

2、工作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认真负责的完成任务。违者扣20/次。

3、接各单位报修单后,小修不超过2小时,大修不超过一天,(特殊情况经中心批准除外)。未做到扣30/次。

4、急修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未做到扣30/次。

5、节假日、休息日,接抢修及维修任务后,不到者扣20/次。

6、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除赔偿外,扣100/次。

7、定期、定人对各单位机械、制冷设备执行巡回检查,每月对机械注油或换油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未做到扣20/次·项

8、监督、指导、培训有关单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即时解决。未做到扣20/次·项

9、维修人员必须勤奋工作,修旧利废,不准将材料外流及做私活。违者扣200/次。

10、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准将机械、设备、工具等外借。违者扣100/次。

11、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准对外加工和收取材料费、加工费。违者扣50/次。

12、维修材料、工具等统一采购,统一进账、进库、出库、销账。违者扣20/次处理。

14、维修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报修单位索取钱、物等。违者扣50/次。

15、维修人员,必须注意安全生产,高空作业要戴安全帽,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鞋。违者扣20/次。

 

二、开水房管理细则

1、遵守饮食中心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热情为学生服务。上班穿工作服,不串岗、不聊天、不干私活。如违反规定,每项、每次扣款10/人。

2、加强现金管理。督促学生现金入箱内,收取现金时需二人以上在岗,如现金未按时入箱,开水管理员每次扣款10/人,一个月内如发现三次,则作待岗处理。

3、开水房管理员每天早上730到岗,检查水温、并关蒸汽阀。水温到达100℃未关蒸汽阀者,每次扣款10元,水温不到100℃关掉蒸汽阀者,每次扣款10元。

4、开水房管理员每天中午1330,下午700上水箱水,做清洁。提前上水箱水做清洁者,每次、每项扣款10/人。

5、因责任心不强,脱岗,造成在开水供应时间内,无开水供应者,正式工扣当月岗位津贴,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类似事故,扣半年岗位津贴,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合同工赔偿当天经济损失。

水管理员下班前,应上满水箱水,关好水阀,打开蒸汽阀,检查并关好水、电,锁好门,方可下班。未做到者每次每项扣款10/

 

三、浴室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上岗,热情服务。

2、收费制度,刷卡或凭票入浴室,无卡请购买洗澡票,票价2.00/人·次。

3、节约用水、入浴人员不带脸盆、水桶入室,禁止在室内洗衣物,违者罚款10.00

4、保护浴室内设施,如有意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5、加强巡视、预防偷盗扒窃流氓行为。入浴人员应妥善保管衣物,贵重物品请勿带入浴室,以免丢失。

6、自觉遵守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门前拥挤起哄,对个别不讲公德,不服从管理者交有关单位教育处理。

 

四、合同工宿舍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心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宿舍环境卫生和人身、财物安全,特制订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中心员工宿舍由综合部凭押金收据安排住宿,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房、调床或安排住宿。违者每次罚款10100/人。

2、综合部指派专人负责宿舍内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清扫走道、楼梯、垃圾清运,洗手间、便池、倒纸篓等)。清洁未做干净,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每项每次扣款5/人。

3、住宿员工不得向走道内乱丢果皮、纸屑、泼水及其它个人物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10/人。

4、员工宿舍每晚查房时间为2200,早查房时间为500,如查房发现男女同宿一室者,罚款10100/人。并视情况从严处理,直至辞退。

5、员工私自留宿外人,每次罚款50元。

6、爱护好宿舍公物、家俱,如有损坏及时向管理宿舍的负责人报修。如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

7、员工离开中心凭辞职申请到综合部办理退房手续。

8、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生火做饭,注意防火安全。

9、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不准打架扯皮。

 

五、工作服管理规定

1、中心对工作服实行统一发放,统一洗涤的管理原则。以编号的形式固定使用。

2、员工上岗签定劳动合同时交服装保证金200元,领取工作服。上岗不按中心管理规定着装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员工要爱惜、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如有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4、工作服要定期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上岗员工工作服干净、整洁。

5、工作服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洗涤干净,消毒到位。对破损的工作服及时填写报损报告。

6、洗衣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为一线员工服好务。

7、中心员工工作服分夏装和春装两类,每类服装每两年更换一次。

8、职工冬、夏季工作服每两年更换一次,新来的职工凭工作服押金收据领取,辞职人员凭辞职表将工作服交给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若损坏,按损坏价值从工作服押金中扣除,若有遗失照价赔偿。

 

六、消毒液管理规定

1、为了降低中心伙食成本,借鉴有关院校经验,中心决定逐步取消一次性碗、筷,采用消毒液对餐具进行消毒 。同时,为确保消毒效果,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消毒液的制作规定:

严格按照消毒液机的制作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制作,要达到质量规定标准。

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制作消毒液,经理负责管理该项工作。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扣罚消毒液制作负责人奖金5/桶,扣罚制作员10/桶(每桶8公斤,下同)。

a不按规定方法制作消毒液

b制作消毒液不合格;

c制作的消毒液不能满足供应;

d不按规定及时发放消毒液。

3、消毒液领取规定:

① 领取消毒液的对象:取消一次性碗、筷的单位,没有用蒸汽洗碗机洗涮餐具的单位。

② 领取消毒液的数量规定:1/

③ 若不按上述规定领取消毒液,则仍按各单位领用数收取费用,同时扣罚经理奖金10/桶,扣罚单位效益工资50/桶。若遇节假日,则用量相应减少。

④ 领取消毒液必须办理登记、签字等领用手续,作为检查、奖罚的依据。

4、消毒液的使用规定:

消毒液实行有偿使用,中心收取成本费:5/桶。

各单位应有专用的消毒池或消毒盒,并用标志标明。

使用方法:(1)按消毒液与水的比例120,在消毒池或消毒盆中兑成消毒水。(2)将餐具放入消毒水中浸泡5-10分钟。(3)、浸泡完成后,将餐具从消毒水中取出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消毒即完毕。

消毒液不准用于消毒私人物品,不准带回家供私人使用。个人确需使用,可到中心购买。

④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扣罚单位经理奖金5/桶,扣罚班组长奖金10/桶:(1)、不按规定比例使用消毒液;(2)不按规定程序使用消毒液;(3)、将领用的消毒液弃之不用。

5、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用制度。

6、本办法由质检部监督执行,对违反者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  卡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卡务中心现金及饭卡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结合饮食中心工作实际,对卡务中心现金及饭卡规定如下:

1、卡务中心各存款点存款员必须将当天存款金额上交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不得隔夜上交和以其它理由座支。

2、各点存款员对本职工作要尽职尽责,避免出错,出错自付。

3、存款员必须将当天财务的收据,第二天上交机房经理,月底与存款额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

4、饭卡由饮食中心统一订购,专人管理,卡务中心经理按需领取,月底将领、支、余卡单交中心,中心对库存卡进行盘存。

5、各存款点的存款员在机房负责人领取饭卡出售,月底由机房经理进盘存、核查。

6、对无法使用的废卡,退还中心,不得随意销毁。

 

二、卡务中心管理制度

1、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次扣5元,迟到在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者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

2、无故提前关机者,扣5元(特殊情况交班记录要有记载)。

3、当班者清洁卫生不做每次扣5元,包括抹台面、拖地、倒垃圾。

4、卡务中心要求保持整洁,设备和工具等乱摔乱放者每次扣5元。

5、保障服务中心查岗时,若当班者无故不在岗每次扣20元。

6、卡务中心内要求有关机时间,无关者每次扣5元。

7、未经中心领导批准,非机房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卡务每次扣当班者20元。

8、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因此影响正常售饭者,除赔偿设备损失外,还要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9、各人分管的各单位窗口机,要求经常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对不正常的窗口机应及时调试和修理,无故不及时调试和修理者,扣10元。

10、无故不按时上缴工本费和领回退伙款每次扣5元。

11、禁止使用外来软件、软盘,禁止利用卡务玩游戏,违反者每次扣100元,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2、交班要求有交班记录,当班结束无记录者扣5元。

13、存款收的钱与机内数额应一致,当不一致时,进餐者将情况反应到中心,每次扣收银当事人10元。

14、一学期内因违规受到扣罚三次者,调离卡务中心,自动在中心待岗。

 

三、卡务中心管理操作规程及要求

1、营业时间

早餐630——900       中餐1130——1300    晚餐1630——1900

2、操作规程

上班:主机操作员和存款员必须在每餐营业时间前十分钟上班。

主机操作规程

开机:

a、      推上总闸刀。

b、      打末UPS电源。

c、      依次打开打印机、显示器、主机开关。

d、      启动卡务售饭管理系统,进入售饭功能。

e、      接通窗口售饭电源(合上食堂闸刀)。

f、      在主机屏幕上观察售饭机的工作状况。

关机

a、     关闭窗口售饭机电源(拉上各食堂闸刀)。

b、     退出售饭功能,进行汇总、打印等。

c、     若需要,可进行查询、挂失、解挂、办新入伙卡、换卡补卡、退伙等工作。

d、     备份数据,恢复数据。

e、     依次关闭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

f、     关闭UPS电源。

g、     拉下总闸刀。

③ 维修和保养。卡务负责人组织定期维修和保养售饭机,每学期结束逐个检查售饭机,开学前全部窗口机安装到位试运转,保证整个售饭系统正常运转。

④ 对外业务:服务态度好,热情、周到,及时方便师生员工。

 

第四节  锅炉房管理规定

 

一、锅炉房管理规范细则

为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健全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锅炉房管理细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供气,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未做到每次扣5元。

2、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严格执行锅炉安全制度,精心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未做到每次扣10元。

3、锅炉点燃后,必须严密监视锅炉水位,并维持水位正常再次检查对照各压力表、水位表的指示。未做到每次扣5/项。

4、向锅炉进水时应经过省煤器,汽压升到0.05-0.1Mpa时冲洗水位表.未做到每次扣5/次。

5、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包括水、电流量计、蒸气流量计)。未做到每次扣5/次。

6、锅炉运行中,每班应至少进行定期、定量排污,定期排污应在“负荷低”、“水位高”时进行。未做到扣10/项。

7、工作时间不按时供气,提前关汽或炉内无汽压直接影响生产。每次扣20元。

8、锅炉故障不及时排除,不在现场,不时汇报。每次扣50元。

9、锅炉运行中,按规定每班巡回检查转动机械的运行情况,轴承温度是否正常,振动、串轴是否超过规定值,机械电机的电流和温度是否超过正常值。未做到扣5/项。

10、供汽后,应注意维持锅炉水位,再次检查对照各压力表、水位表的指示。未做到扣5/次。

11、锅炉停止供汽后,关闭主汽阀,断开不工作电机电源,保持锅炉水们稍高于正常水位,炉内汽压不得回升。未做到扣10/次。

12、定期组织学习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及有关文件,不参加学习者,扣5/次。

13、锅炉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早班:4301230  中班:1500——1900

供汽时间:早班:500——900  中班:1500——1830

 

二、水质化验员管理细则

1、认真执行水质化验管理制度,坚持水质检测规程,并作水质化验数据记录。未做到扣10/次。

2、水质抽样不合格及年度抽样不合格,扣50/次,情节严重从严处理。

3、水质不好使锅炉结垢造成鼓包、变形和腐蚀,严重损坏受压元件,扣100/次,情节严重从严处理。

4、水垢传热差,严重浪费燃料,扣20/次。

5、水质不好使炉水的碱度、含盐过高,影响蒸汽品质,扣10/次。

6、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妥善保管化验仪器设备,严禁跑、冒、滴、洒腐蚀设备。未做到扣5/次。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确保锅炉有充足的优质软水。未做到扣5/次。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经理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中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

2、维修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经理和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3、设备日常维护保护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制,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负责人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5、锅炉本体的中修,清除炉内积灰、小渣。每周还应吹灰或通烟管一次,大修时应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

6、安全阀每周手动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学期较检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间试叫一次。

7、小修中,检查风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皮带,消除漏油现象。大修时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8、经理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基础工作。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四、水质化验管理规定

1、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水质管理等各项制度,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软水。

2、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硬度、禄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软化设备的进盐小量和正反洗小量。

3、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的汽体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4、每水时化验一次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汽氯根或碱根,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并督促其加药、排污。

5、保持软水箱的水位≮60%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8、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质化验操作技术。

 

五、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水质化验两小时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水质异常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3、锅炉水质符合GB1576-85标准要求

项目

给水

炉水

悬浮物,毫克

20

5

 

总硬度,毫麾尔/

3.5

0.03

 

总碱度,毫麾尔/

 

22

PH25℃)

7

10~12

含油量,毫克/

2

 

溶解氧,毫克/

0.05

 

溶解固形物

 

4000

2500

PO43-

 

10~30

相对碱度

 

0.2

2/H的锅炉可采用加药处理,但炉外加药处理,但炉外加药处理需达到表中的要求。

4、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立式卧式、内燃式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5、控制除氧器的压力0.01~0.02Mpa,温度102~104℃,水位在60~80%以内。

6、维持软水箱水位在60~90%(刻度值)之间。

7、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六、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要做到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的记录本班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接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接班意见”栏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接班人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七、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系要害部位,为确保安全,防止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凭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2、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锅炉房内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操作。

4、当班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

5、不在有压力时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6、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灰炉渣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7、锅炉压火后必须有人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9、保持锅炉房照吸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八、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由班长负责,依靠当班人员共同搞好。

2、工作是交接班的内容之一,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用具、工具堆放齐全。

3、当班人员接班后,打扫操作规程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汽包水位表、压力表清晰可见。

4、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

5、锅炉严禁正压运行,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

6、煤场、煤渣堆放整齐。

7、每班按双包机制扫设备,消除跑、冒、滴、漏。

8、每周由锅炉房经理组织清洁大扫除。

9、锅炉房环境卫生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之一。

 

九、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汽压规定的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元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况良好,元漏水、漏汽声。

③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除尘器无破损,集灰斗不满灰,锁气器严密。

⑦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

3、检查路线

燃煤锅炉: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机——本体——出渣机——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气缸——给水泵。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质检管理制度

 

一、质检人员要求

1、质检人员应极积做到实事求是,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照章办事,既能大胆管理,又要注意工作方法。

2、质检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并分清责任,尽量准确地执行奖罚标准,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并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出具处理意见,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经研究后及时回复食堂及个人。

3、当好参谋,要广泛听取进餐者的意见,及时向中心反映和向食堂反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以作为食堂工作改进的参考。

 

二、检查的方法

1、采用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专职兼职结合,随时查与定期查,重点查与全面查,分项查与综合查等多种形式,通过观察、品尝,闻味,过秤,询问、评比等方式,对食堂伙食质量、成本核算、服务态度、清洁卫生、内部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检查。

2、中心领导每月抽1-3个单元时间,食堂经理(副经理),每月抽2-8个单位时间参加中心质检。

3、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分单位建档,加以妥善保存,便于食堂查阅,每次检查情况应及时向食堂经理通报,每月质检结果,作为食堂以后计奖的依据。

4、每半月召开一次质检工作总结会议,分析研究伙食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与管理水平,同时制定下半月的质检工作计划。内容要具体,并逐一落实。

 

三、检查的内容

1、各食堂专项检查每月次数不少于四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的品种不少三个,每个品种需抽查2份以上,由检查人员到菜盆里打一份菜,由食堂人员打一份菜综合评价,另外随时检查进餐者从窗口买出的菜,抽查的品种不少于2个。主要检查菜肴的色、香、味、形是否符合要求,在配料的投放和份量与质价是否相符。

2、素菜、咸菜、小炒和可比性的菜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重点为质价是否相符合,以及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米饭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4次(中、晚餐各二次),要求米饭软硬适中,无夹生,无杂物,无异味。

4、早点的质量每周检查不少于4次,要求蒸点色白,碱正,大小匀称,量准,馅心符合要求。稀饭:干稀适当,无夹生、无杂物。油炸品种大小适中量准。早餐品种八种以上,其中油炸一样,中晚餐咸菜的品种不少于3种,主食品种不少于2种。

5、对主副食加工是否规范化和符合制成菜程序,可随时检查。检查的内容:菜的加工,菜的清洗,米的淘洗等。

6、每月随学生对食堂和餐厅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检查二次,排出名次。

7、每周对环境卫生、机械卫生、餐具卫生和个人卫生等进行检查。要求:严格的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

8、每月对服务态度检查不少于4次。内容为:职业道德,窗口服务,工作服、帽(口罩)的穿戴等。

9、每周对采购部所购进的物质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的内容:质量是否达标,质价是否相符等。

 

四、质检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的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在中心领导下,质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三级负责制,即质检员、食堂(餐厅)经理、班(组)长负责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质检部

1、全面负责中心各单位的产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态度、安全卫生、成本核算等五项指标的检查。每月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检查的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奖惩处理。

2、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市场物资价格行情,监控各类物资的进价与质量。

3、根据市场行情和中心的拨价规定,确定各类物资的拨价,并每月对实体单位公布一次。不定期抽查实体的物资领发单据。

4、加强成本核算,确定中心各单位对外销售产品的指导价和限价规定。

5、负责对中心各单位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对违反规范操作程序和质检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督促和检查全中心各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7、对重大的违规事情,除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外,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食堂(餐厅)经理

1、带领全体职工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并坚决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加强职工的政治学习,通报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办伙经营的水平。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内部实行“分组核算,任务到人”的运行机制。

3、制定合理的奖酬金分配办法。

4、食堂内重要事情,如劳务分配、人员变动、奖罚等,食堂经理必须与副经理(厨师长)、保管员一起商量,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

5、食堂经理日常工作必须坚持现场指挥,认真对每个岗位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如有事外出必须经中心经理批准,不在时(外出、休息等)必须委托副经理或保管负责。

6、食堂经理必须坚持每周参加早班劳动一次,亲自抓白案工作,注意培养技术骨干,确保主食花色品种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7、认真抓好成本核算,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抓节约,堵漏洞,努力降低伙食成本,让进餐者得到实惠。

8、带领职工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工艺流程的卫生关和个人卫生关,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

(三)、班(组)长

1、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2、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变化,开动脑筋变花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制定物资订购计划。

3、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工作,把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督促班、组员工上班时注意个人卫生,不留学生长发,不带耳环,不带戒指,不抽烟,不闲谈,坚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注意职工的仪表整洁。

5、物资加工过程中,注意规范操作,防止交叉污染,所有盛装出售物资的器皿必须经过刷洗干净消毒后才能使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场地、炊具,保持干净。

6、注意物资的保管,特别是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分开存放,加热后出售。

 

五、饮食中心质检工作细则

(一)检查评分的方法

1、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专职与兼职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形式,按五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2、中心领导每周1-2次,质检部每周5天参加质检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3、每次检查要按规定量化评分,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每周质检评分情况及时向食堂经理通报,每月质检评分结果作为考核食堂经理工作业绩的依据。

每月召开一次质检工作会议。总结本月质检工作,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制定下月的质检工作计划,计划要具体并逐一落实。

(二)检查评分的主要内容

1、白案每周抽检3-4次。

蒸点:色白,大小均匀,量准,馅心符合要求。

油炸、煎烙:色金黄,外酥,内软,量准,味适宜。

面条、米粉:面条有弹性,汤料适中,味鲜可口。

米饭饮料类:米饭软硬适中,稀饭稀稠适中。

2、红案每周抽检2-3次。

每日加工前公布菜谱和下料比例。

加工切制。

下锅时的投料。

高中低档次的比例。

菜的色香味形。

3、卫生每周抽检1-2次。

环境卫生。

操作间卫生。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盛器炊具的消毒卫生。

个人卫生。

仓库冷库的卫生。

4、成本核算

物资的领发,核算表,月底物资盘存,销售产品的价格核定,质价相符。

5、服务态度

服务操作程序的规范,文明用语。

(三)检查评分标准

各项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全月质检基本分为85分,分值为效益工资的1%,有下列情况之一扣分或加分。

1、伙食质量

副食:

每日公布菜谱,加工切制形的要求,未做到扣1/次。

主料投放标准误差±5/份为合格,超过此标准则扣1/次。

菜肴熟重规定标准±25/份为合格,超过此标准则扣1/次。

菜夹生或过烂,过淡或过咸每一盆扣1/次。

菜炒糊或有糊味,每一盆扣1/次。

出售变质或有异味的菜,每一盆扣5/次。

菜里有杂物,一盆扣1/次,情况比较严重的可扣3-10/次。

主食:

米饭过硬或过烂,一车扣1/次。

饭有霉味或异味,一车扣5/次,饭里有异物扣2/次。

蒸点和油炸食品熟重在规定标准值±5克为合格,超出此范围1/次。

出售夹生的蒸品和油炸食物扣1/次。

馅心有异味扣1/次,馅心份量不足扣1/次。

初加工:

① 菜不先摘后切,刨瓠子不尝,四季豆不去筋,土豆不挖芽,青菜不解捆,该削皮的不削皮,每项扣1元。

② 果蔬类、肉类洗涤池标识不清楚,菜未洗净有泥沙、黄叶或异物,蛋液中有杂物,每项扣1元。

③ 荤食未洗一次扣2元,未洗干净一次扣1元。

精加工:

① 切菜过程讲究,刀工质量做到粗菜细作,力求整齐划一,大小一致,粗细厚薄均匀。未做到者每项每次扣1元。

② 切菜时,装菜筐必须离地摆放,未做到者每项每次扣1元。

③ 加工时生熟食砧板分开,熟食为专用砧板,未做到者每项每次扣2元。

④ 加工完后将工作台、砧板、场地清洗干净,并加盖纱布,未做到者每项每次扣2元。

2、成本核算:

未实行称料下锅一次扣1元。

未进行成本核算,发现质价不符一个品种扣1元。

售价超过限价规定一个品种扣1/次。

销售时不使用统一量具扣1/次。

不写当餐出售菜牌扣1/次,菜牌价与实际售价不符扣1/次,菜牌字迹不清扣1/次。

物资进库不验收,出库无手续,月报表不及时扣1/次。

食堂下拨各小组价格与中心所下价格超过误差范围的扣1/次。

3、服务态度

不遵守开饭时间规定5/次。

② 开饭时职工打闹闲谈一次扣1/次,对进餐者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扣5/次,与进餐者发生争吵扣10/次,骂人扣20/次,打架扣50-200/次,造成严重后果从严处理。正式工下岗,合同工辞退。

③ 在开饭时出现差饭、差菜、脱档现象扣2/次,如不及时解决扣5/次。

④ 中餐要保证下第四节课后的学生有荤菜,每个价位至少有两个品种以上供应,未有扣1/次。

⑤ 增加平价品种、单价2元以下占全食堂品种70-80%,未做到者扣2/次。

4、清洁卫生

1)环境卫生:

食物、物资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墙壁、地面干净;其中一项不合格扣当事人2元。

沟道通畅;防鼠、挡渣网完好;灭蝇蚊灯按时开关;一项不合格扣负责人2元。

卫生包干区要有明显的标牌,未落实到人的扣经理2元。

2)饭厅卫生:

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垢;墙上无蜘蛛网。一项不合格扣当事人2元。

桌、凳摆放整齐、干净、无油污,一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元。

灯、扇、空调、卫生墙壁、门窗,不干净每项扣责任人2元。

大厅洗碗间、卫生间有异味、有渣子,每项扣责任人2元。

餐车、抹布、洗把、扫帚、撮箕用完后不摆放在规定的位置,每项扣责任人2元。

3)操作间卫生:

① 货架、用具摆放整齐;炉灶、墙壁、门窗干净;沟道畅通,地面无垃圾。一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元。

② 生、熟食品的存放要分开,隔餐要加盖,隔夜要进库。未做到扣责任人3元。

③ 机械设备要保持外部整洁、内部干净,未做到扣责任人3分。

④ 操作间严禁放私人物品,垃圾桶要加盖,菜渣要及时清除,未做到每项扣责任人2元。

4)个人卫生:

① 不留长指甲,工作时带金戒指、耳环、涂指甲油、抽烟,每项发现一次扣1元。

② 售饭时不挂牌、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戴口罩,违者每项每次扣5元,正式工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合同工从工资中扣除。一个单位同时有三人以上,违反上述规定,扣除单位负责人10/次·项。

③ 售饭时直接用手拿食物或用手和个人餐具直接拿食物吃,一人扣1/次。

④ 从事餐饮工作之前必须洗手,上完厕所后必须将手洗干净,违者每人每次扣1元。

5)盛器炊具的消毒卫生:

① 碗、筷清洗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管理办法,操作时减少一项扣责任人10/次。

② 菜盘、菜盆、桶、勺等用具,每餐用后要清洗干净,晚上要集中用消毒 液浸泡。未做到扣责任人5/项。

③ 菜架、菜框、工作台每天要保持干净,每周要清洗,未做到扣责任人2/项。

④ 生、熟砧板要区分,熟砧板用完后要加盖纱布,未做扣责任人2/项。

⑤ 开餐后未用完的碗、盘、碟、筷子一律集中到洗碗间清洗、消毒 、保洁。未做到每项扣责任人2/项。

⑥ 剩饭、剩菜每餐要加盖,隔夜要进库,未做到扣责任人5/次。

5、内部管理

①食堂、酒店不按要求进行二级管理,一次扣10元。

②内部职工进餐,早餐为单价2.00元以下品种;中、晚餐为两荤一素,荤菜价2-3.00元,凡超过标准扣罚经营单位班子成员岗位津贴10%;五节增加两个荤菜(端午、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实行一荤一素制,如超标者,一次扣1元。炒特殊菜一次扣1元。

③回收的餐券未及时收管,一次扣1/次。

④因管理不善或加工不当造成物资浪费10元以下扣1/次,每增10元损失加扣1/次,损失达100元以上按情况酌情处理。

⑤违反操作规定进行炊事机械操作,扣1/人·次;发生安全事故按中心《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处理。

⑥学生因食用不洁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按中心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⑦未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扣5/次。

⑧未经批准,擅自将设备、物资转借他人的扣2/次,擅自转卖除赔偿损失外,还按中心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⑨物资验收时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一次扣5元。

⑩中心内工作人员之间骂架者,一者扣20-50/人,打架者一次扣100-200/人,若打人致伤、残者,除罚款外,应赔偿医疗费和营养费,因伤残造成病事假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交校保卫部门处理。

11各单位所有物资由采购部供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采购,若发现违反规定,按采购价值10倍罚款。

12凡个体户送物到各单位,任何人都不许以任何理由收取回扣(包括礼品、礼金)一经举报或个体户反映,经核查实则按收取回扣的5-10倍罚款。

13上班时间不许串岗、离岗,不许到其它单位闲谈,若发现扣2元。

6、特殊情况加分减分和处罚

收到学校转来的进餐者的表扬信,经查属实一次奖励10-30元。

在规定的品种之外,每开发一个新品种,效果销路好,每一个品种奖10元。

收到学校转来的意见信,经查属实一次扣50-200/封,情节严重开除或下岗。

开饭时收现金按所收金额10倍罚款。

7、白案部分产品份量质量标准

品种

单位

质量标准

份量

(±0.1两)

质量

热干面

2

净重4.5

①面条有弹性

②芝麻酱油调,热香味正

牛肉面()

2

净重5

①牛肉0.5  ②味鲜可口③汤料适中

肉丝面()

2

净重5

味鲜可口  汤料适中

三鲜面()

2

净重5

三料齐全  汤料适中

汤面()

2

净重5

味鲜可口  汤料适中

炒粉

1

熟重8

咸淡适宜  味鲜爽口

鲜肉包

1

熟重1.8

肉芯重0.4

酱肉包

1

熟重2

芯重0.6,味正、甜咸适口

菜饺

1

熟重1.8

菜芯重0.5两 色白花纹一致

豆沙包

1

熟重1.9

色白豆沙芯重0.4两表面光滑

生煎包

6/

熟重2.4

底面黄  味鲜  大小适宜

小笼包

5/

熟重2.2

色白  味正  大小适宜

酥饺

1

熟重1.8

外酥  内软  糍甜

欢喜砣

1

熟重2

  糍甜  外酥

面窝

1

熟重1.4

二面金黄 外酥 内软 味适宜

鸡冠饺

1

熟重1.8

0.2两 二面金黄 外酥 内软

馒头

1

熟重1.5

白色  泡软

2

熟重2.8

花卷

1

熟重1.5

香 起层 咸淡适宜

发糕

1

熟重1.5

色正泡软甜味适宜

夹心糕

1

熟重1.5

色白平层味正泡软

油饼

1

熟重1.6

二面金黄爽口外酥内软

黄金饼

1

熟重2.2

芯重0.4两双面芝麻金黄外酥内软

香酥面包

1

熟重2.2

外面金黄内泡酥

芝麻软枣

1

熟重2

外表层金黄外酥内软

西式热狗

1

熟重2.1

外表层金黄泡酥

锅贴饺

6/

熟重2.3

底面金黄味鲜大小一致

烧梅

5/

熟重3

味鲜荤油爽口

早籼

1

熟重2

 

中杂

1

熟重2

 

 

六、质检工作要求

为了规范采购工作,加强质检监督,经饮食中心研究决定,对质检部提出下列要求,并严格执行。

1、每周由中心领导带队,质检员、食堂经理参加,对市内干货、粮油、肉类批发市场模价,与采购进价对比,并用表格的方式填写好,交中心每位领导。

2、对拨给食堂的价格,严格按照中心拨价规定执行。对各类拨价质检员要签名,对拨价负责。

3、食堂拨给小组物资价格,要与采购组拨价一致(360斤桶装食油、蛋类加价不许超5%)质检组每周抽检两次,并签名,中心领导抽查时发现没有按规定执行,罚保管、经理、质检员每人100元。

4、对每日鲜活采购物资、固定两个配送,价格由质检组审核,拨给食堂价不能高入市场零售价。

5、质检部对各食堂量化标准和售价,不定期抽检和核实,对抽检结果留有记录,每周以书面方式交中心的领导。

6、员要转变观念,工作主要在食堂或跑市场;监督食堂执行中心各项制度;了解市场行情,为中心领导提供各种信息,避免中心领导在制定决策时失误或脱离实际。

 

第二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结帐管理规定

按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饮食中心工作实际,规范各项财务开支及结账,具体规定如下:

1、饮食中心所有供货商每月2526日为结账时间,延后一律不结账,并转下月结账。

2、结账时收据内容清楚,数据清晰,大写字工整,发票真实。

3、凡购买各种设备、炊具及设备配件,单位报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中心领导审批。报销时将报告附发票之后。

4、凡工程维修项目,单位报告,1万以下中心分管领导签字,1万以上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施工单位报预算表,工程完后,中心组织专班验收。验收负责人写出工程小结,参加验收人签字,交审计部门审计,中心负责人签字付款。

5、中心领导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时,写清事由,对自己所签的内容负责。

6、凡招待客人、外派学习,工作误餐按保障服务中心财务规定报销。用餐、用车时要写清事由,凡事由不清楚,一律不报销。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按程序,饮食中心一律不付款。

 

二、饮食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1、饮食中心经理为学校三级单位安全负责人,中心下属各单位经理为学校四级安全负责人。

2、各单位应将内部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

3、发动和依靠群众,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投毒等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4、对火源、电源加强管理;液化气灶定人使用,液化气罐不准用火烤、开水烫或倒放使用;煤气灶在使用时不能离人。

5、厨房内火、电、气必须专人管理(值班员),炉火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出现火警,必须立即扑救和报警,并同时向中心、保障服务中心、保卫处报告。

6、食堂开油锅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饭菜做完后,炉子封好,锅中放水。

7、贵重物品、现金、票证有专人管理,存放地应有较好防范设施。

8、各单位都配备有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安全责任人每周要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还必须亲自教会职工正确使用。

9、食堂责任人必须每天对各班的物资清检,下班前应对本单位门窗、气源、水源、火源、电源清检一次,没有发现问题方可下班。

1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下班后对食堂各处门、窗、玻璃、水、电、气是否关好进行检查,除留必须的安全照明灯外,应关好其它电源。

11、下班后,未经中心领导批准,无论内部、外部人不许进入食堂。

12、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堂经理或职工都可以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可强制其离开或报保卫处处理。

13、冷库、仓库、管理室的钥匙只能由单位负责人或保管员专人保管,不准乱扔乱放,更不允许转交他人管理。

14、各单位所有门锁必须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立即报修。

1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许接待客人,更不允许在食堂内留宿。

16、不到开饭时间,不许打开大门;开餐时,除餐厅大门打开外,其它都应该锁好。

17、各单位电器漏电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报修,若遇雨天,特别是雷阵雨天气值班人员应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

18、各单位职工不准自行修理电器,不准擅自移动电器位置。

19、加强对合同工宿舍管理,中心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20、中心安全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校保卫处反映。

21、因不遵守和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22、各食堂工作重地,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出入。

23、司炉工作人员,要遵守锅炉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工作时间要坚持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4、维修工作人员应经常对各食堂的机械、电器、煤气管道、线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杜绝事故的产生。

25、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对所有门、窗、水电、气阀门进行检查,并插栓上锁,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三、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办法

2018年,学校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处改变以往对饮食中心水、电、燃料费的补贴方式,变为明收明补,定额包干,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节约成本,堵塞漏洞,提高办伙质量,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规定每单位年水、电、燃料用量定额,每节约1万元奖励单位经理        元,职工        元,超额用量则罚经理      元,职工    元。

2、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电灯、电扇、水阀,未关者罚经理壹次20元,当事人每次每项10元。

3、水、电、气设施损坏后不及时报修,造成浪费,壹次罚经理20元。

4、维修部维修人员接报修后(水、气设施不超过4小时,电设备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即时解决),不及时维修者壹次罚经理或当事人20元。

5、严禁使用橡皮管、水管冲洗地面、台面,违者壹次罚经理20元,当事人10人。

6、节约用水,洗菜时水池(盆)水已放满而不关,任其浪费者罚当事人20元。

7、大功率电器(1KW以上)在使用时,无人看管或空载运行者壹次罚当事人20元。

8、抽风机、排风扇在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未关者壹次(电源380V)罚经理50元,(电源220V)罚经理20元。

9、职工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快、电炉、电饭煲等),违者壹次罚当事人20元。

10、蒸汽柜(笼)除蒸制品外,其余制品不得入内,违者壹次罚经理20元,当事人20元。

11、蒸汽柜(笼)空载运行的,食品蒸熟后不及时取出,不关汽阀的,随意浪费蒸汽者罚经理20元,当事人20元。

12、开水箱未上水,上水超警界线直接冲汽者,罚当事人20元。

13、锅炉工要认真操作,节约能源,按时送气、关气,违者壹次罚当事人10元。

14、各单位使用的窗口机每晚8:30必须关掉机上电源开关,未关者每台罚经理20元。

15、冷库、冰柜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将未凉的食品及热水、玻璃 制品放入冷库、冰柜内,违者壹次罚当事10元。

16、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水龙头、电灯,未关者罚20元。

17、各单位增加水、电设施必须报中心审批,违者罚款单位经理50元,当事人50元。

 

第三节  伙食工作应急预案

 

学生伙食工作应急预案是学校应对学生伙食工作中突发事故、事件而采取紧急措施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伙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长:董事长、校长

副组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员:学工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保障服务中心处处长  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工作小组:

学生工作组:学生工作处

保卫工作组:保卫处

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

三、应对措施

当学生饮食工作突发事故和事件以及妨害学生饮食工作的不良信息、安全隐患,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障服务中心报告,保障服务中心根据事态性质、具体情况,决定后上报学校。学校在突发学生饮食工作事件时宣布启动紧急预案。学生伙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扩大,妥善解决问题。

(一)、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和学生应立即向学生工作处、保障服务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2、校医院组织医护人员抢救中毒学生,保留中毒者的排泄物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3、保卫处在卫生防疫部门赶到之前,警戒中毒现场,妥善保管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利事故调查取证。

4、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情绪的稳定工作。

5、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样品、材料、线索。

6、查实食物中毒,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对中毒现场、食品进行消毒处理。中毒食品一般煮15分钟后废弃,成型的食品作无害化处理,操作过的工具和容器必须进行消毒。

(二)、学生饮食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饮食供应中断事件是指因停水停电、锅炉故障、自然灾害等造成学生食堂不能生产,学生饮食中断所造成的突发事故。

1、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组应立即查明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学生工作组和保卫工作组应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说明事故原因,避免因饮食供应中断引起学生的过激行为。

3、保障服务中心视情况迅速组织食品和饮用水,尽快恢复食堂生产。

(三)、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事件是指学生集体罢餐、损坏食堂公共设施的群体事件。

1、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学生工作组做好学生工作,缓和化解矛盾。

3、保卫工作组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迅速报告文保分局、公安部门。

4、保卫工作组对造成人身伤害、实施打、砸、抢等违法行为强行制止。

5、保卫工作组做好事件取证调查工作。

(四)、消防火灾疏散预案

1、学生食堂突发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组织就餐人员疏散,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保卫工作组和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组组织人员灭火,转移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3、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组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烧伤人员。

4、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组做好学生餐饮调配工作,确保学生餐饮供应。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  合同工管理

 

一、合同工的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劳动力的不足,按中心合同工编制与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一起招收合同工。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7岁以上者。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者。有二级厨师技术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和一定的业务技术水平。

3、热爱饮食工作,遵纪守法。遵守饮食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招聘、录用、辞退原则

1、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合同工,即编制内和编制外(点工、实习工等)的合同工,必须持有毕业证、身份证、介绍信(或有介绍人)、体检合格证(健康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经过考核培训合格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录用。

2、凡被录用,合同工必须签定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若自愿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向食堂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解除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收取违约金200元。

3、被录用合同工上班前,交服装保证金200元。合同到期不再录用或自已不愿继续留在中心工作者,再退保证金。

4、合同期内合同工违反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管理规定,饮食中心有权辞退。

5、合同工在饮食中心连续工作不超过6年,特殊情况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后除外。

6、合同工辞退或辞职时,应将工具、服装交接到位,并保证其所在宿舍的床、灯、电扇等设施完好,退押金须由食堂经理,综合部经理,中心领导签字,方可退还保证金。

(三)合同工的待遇

1、按月计发工资,其方式为基本工资和超产奖两部分。

2、早晚班加班费,按天计发。

3、吃饭由中心按标准统一安排,不交钱,住宿由中心统一安排。

4、休假规定:属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外,每月8个休息日安排休息2天,另外6天安排在寒暑假内调休,休息工资照发。

5、劳保用品按饮食中心规定办理。

6、在中心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者,体检费由中心支付;在中心工作不到一年或录用到中心工作者,体检费自理。计划生育证自主办理,费用自理。暂住证由中心统一办理,费用由中心负担。

7、合同工的医疗费用自理。

 

二、劳保用品的规定

根据饮食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心工作服、围腰、袖头及春、冬季防护用品作下例规定:

1、全中心职工所有防护用品由饮食中心统一登记,采购部集中购买,综合部集中管理与发放。

2、袖头、围腰新来的职工每人发一套,之后以旧换新,由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检查决定,若有遗失照价赔偿。

3、帆布手套维修人员、锅炉工每人每月两双。

4、劳动保护用品全年每位职工毛巾4条、香皂4块、洗衣皂8块、洗衣液2瓶、花露水1瓶、护手霜1支、杀虫剂2瓶(正式工按人,合同工按房间)、洗衣粉8袋。

5、中心引进厨房和食堂特色班组职工,工作服、袖头、围腰按人员编制统一发放,由其按购价付款。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自理。

6、工作帽、口罩由食堂负责人到采购部领取。

7、若其它遇到特殊情况,综合部、采购部负责人向中心领导请示,予以解决。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规定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定

1、中心从业人员必须持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这两证由中心集中保管。

2、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在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体检费由中心支付,在中心工作一年以内的员工体检费由个人支付。

3、中心卫生管理人员在平时的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身体不适或不宜从事食品经营或加工者,劝其休息、换岗。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规定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2、建立讲课制度:聘请医生或专业人员对在岗职工进行卫生知识、营养配套、烹饪技术、服务规范等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3、建立考核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考核,对成绩优良者实行奖励,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处罚,鼓励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学习。

4、建立比赛制度:在对职工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群众性的练兵活动。每年上半年举办“金勺奖”红案技术比赛,下半年举办“银星奖”白案技术比赛。

5、建立参观学习制度:不定期组织班组长以上生产人员到校外参观学习及定点对口培训。开阔眼界,取长补短,提高办伙水平。

6、新进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三、关于合同工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

1、凡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切费用自理。

2、凡因设备、设施老化造成的伤害事故,按学校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3、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其医疗费用由各单位自付,并按中心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办法执行。

 

第三节  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管理岗位轮岗规定

根据保障服务中心要求,为了更好地搞好经营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饮食中心研究决定对下属各单位管理岗位实行换岗规定:

1、换岗范围

食堂理与保管,采购部经理、保管、核算员、鲜活采购员,质检员,锅炉房、卡务中心、商店、综合部经理等

2、换岗年限

食堂经理在一食堂任职两年进行换岗;

采购部经理任职两年进行换岗;

锅炉房、卡务中心、商店经理、采购部核算员、保管员、综合部、质检员四年进行换岗;

采购部鲜活采购员一年进行换岗。

3、换岗注意事项

凡到换岗年限的各单位管理者,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在接到中心通知后一周内办好交接各项工作。

凡不服从分配者,通过做工作还不接受,作待岗处理。

 

二、管理人员休假、开会的规定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经中心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1、中心召开职工大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员工点名,并将结果交给中心主持会议的领导。

2、凡各种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席会议者罚款50元。

3、各部门经理应保持通讯通畅,不得无故关闭手机,凡发现一次关机者,罚款20元,二次关机者,取消当月手机报销资格。

4、各单位将经理、厨师长(副经理)、保管排班休息情况报中心备案。经理调休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一节  饮食中心“五定一聘”工作方案及目标责任书

 

一、2018年“五定一聘”工作方案

 

关于2018年“五定一聘”经营和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饮食中心各单位:

根据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五定一聘和劳动人事改革原则,按照保障服务中心下达给饮食中心的岗位编制总数,结合饮食中心经营实际,科学地设置工作岗位,以及经济责任目标。经研究决定,中心统一聘任各单位经理、副经理(厨师长)、保管和其他岗位员工,将各单位编制数、2018年经营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单位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正式工,上报保障服务中心作待岗处理,合同工作辞退处理。饮食中心与各单位经理在20181015日前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

 

 

饮食中心员工编制表

(一)一线单位(18292

 

单位名称

定编人数

正式工人数

合同人数

晴川学院一食堂

 

 

 

晴川学院二食堂

 

 

 

合计:

 

 

 

 

(二)二线单位(1861

 

单位名称

定编人数

正式工人数

合同工人数

办公室

2

2

0

节能办

 

 

0

质检部

 

 

0

卡务中心

2

2

0

综合部

2

2

12

维修部

6

4

2

锅炉房

11

4

7

采购部

11

5

6

合计

 

 

 

 

(三)晴川学院学院食堂(1880人)

 

名称

定编人数

正式工人数

合同工人数

食堂经理

 

 

 

特色食堂

 

 

 

平价食堂

 

 

 

合计

 

 

 

 

 

2007年饮食中心各经营单位燃料、水电提存比例

 

饮食中心为规范管理,现将各经营单位燃料、水电及其它提存比例规定如下:

(一)武汉晴川学院:

单位

燃料

水电、其它

学生一食堂

10%

3%

学生二食堂

8%

3%

综合部

8%

3%

注:从1810月开始,各单位要将按实际水、电、燃料使用量作好统计,维修部作好记载,为将来实收实付作好准备。

                     

 

饮食中心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保障服务中心工资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我中心与保障服务中心工资改革方案相配套的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条  饮食中心正式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三部分构成。

第二条  基础工资:按保障服务中心工资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  岗位津贴依据各单位经济效益和饮食五大指标等检查得分情况而确定。

第四条  岗位津贴计发办法:

1、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发岗位津贴100%

2、完成经济目标任务不足50%,则不发岗位津贴;完成任务50%以上按比例递增发放岗位津贴;

3、为树立企业形象,搞好服务,在中心规定的时间段内全中心各食堂上窗口服务的员工必须配戴工作帽、口罩、挂牌。违者每项每次扣5元。正式工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合同工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中心二线单位(中心办、质检、锅炉、维修、卡务、综合部、采购部、商店)的岗位津贴计发办法:

1、完成工作任务不足50%,则不发岗位津贴;完成工作任务50%以上,则按比例递增发岗位津贴;

2、质检方面存在问题:按中心有关规定计发;

3、违反中心规章制度按有关奖惩制度扣发津贴;

4、中心办、质检、锅炉、维修、卡务中心、综合部、采购部、商店按奖金基数100%计发;

5、计发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岗位标准分发放。

第六条  岗位津贴的分值全中心统一标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

第七条  奖励工资

1、完成任务奖:按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目标合同书或工作目标责任书之规定进行奖励。

2、超产奖:对完成中心下达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按超产部分的50%进行奖励,其中50%中的10%奖给经理个人,40%奖励给单位职工(合同工优先)。

第八条  中心岗位分类及岗位分规定

 

(一)校本部

 

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分

 

 

中心经理、支部书记、中心副经理

(201918)

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

16

采购部经理、嘉会园特色食府经理、桃李园特色食堂经理

15

综合部经理、维修部经理、商店经理

13

卡务中心经理、锅炉房经理

12

质检部副经理;完成任务20万以上单位的厨师长、保管;核算员

12

厨师长、保管(完成任务20万以下)

11

二线的副经理和保管、质检员

11

一线单位的班组长、报帐员、二线单位技师

10

水处理工、锅炉工、维修工、司机、二线单位的班组长

9

一般厨工、卡务操作员、采购员、信息员、存款员

8

服务员、售票员、营业员、开水服务员、澡堂服务员、清洁工

7

 

(二)分校

 

知 行 学 院

食堂经理

18

厨师长

15

保管员

14

质检员、采购员、维修工

在校本部基础上

1

阳逻校区食堂

食堂经理

16

厨师长

15

保管员

14

 

第九条  合同工工资分配发放办法:

1、合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二部分构成。合同工原则上取消福利,福利费折算后进入每月工资。

2、合同工岗位分类及其岗位工资标准:

在中心工作的技术人员一年以上的普工工资标准

岗位名称

月工资标准底限-上限

大锅菜炒菜厨师、大堂经理

800-1200

小炒炒菜厨师

700-1000

白案主厨

850-1200

红案、白案厨工、服务员

580-800

4、效益工资:

① 经济实体单位: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后余下的部分根据内部班组效益和员工个人贡献大小优先发给合同工效益工资。

② 二线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5、奖励工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6、发放办法:各单位造册、报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交校财务通过银行发放。

第十条  各单位的岗位分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可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中心基础(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每月发放当月的60%,剩余的40%年终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发放;奖励工资年底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心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中心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71月起执行。

 

二、2007年单位目标责任书

 

饮食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饮食中心

乙方:饮食中心          

 

根据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饮食中心为规范管理,提高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竞聘上岗,甲、乙双方签订本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聘        同志为饮食中心        经理。任期一年。在甲方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安全和廉政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目标:

1、经济目标:上交甲方利润:         万元(大写:             )。其中乙方生产、服务和经营中所需的各种物资全部由  采购部  供应或者    中心指定供货商    供应。

2、服务目标: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服务承诺制,树立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师生满意率达90%以上,全年涉及到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不能超过一起。

3、安全目标:必须在生产安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安全、防火、防盗、防责任事故方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与管理力度,做好食品质量卫生督促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资金风险,完善事故防范措施。食品卫生方面不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生产方面不发生一起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责任事故。

4、廉政建设目标:各单位经理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心的管理规定,从源头抓起,实行有效监督,规范现金上缴和物资进出程序,承诺不涉嫌腐败问题,不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条  分配办法

(一)确保上交利润的完成。将乙方全年上交利润指标÷10个月,分解到10个月内完成。每月毛利优先上交当月利润,余额再按规定进行分配。

(二)留成部分分配

留成部分是指每月毛利除上交部分之外的余额。按下面规定分配:

1、发放职工工资。正式工工资按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的规定计发,合同工工资按中心《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规定计发。

2、发放岗位津贴。按中心《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规定计发。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规定:

1、实现本责任书第二条规定的4个方面的管理目标后,按下列规定进行奖励:

1)乙方经理(有任务)、知行学院食堂经理给予奖励2200元;乙方经理(无任务)、桃李园酒店经理给予奖励2000元。

2)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的厨师长、保管和采购部的副经理、保管及质检部副经理、嘉会园酒店保管给予奖励1800元;嘉会园酒店大堂经理、维修部、桃李园酒店的副经理(厨师长)保管、质检员给予奖励1600元。

3)班长、报账员,给予奖励1400

4)正式工给予奖励12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奖励规定:

① 乙方完成全年上交任务后,超额部分50%上交甲方,50%作为乙方职工奖金,其中乙方50%中的5-10%作为经理个人奖金,其它奖给职工(合同工优先,经理不参与分配)。

② 综合部完成产值后,超额部分70%上交中心,30%作乙方职工奖励,其中30%中的5-10%作为经理个人奖金,其它奖励给职工(合同工优先,经理不参与分配)。

(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处规定:

1、因乙方负责人违法或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设备和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制度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学校、保障服务中心、中心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至致追究法律责任。

2、除特殊情况外,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上交任务,甲方有权撤换负责人。

3、乙方全年上交不足任务的80%,则乙方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不能享受甲方及其上级组织的各种奖励。

4、乙方若接到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甲方首先进行中心通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另外,年终兑现奖经理扣20%,当事人扣40%;若单位有超产奖,经理只享受5-10%中的50%,当事人则全部扣除。

5、乙方若发生廉政建设腐败或违纪违规事件,则经理取消超额完成任务奖和年终兑现奖,对当事人则从重从严处理,同时也取消相应的超额完成任务奖和年终兑现奖。

第五条  其他本责任书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保障服务中心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保障服务中心一份。

第七条  本责任书期限为2007年元月至200712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二节 技术比赛

 

一、红案“金勺奖”技术比赛

 

(一)关于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的若干规定

 

为提高饮食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开展比赛活动,激发职工学技术、比技术的热情,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经中心研究,作如下几项规定。

1、开展技术比赛。在今年四月中旬举行“金勺奖”红案厨艺比赛,五月上旬举办“银星奖”白案厨艺比赛,六月举行选拔赛。获奖者予给重奖。通过比赛的形式,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2、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员工。将技术骨干送出去学习、聘请技术人员充实技术队伍、请专业老师讲课等积极有效的形式,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3、加强对技师的管理。技师必须参加比赛,要充分展示技师的实力。技师的聘用与技术比赛挂钩,参加技术比赛作为评聘技师的先决条件。鼓励技师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带动全中心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关于举行第四届“金勺奖”比赛的活动安排

 

1、参赛单位及人员:

A队:学生一食堂 学生二食堂

各派三名选手参加  进行比赛

B队:学生一食堂 学生二食堂

各派三各选手参加  进行表演赛

2、比赛的品种

A队:炒土豆丝、鱼香肉丝、黄焖元子、自选大菜一道

B队:拼盘、炒鱼丝、酸辣尤鱼筒、自选大菜一道

3、比赛的时间和地点

2007418日,在学生食堂一楼举行

4、比赛评委的组成

中心负责人、质检人员、食堂经理

5、比赛的奖励

1A队:单项奖:取前三名,各奖:300元、200元、100

集体奖:取前三名,各奖:500400300

2B队:表演奖:每人奖励200

3)参赛队员及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

6、比赛的组织

1)比赛的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

  长:张丽静

  员:汪周文、张全忠、赵亮月、郭滨、邓春艳、丁玉婷、李颖、蔡晨、汪炜、冯玥、李文忠、高攀、贾淑华

2)比赛的保障

采购部负责灶具及工作台的运转

维修部负责炉、灶的现场调试及维护,维修部、综合部、锅炉房负责现场秩序及菜肴的传送。

 

 

(三)饮食中心关于第四届“金勺奖”比赛的具体要求

1、比赛时间及地点

  间:41813:30时开始(如遇雨延期,另行通知。所有人员13:00时进场)。

  点:晴川学院一楼南门外

2、比赛人员:

A队:炒土豆丝一人,鱼香肉丝一人,黄焖元子一人,自选大菜上述三人做或三人之中一人单做皆可。

B队:拼盘一人,炒鱼丝一人,酸辣尤鱼筒一人,自选大菜,上述三人同做或三人之中一人单做皆可。

各队务必于417日将参赛人员及每人做何菜的详细名单上交中心。

3、比赛的原材料

比赛的原材料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现场分配。

A队:炒土豆丝的土豆1斤;鱼香肉丝的肉为里脊肉,重量为0.7斤;黄焖元子的用料是前胛肉馅1斤,鱼茸0.2斤。

B队:炒鱼丝的鱼为草鱼重2.5-3斤;酸辣尤鱼筒为水发尤鱼2大片。其中鱼鳞、内脏,由采购部先加工到位。

其余大菜、拼盘所用原料配料、佐料等由各单位自备(由中心统一发放的原料,各单位不得自带,否则比赛资格取消)。

4、比赛设备的运输及检查

采购部必须在13:00前将各参赛单位的工作台、灶具运送到位,采购部出4人运输。

维修人员必须在13:00前将设备检查完毕。并派人值班守护(2个人)。

5、比赛的监督

由申喜平、彭再汉负责要求每队有一名监赛人员,共8人(申喜平、彭再汉、项素芬、胡定木、潘建军、王家万、黄又齐、刘道正)

比赛的传菜由蔡大旺负责。蔡大旺、陈正香、万从喜、杨建传递,每人传二个队。

比赛的编号由张瑞玲负责。做好编号、各单位各菜相联系的号码及单位,要求保密,待打分完毕后交于现场总指挥。

比赛规定菜肴的用盘统一用塑料盘(三食堂快餐用的)由申喜平收集,比赛当日13:00发放共计40个盘子,其它自选大菜,拼盘的用盘各单位自备。

6、比赛现场总指挥、评委及要求

现场总指挥:张丽静

评委:张全忠、汪周文、赵亮月、郭滨、邓春艳。

比赛开始后,除现场总指挥外,各评委不得与参赛队见面,评分时必须客观、公正、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以上要求望各位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遵守。

 

(四)比赛评分表

 

     

 

参赛号数

科目、

内容

及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清炒土豆丝

 

20

半成品0.8斤左右

2

 

 

 

 

 

 

 

 

 

 

 

 

 

 

 

 

 

 

 

 

 

 

 

 

长短一致

4

 

 

 

 

 

 

 

 

 

 

 

 

 

 

 

 

 

 

 

 

 

 

 

 

精细均匀

4

 

 

 

 

 

 

 

 

 

 

 

 

 

 

 

 

 

 

 

 

 

 

 

 

4

 

 

 

 

 

 

 

 

 

 

 

 

 

 

 

 

 

 

 

 

 

 

 

 

4

 

 

 

 

 

 

 

 

 

 

 

 

 

 

 

 

 

 

 

 

 

 

 

 

色泽略带金黄

2

 

 

 

 

 

 

 

 

 

 

 

 

 

 

 

 

 

 

 

 

 

 

 

 

总计

 

 

 

 

 

 

 

 

 

 

 

 

 

 

 

 

 

 

 

 

 

 

 

 

 

鱼香肉丝

20

半成品0.55斤左右

2

 

 

 

 

 

 

 

 

 

 

 

 

 

 

 

 

 

 

 

 

 

 

 

 

长短一致

4

 

 

 

 

 

 

 

 

 

 

 

 

 

 

 

 

 

 

 

 

 

 

 

 

粗细均匀不连刀

4

 

 

 

 

 

 

 

 

 

 

 

 

 

 

 

 

 

 

 

 

 

 

 

 

色泽红亮

2

 

 

 

 

 

 

 

 

 

 

 

 

 

 

 

 

 

 

 

 

 

 

 

 

葱姜蒜味突出

2

 

 

 

 

 

 

 

 

 

 

 

 

 

 

 

 

 

 

 

 

 

 

 

 

咸甜酸辣兼备

2

 

 

 

 

 

 

 

 

 

 

 

 

 

 

 

 

 

 

 

 

 

 

 

 

汁适中

2

 

 

 

 

 

 

 

 

 

 

 

 

 

 

 

 

 

 

 

 

 

 

 

 

配料搭配合理

2

 

 

 

 

 

 

 

 

 

 

 

 

 

 

 

 

 

 

 

 

 

 

 

 

总计

 

 

 

 

 

 

 

 

 

 

 

 

 

 

 

 

 

 

 

 

 

 

 

 

 

黄焖元子20

色泽金黄

5

 

 

 

 

 

 

 

 

 

 

 

 

 

 

 

 

 

 

 

 

 

 

 

 

大小一致、表面光滑

5

 

 

 

 

 

 

 

 

 

 

 

 

 

 

 

 

 

 

 

 

 

 

 

 

咸淡适口、口感泡松

5

 

 

 

 

 

 

 

 

 

 

 

 

 

 

 

 

 

 

 

 

 

 

 

 

肉质紧密、有韧劲

5

 

 

 

 

 

 

 

 

 

 

 

 

 

 

 

 

 

 

 

 

 

 

 

 

总计

 

 

 

 

 

 

 

 

 

 

 

 

 

 

 

 

 

 

 

 

 

 

 

 

 

自选菜30

有创新,并突出此菜特点

10

 

 

 

 

 

 

 

 

 

 

 

 

 

 

 

 

 

 

 

 

 

 

 

 

色、香、味、形俱佳

10

 

 

 

 

 

 

 

 

 

 

 

 

 

 

 

 

 

 

 

 

 

 

 

 

装盘设计美观

10

 

 

 

 

 

 

 

 

 

 

 

 

 

 

 

 

 

 

 

 

 

 

 

 

总计

 

 

 

 

 

 

 

 

 

 

 

 

 

 

 

 

 

 

 

 

 

 

 

 

 


     

               参赛号数

科目、内容及要求

1

2

3

4

5

6

7

8

炒鱼丝

 

20

材料净重0.6

2

 

 

 

 

 

 

 

 

长短一致

4

 

 

 

 

 

 

 

 

粗细均匀不连刀

4

 

 

 

 

 

 

 

 

色白

2

 

 

 

 

 

 

 

 

肉嫩

2

 

 

 

 

 

 

 

 

味鲜

2

 

 

 

 

 

 

 

 

汁适中

2

 

 

 

 

 

 

 

 

配料搭配合理

2

 

 

 

 

 

 

 

 

总计

 

 

 

 

 

 

 

 

 

酸辣尢鱼筒

20

5

 

 

 

 

 

 

 

 

5

 

 

 

 

 

 

 

 

5

 

 

 

 

 

 

 

 

5

 

 

 

 

 

 

 

 

总计

 

 

 

 

 

 

 

 

 

彩蝶

 

20

刀工精细

5

 

 

 

 

 

 

 

 

厚薄均匀

5

 

 

 

 

 

 

 

 

大小片一致

5

 

 

 

 

 

 

 

 

造型美观

5

 

 

 

 

 

 

 

 

总计

 

 

 

 

 

 

 

 

 

自选菜30

有创新,并突出此菜特点

10

 

 

 

 

 

 

 

 

色、香、味、形俱佳

10

 

 

 

 

 

 

 

 

装盘设计美观

10

 

 

 

 

 

 

 

 

总计

 

 

 

 

 

 

 

 

 

 

二、白案“银星奖”比赛

(一)关于举办第二届“银星奖”比赛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

为了提高中心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中心经研究并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决定十月下旬举办第二届“银星奖”比赛活动,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的热情,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开拓进取,推陈出新,以过硬的产品质量服务于师生。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比赛项目

1) 、常规项目

①馒头  1/   10

②蒸饺  2      12  时间:60分钟  超时每超5分钟扣1

2)、风味小吃项目

右大括号: 时间①炸欢喜砣  1/   10    时间:30分钟

②炸油条    1/   10

3)、自选项目

两种各10                   时间:40分钟

 

2、                                      赛规定和纪律要求

1)、参赛单位与名额

生产一线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单位为一组,每组3人。

包括: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参加自选项目。

2)                               、比赛规定

选手产生必须经各单位比赛选拔基础上产生。

比赛期间白案成品从生到熟必须由选手独立操作完成。

比赛所需案板、炉灶、规定原料等由各个参赛单位自行安排,中心协助完成。

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比赛时间前二十分钟入场。

参赛选手一律穿白工作服戴工作帽。

比赛结束后,选手及时清扫卫生。

参赛名单于1018日报到饮食中心。

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比赛奖项规定

1)、集体奖     一等奖一名         奖金500

二等奖一名         奖金400

三等奖一名         奖金300

2)、个人奖     一等奖一名         奖金300

二等奖二名         奖金200

三等奖三名         奖金100

 

(二)“银星奖”比赛评分标准

1、馒头           20     熟重        1.5

色白光泽亮  5        形状大小一致     5

味适有弹性  5        量标准、不破不裂5

2、蒸饺           20    熟重         2.3

色泽一致    5        花纹形状一致     5

味道鲜美    5        量准不粘牙       5

3、炸欢喜砣       20     熟重         2

色泽金黄    5        大小一致         5

香、糍、甜  5        外酥内软         5

4、炸油条         20     熟重        1.6

色泽金黄    5        长短一致         5

外酥内软    5        爽口不散         5

2、                                      自选品种

①按面团的制作方式,同类打分。

按技术难度系数可适当增分,最高分5分。

按造型新颖可适当增分,最高分5分。

 

 

第三节  饮食物资招(议)标

 

一、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说明

(一)总则

1、为加强物资采购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教发[2002]34号关于全面推行饮食物资招标投标和集中定点采购的文件精神及学校物资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

2、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承担。

(二)、招(议)标

1、招标项目(可选其中一项或多项):大米(编号DM201801,下同);面粉(MF201802);蔬菜(SC201803);肉类(RN201804);干鲜调料(GT201805);柴油、煤气(CY201806);燃煤(RM201807);食用植物油(SZ201808)等。

2、投标商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发至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行业相关许可证。

2)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其它条件要求。

3)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指标,并有检验合格报告。

4)付款周期实行月结30天付款方式,付款直接汇至对应签约公司帐号,不接收任何形式委托付款。

(三)、投标

1、投标方要详细填写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投标书、廉政承诺书、投标单位情况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2、投标单位参加开标,参加人若为法人代表则出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人则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经武汉晴川学院饮食物资招标监督小组工作人员验证,如不符合招标规定或不具法律效力,不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方要按招标方要求报价,所报价格指饮食物资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含运费、力资费等相关费用)。

4、符合投标资格的公司自愿向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招议标工作组购买标书,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价格分别为:大米(DM201801400元;面粉(MF201802300元;蔬菜(SC201803400元;肉类(RN201804400元;干鲜调料(GT201805300元;柴油、煤气(CY201806300元;燃煤(RM201807400元;食用植物油(ZS201808400元。

5、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应密封,且投标单位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投标单位由于对文件阅读马虎、误解或漏看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者自己负责。

2)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日期(2018111517:00时)前,将投标书递交到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招议标工作组李明轩同志(外地可以邮寄方式进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玉屏大道9号武汉晴川学院,邮编430204,联系电话:027-88663535)。投标日期截止后,招标单位拒绝投标单位对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3)开标时间:623日上午8:30    地点:H-114办公室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直接交到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金额为壹万元。投标人必须于正式交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武汉晴川学院指定银行帐号,并于交标同时出具银行进帐单。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废标予以拒绝。

2)指定银行帐号:

单位全称:保障服务中心

    号:1279139857109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未来科技城支行

(四)开标

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议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组成员由需方代表、技术专家、审计、监察、纪委、工会、学工、团委、保障服务中心等方面人员参加。

2、评标组审议投标人的资格是否具备,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投标物品的规格、质量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业绩、报价、保质、售后服务、交货期、付款条件、投标人的资信共享情况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中标优选方案。最终确定中标入围单位。

3、评标组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为此招标方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五)评(议)标

1、招(议)标方只对具备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评(议)标中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字为准。

3、在评(议)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在评(议)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组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5、投标方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方应按逐项列出投标物资的品种、规格、品质、保质期、质量等项。投标方应明确对产品质量、服务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7、评(议)标过程不公开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议)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审查

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入围单位。

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入围单位的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是否免费送货服务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做进一步考察。

3、最终审查的方式:

① 对中标入围单位进行询问。

② 对中标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入围单位,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议)标方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同时进行商务谈判。

5、如审查结果综合评选中标入围单位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入围单位。

6、招(议)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对投标货物产品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七)合同签定

中标入围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叁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可用投标保证金充抵部分履约保证金)到学校,由学校财务部门对履约保证金缴交进行确认后签约,履约保证金标准:

贰万元:DM201801  SC201803  RN201804  RM201807  ZS201808

壹万元:MF201802  GT201805  CY201806

(八)关于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者凭收据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2、定标后,中标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招(议)标不明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027-88663535

2、对于整个招(议)标工作,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议)标单位: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代章)        

20181017

 

二、法定代表授权书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校组织的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附全权代表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真:

邮政编码:

 

说明:法人代表参加投标,不用授权书。

 

三 、廉政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厂商:

感谢贵公司支持我校的建设,参与本项目投标。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反腐保廉方针,保证我校干部在饮食物资招(议)标的清正廉洁,保证饮食物资质量和合理价格,在贵公司投标前,中共武汉晴川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慎重告知贵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要找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打听招标有关情况和游说,不要宴请有关人员和请有关人员参加娱乐活动,不要向有关人员送礼行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也慎重告知贵公司:学校纪委将竭尽全力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若贵公司有幸中标,请贵公司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确实保证该项目的质量和服务。

为此要求贵公司慎重作出投标过程中的廉政承诺,在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投标廉政承诺书”。若投标时拒绝作出廉政承诺,将取消竞标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027-88663907

 

 

 

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汉晴川学院

     

2018119

 

 

 

四、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对资质等各项指标的要求规定

 

  米(编号DM201801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检疫卫生许可证

4、收购粮食许可证

5、粮食批发销售证

    6、其它(包括企业通过ISO9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与预防体系认证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等。下同)

(二)、生产设备

1、设备加工能力为20

2、设备加工能力为3050

3、设备加工能力为50

(三)仓储容量

1200吨以下

2200吨以上

(四)注册资金

11035万元

235万元以上

(五)月销售量

15001000

21000吨及以上

 

面 粉 类(MF201802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产品检验合格证

5、其它

(二)生产设备

1、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

2、有先进的产品检验设备

(三)注册资金

1500万元以下

25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信誉度

1、获省(市)部级优质产品证书

2、获县(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3、有专业的服务队伍

 

蔬 菜 类(SC201803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其它

(二)固定的批发场所

1、场所面积50100平方米

2、场所面积100200平方米

3、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三)种植基地

与蔬菜种植单位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附协议复印件。

()批发蔬菜经验

有为多家机关、团体及大型企事业单位配送蔬菜的经验,附名单及联系方式。

(五)企业规模

1、有管理、经营、技术人员

2、自备3台以上运输车辆,并配备搬运人员

3、有检测蔬菜农药含量的设备

(六)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月销售量

1、月销售量在400吨以下

2、月销售量在400600

3、月销售量在600吨以上

 

   类(RN201804

(一)冻 猪 肉 类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动物检疫证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其它

二、企业规模

1、有100吨以上冷冻贮藏能力

2、有自备的冷藏车及运输车辆

3、有政府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场

4、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5、有管理、经营、技术人员

三、月销售量

1、月销售量60吨以下

2、月销售量60吨及以上

(二)冻鸡、鸭附产品类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动物检疫证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其它

二、企业规模

1、有50吨以上冷冻贮藏能力

2、有自备的冷藏车及运输车辆

3、有养殖基地

4、注册资金在20万元及以上

5、有管理、经营、技术人员

三、月销售量

1、月销售量2050

2、月销售量50吨及以上

(三)鲜 牛 肉(猪肉)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动物检疫证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其它

二、企业规模

1、自备运输车辆及保鲜措施

2、政府部门批准的自营定点屠宰场

3、有政府部门批准的非自营定点屠宰场

4、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

三、月销售量

月销售量在30吨及以上的

(四)禽 蛋 类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其它

二、企业规模

1、有养殖基地

2、有运输工具

3、有储藏保鲜措施

4、提供产品制作工艺及行业标准

三、月销售量

月销售量在20吨及以上的

干鲜调料(GT201805

一、资质

1、营业执照

2、产品生产加工许可证

3、产品卫生许可证

4、产品商标注册证

5、权威部门质量检验报告

6、干鲜蔬菜有机磷、有机氯,农药多残留、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检验合格证

7、个人健康证

8、交通运输(送货)营运许可证

9、其它

二、企业销售业绩及质量卫生售后服务保证

三、按照需方提供的要求做出最佳的供给保障方案

1、卫生条件保证

2、加工生产设备

3、运输设施保障

 

柴油、煤气(CY201806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经营特种行业许可证

4、消防证

5、危险品准运证

6、其它

二、生产能力

1、有罐装槽车及计量器或有专用送煤车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三、企业性质

国营、集体、其它

四、月销售量

1、柴油80吨、煤气150瓶以下

2、柴油80吨、煤气150瓶以上

 

燃 煤 类(RM201807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煤炭经营许可证

4、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原件

5、其它

二、煤场

1、自有煤场

2、租用煤场

三、货源地(平顶山统配煤矿)

四、企业经济实力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五、月销售量

2000吨及以上

六、配套售后服务的措施及设备

1、自备铲车

2、运输能力

①自有5台以上运输车辆          

②租用运输车辆

食用植物油(SZ201808

 

一、资质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食品卫生许可证

4、质量安全标志号码

5、卫生许可证

6、产品标签图样

7、其它

二、注册资金

1500万元以下

2500100万元

3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销售业绩及质量卫生售后服务保证

四、企业信誉度

1、获省部级优质产品证书

2、有专业服务队伍,免费送货。

3、其它

 

五、保障服务中心饮食物资采购招(议)标质量要求

(一)大米类(DM201801

1.检验方法:依据《大米》成分、《粮食卫生标准》、《粮食添加剂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按照《粮、油料及植物油油脂检验》执行。

2.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最小单元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电话和地址。

3.包装计量:50kg包装的大米,单件含量负偏不得超过250g,批量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其它规格的包装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大米的质量标准要求:

颜色洁白有光泽,腹白小,白蜡部分多,米粒圆厚,晶莹光洁,饱满个大,均匀整齐,手感干燥,硬,无异味。

早籼(中杂米)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加工

精度

不完

善粒%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黄米%

%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稻谷

粒度Kg

总量

其中

小碎米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5.0

2.50

0.6

14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糯米质量指标要求

等级

加工

精度

不完

善粒%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黄米%

%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稻谷

粒度Kg

总量

其中

小碎米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0.0

2.00

0.2

一类地区14.0二类地区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报价参考品种:国家标准一等中杂米、国家标准一等糯米。(价格为20185月份平均批发价,按30天计算,下同)

注:一类地区: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

(二)面粉类(MF201802

1.检验方法:依据《面粉》、《粮食卫生标准》、《粮食添加剂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按照《粮、油料及植物油油脂检验》执行。

2.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其最小单元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电话和地址。

3.包装计量:包装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面粉的质量标准:

颜色洁白或白中带淡黄,手感受绵软均匀细腻,面粉用手捏过松开,面粉随即散开,有面粉的香气。

面粉质量标准

等级

加工精度

灰分%

以干

物计

粗细度%

面筋

%以湿重计

含沙

%

碳性金属

/kg

水分

%

脂肪酸值

(以湿基计)

气味

口味

特制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麦星

0.7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不超过10.0%

26.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特制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麦星

0.85

全部通过C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不超过10.0%

25.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麦星

1.10

全部通过C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不超过20.0%

24.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麦星

1.40

全部通过CQ20号筛

22.0

0.02

0.003

13.5±0.5

80

正常

报价参考品种:特制一等面粉

(三)蔬菜类(SC201803

1.产品(蔬菜)符合国家行政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要求。

2.加工原料、卫生标准、包装物的采购与诸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提供产品有害成份如:农药、化肥、杀虫剂等有成份残留的检测报告。按国家的验收标准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单。

4、报价参考品种:品种:土豆、黄瓜、包菜、冬瓜、茄子、青椒、苦瓜、西红柿、大白菜、小白菜、丝瓜、豆角、白萝卜、花菜

价格为20185月份平均批发价(按30天计算,下同)

(四)肉类(RN201804

1.冻肉类

执行国家相关冻肉类标准

有动物检疫证。

报价参考品种:前腿肉;后腿肉;无皮五花肉;有皮五花肉。

2.鲜牛、猪肉类

鲜猪肉系指生猪屠宰加工,经兽医卫生检验符合市场鲜销而未经冷冻的猪肉。

感官指标见下表:

 

一级鲜度

二级鲜度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肌肉色稍暗,脂肪缺乏光泽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外表干燥或粘手,新切面湿润

弹性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指夺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稍有氨味或酸味

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稍有浑浊,脂肪呈小滴浮于表面,无鲜味

 

理化指标见下表:

   

       

一级鲜度

二级鲜度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25

汞(mg/kg,以Hg计)

≤0.05

报价参考品种:鲜牛肉类:后腿肉、瓦沟肉

                鲜猪肉类:前腿肉;后腿肉;无皮五花肉;有皮五花肉。

(五)干鲜调料类(GT201805

1.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干鲜类物品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指标要有检验合格证。

3、报价参考品种:苕粉、辣椒皮、海带、八角、花椒、黑木耳、生粉、味精、白糖、精制酱油、陈醋、篓豆办、辣椒酱。

(六)柴油煤气(CY201806

1、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油、气的质量、安全、售后服务要求实行全面保障承诺制。

3、报价参考品种:O号柴油、49kg煤气(坛子气)

(七)燃煤类(RM201807

1、水分不得高于57%;

2、灰份不得高于2025%;

3、筛原煤含矸量不得高于35%;

4、煤炭挥发份不得高于1523%;

5、煤炭每公斤发热量不得低于5400大卡;

6、报价参考品种:平顶山统配煤矿的烟煤。

(八)食用植物油(SZ201808

    1、执行国家GB15352003

2、包装容器:20kg/

3、报价参考品种:一级大豆油

 

第四节  食品卫生知识

 

一、食品卫生知识

1、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零售单位:不收腐烂变质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无包装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汽或开水)、四保洁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关于发放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人(家属工)退休补贴的规定

(中心字[2018]6号)

 

由于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工资由社会发放,标准太低,根据过去的惯例和实际情况,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保障服务中心内退休的集体合同制工人适当发放退休补贴,退休补贴考虑职工在校从事临时工作及正式招工后工作的时间长短,以如下标准发放:

    ﹝(投保至退休年限-招工至退休年限)×0.4+招工至退休年限×0.6﹞×25.00

该规定从2018101日起执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

 

二、关于提高集体合同制工人(家属工)退休补贴的规定

(中心字[2018]1号)

 

根据保障服务中心字[20186号文件规定,对保障服务中心内退休的集体合同制工人适当发放补贴。随着学校职工工资调增,上述人员补贴也要作相应调整,经中心研究决定调整标准如下:

[(投保至退休年限-招工至退休年限)×0.4+招工至退休年限×0.6]×35.00

本规定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

 

三、保障服务中心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中心字[2018]8号)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精神,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制定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聘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开展评聘工作。

(三)坚持评聘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

二、评聘技师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在实际工作中是技术骨干,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工人的能力,并培养了本工种2名以上高级工。

(四)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在5年有效期内。

(五)在现工种岗位上,从事与报考技师工种相同的工作时间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

(六)40岁以下(含40岁)人员必须通过湖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初级等级水平考试。

(七)年龄在40岁以上50岁以下(含50岁)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八)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特技术、技能,能致力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可破格聘用。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聘任条件:

1、受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或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分未满三年的。

2、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或待岗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三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4、内退或病退的。

三、评聘指标

根据省人事厅、学校人事处关于技师评聘的有关精神,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情况,评聘总数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四、评聘程序

(一)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政策核定各单位具备技师任职资格的指标数,并下达给各单位。

(二)各单位初评,并将拟聘技师人员申报材料报保障服务中心。

(三)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保障服务中心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处审批。

五、技师的管理

(一)技师岗位实行聘任制,技师的聘任由所在的二级单位提出聘任意见,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保障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书。聘书内容应明确规定工种岗位、职责范围、任期目标和聘任期限等。聘期一般为3年。

(二)技师在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聘任期满需要续聘的,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保障服务中心续聘。

(三)被聘技师在每年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校纪校规及本单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且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4、离开技师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的。

六、技师的工资待遇

(一)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其工资、津贴按校人事处发文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工资、津贴待遇。

(二)技师聘期满三年被解聘的,从解聘的下月起停止技师相应的津贴待遇,但档案工资不变。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保障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

 

四、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办法

(中心字[2005]13号)

 

为进一步健全保障服务中心技术工人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及《保障服务中心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中心字[2002]8号)精神,保障服务中心对现聘各工种技师在3年聘期内实行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择优聘用,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

(一)“德”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2、组织观念强,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与他人相处融洽,服从组织领导。

(二)“能”包括:

1、认真学习钻研技术,善于接受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技术创新精神,能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2、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在生产服务中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消除事故隐患;

3尊师爱徒,乐于助人,善于总结和传授经验

(三)“勤”包括: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感强,工作量饱满,踏实肯干,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四)“绩”包括:

1、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生产任务,未出现差错、失误情况;

2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和技术骨干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现聘技师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校纪校规及本单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

3、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技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4、离开技师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的。

四、考核办法

1保障服务中心成立技师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成员如下:

张丽静  张全忠  汪周文

2、考核采取自我总结、群众测评、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按技师考核的内容进行打分,测评总分为百分制。

3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含80分)为合格,60---7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书面总结。被考核人按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登记表》,交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工作组。

2、群众评议。由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在聘技师进行测评,发放《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测评表》,当场测评并收回。

3、组织评价。保障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及群众测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保障服务中心内公示。

六、考核结论

1、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结果作为技师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续聘。

3凡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对其解聘。被解聘的,从解聘下月起停止技师相应的津贴待遇,按从事的岗位发放津贴待遇。

附件:1、《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登记表》

2、《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测评表》

3、《后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测评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一:

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登记表

       )年度

 

 

 

 

 

现聘岗位

 

聘任时间

 

岗位职责

 

 

     

群众评议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被考核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保 障 中 心    

 

 

 

 

 

 

                         盖章:

                            

   

 

 

附件二:

 

 

 

 

 

 

 

 

 

 

保障服务中心技师考核测评表

 

单位:

 

 

 

 

 

 

 

 

 

 

 

姓名

德(20分)

能(30分)

勤(20分)

绩(30分)

100

政治

表现

5

5

工作责

5

5

5

8

4

5

8

6

8

6

10

10

10

 

 

 

 

 

 

 

 

 

 

 

 

 

 

 

 

 

 

 

 

 

 

 

 

 

 

 

 

 

 

 

 

 

 

 

 

 

 

 

 

 

 

 

 

 

 

 

 

 

 

 

 

 

 

 

 

 

 

 

 

 

 

 

 

 

 

 

 

 

 

 

 

 

 

 

 

 

 

 

 

 

 

 

 

 

 

 

 

 

 

 

 

 

 

 

 

 

 

 

 

 

 

 

 

 

 

 

 

 

 

 

 

 

 

 

 

 

 

 

 

 

 

 

 

 

 

 

 

 

 

 

 

 

 

 

 

 

 

 

 

 

 

 

 

 

 

 

 

 

 

 

 

 

 

 

 

 

 

 

 

 

 

 

 

 

 

 

 

 

 

 

 

 

 

 

 

 

 

 

 

 

 

 

 

 

 

 

 

 

 

 

 

 

 

 

 

 

 

 

 

 

 

 

 

 

 

 

 

 

 

 

 

 

 

 

 

 

 

 

 

 

 

 

 

 

 

 

 

 

 

 

 

 

 

 

 

 

 

 

 

 

 

 

 

 

 

 

 

 

 

 

 

 

 

 

 

 

五、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五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字[2018]1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管理,促进保障服务中心改革和发展,根据学校“校后字[1999]1号”等有关人事改革文件精神,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内部机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实际,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决定,2018年在过去“四定一聘”的基础上,开展 “定编、定岗、定责、定员、定酬和竞聘上岗”工作,即“五定一聘”。为了保证此项工作严肃、认真、扎实地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定编,强化岗位,明确职责,按岗考核,以岗定薪,减员增效,合同管理的原则。

1、编制的制定要充分体现精干高效。

2、岗位分的制定要真正体现以岗定薪、同工同酬、优劳优酬的原则。要淡化身份概念,不同工种岗位分可拉开档次,以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各单位拟聘合同工(不含短期临时工)的薪酬(岗位分)要充分考虑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支出,降低用人成本。

(二)、坚持按编设岗、按岗定员、职责明确,岗位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聘用原则。

1、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满负荷工作要求;

2、各单位副职干部要在基层单位兼职;

3、本年度内拟引进的人才或公开招聘的职工,应预留其岗位数,不得超编设岗。

4、申请竞聘的人员可在全保障服务中心范围内参加各类岗位的竞聘;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并重、德才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提高素质、人尽其才,岗位需要与个人专业、技术特长相结合的原则。

各岗位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条件:普通劳动岗位原则上要求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基层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求有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二、竞聘岗位、人员的范围

(一)本次竞聘上岗的岗位是指各单位副职干部以下的基层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普通劳动岗位;

(二)本次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是指各单位副职干部以下的职工或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人员。

(三)按保障服务中心政策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内退、病退等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必须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附件1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在编正式职工;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编正式女职工或合同期未满的女职工;

3、在见习期内的按政策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42018630日前退休的在编正式职工;

5、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员。

三、领导与组织

一)、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五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岗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张丽静、汪周文、张全忠

(二)、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五定一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竞岗工作的纪律监督,接受职工投诉或举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组长:张丽静、汪周文、张全忠、赵亮月、郭滨

(三)、人力资源部为此次“五定一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各单位的竞岗工作。

(四)、各单位成立“五定一聘”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竞岗工作,成员由其党政负责人以及至少1名经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组成。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为不影响正常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非服务、经营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见附件2)。

五、 未聘人员的管理

(一)、参加竞聘但落聘或拒聘的正式职工,视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必须参加保障服务中心、原单位的集体活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按学校、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竞聘但落聘或拒聘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中止聘用合同(用工协议)或辞退。

(四)、今年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规定

(一)、实行回避制度

1、竞岗工作小组成员与竞岗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2、参加竞岗的人员与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或有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参加竞岗。

(二)、实行交流制度

在物质采购、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涉及财物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应交流换岗。

(三)、实行技师在岗聘任制度

具体办法按中心字[2002]8号文件《保障服务中心工人技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331730时前交人力资源部。

1、竞岗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职工聘用岗位事项一览表(附件3

3、竞岗考评办法

4、实施时间安排表

5、意见和建议

 

                                          二○一八年十月一日

 

六、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字[2018]20号)

 

为加强合同工住宿的规范管理,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保障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住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部是合同工住宿管理的职能部门,相关用工单位是主体责任单位。

二、保障服务中心原则上不提供合同工租住房。确需在校内住宿的特殊工种合同工,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

三、相关用工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合同工住宿工作,并有专人落实合同工住宿的具体工作。

四、合同工住房、退房均应在用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用工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合同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房租、水电等费用由合同工本人承担。相关单位根据住房条件制定租住房收费标准(参考基价为每月每平方米58),报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执行;水电费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已装智能水电表的宿舍,须先充值,后使用。

六、相关单位负责住宿管理的人员统计核算房租、水电费用后,按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财务部从合同工工资中扣缴。

七、相关单位对入住合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严格管理,防止合同工违纪违法,干扰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如因管理不善发生人为事故,保障服务中心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暂行办法从2018101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七、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住宿规定

(中心字[2018]20号)

 

为规范合同工住宿管理,确保合同工的住宿安全,维护合同工的利益,制定如下规定:

一、合同工入住宿舍需签署“住宿承诺书”,保证遵守住宿规定和自觉服从管理。

二、合同工住宿应服从单位统一安排,未经本单位宿舍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强行入住或自行调换宿舍。

三、严禁私自出租、转让给他人住宿,集体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

四、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偷窃、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节约水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水关。

六、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七、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八、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

九、禁止入住合同工以宿舍作为经营门面、销售点或在宿舍内进行强买强卖、哄骗欺诈行为。

十、合同工住宿期间负有防火、防盗和维护宿舍安全的责任。集体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十一、合同工入住或退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退宿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结清水电费用后再办理退宿手续。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八、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字[2018]2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服务中心用工管理,建立适应保障服务中心发展要求的用工制度,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工是指与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非学校在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

第三条  合同工管理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平等、竞争、责任追究等原则。 

第四条 合同工纳入保障服务中心人事编制管理。

第五条  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是合同工管理的职能部门,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各单位是使用合同工的责任主体。各用工单位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

 

招聘、录用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和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七条  合同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最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需超龄使用,必须报保障服务中心审批。

(二)身体健康,并达到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三)普通岗位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性岗位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须有相关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需持有身份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的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应聘保安岗位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应聘人要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六)应聘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须有本校教职工或市内有关单位在职职工作为其经济担保人。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违法乱纪、品行不端者

2、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第八条  招聘、录用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于年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下一年用工计划,并提供用工岗位及聘用条件。由人力资源部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招聘工作。用工人员异动频繁的岗位,需临时补充人员时,为不影响工作,用工单位可按保障服务中心规定的相关用工条件先补充人员,同时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人力资源部与用工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体检医院和费用另行规定。

(四)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录用人员。

(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六)招聘、录用相关规定

1、聘用合同工在保障服务中心参加工作时间以《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无副中心职工登记表》中人力资源部审批日期为准。

2用工单位负责人不得招聘本人的亲属在本单位工作,保障服务中心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与其在同一部门或岗位工作。

3保障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在校内为聘用的合同工提供租住房。特殊岗位确需在校内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租住房,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招聘合同工时不得强迫应聘人员集资、入股、收取押金和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因工作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收取一定的服装制作费。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第九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与聘用的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须签订聘用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而造成的劳动纠纷,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内容,但可根据相关岗位的实际情况增加补充条款,如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一般一年一签,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一式叁份,人力资源部、用工单位、合同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员工培训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能上岗。各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培训。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并有培养潜力的合同工,可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

第十四条  合同工聘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岗前、上岗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等。同时进行严格考勤和管理,防止工伤事故。

第十五条  经保障服务中心批准,聘用合同工参加脱产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期间的工资照发。新聘合同工在岗前培训期间不享有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合同工培训专项经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另行制定)。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合同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按小时计酬等薪酬制。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情况,可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等工作时间标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和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技术水平高低的要求,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合同工工资的岗位分及分值参考数,并按岗位分和分值参考数计算出各岗位工资标准,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九条  合同工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等构成,工资栏目主要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补助金、加班工资、应发合计、房租、水电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个人保险金扣款、工会会费、其它扣款、扣款合计、实发合计等。

第二十条  合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在法定休假日(即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合同工加班的,按相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周六、周日)或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安排调休,调休可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不能享受调休的应享受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每月月末考核合同工工作情况,认真填报工资表。工资表须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送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可享受一定劳保福利待遇,特殊工种需配发劳保用品的,由用工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三条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在岗学校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享有包括劳动、学习、参加民主管理、申请参加党团组织、工会、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权利。

 

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  符合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合同工,由本人申请,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资源部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有关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分别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经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财务部预提到保障服务中心社保专用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代缴。

第二十五条  已办理社会保险的合同工发生异动,如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况时,用工单位要在合同工离开的当月内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工单位负责。

 

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合同工可以享受国家法定的假日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婚假、丧假、产假均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假期的,经用工单位批准可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安排合同工的休息、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对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合同工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布置,各用工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及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合同工的工作表现、劳动态度、思想品德、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并填写平时考核记录,交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条  合同工参加保障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对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合同工,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造成责任事故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责令赔偿。

 

辞职、辞退

第三十二条  合同工辞职,应于辞职前30天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经单位审批,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合同工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岗位的,其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解除合同通知。

第三十三条  用工单位辞退合同工,应当经用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批准辞退的合同工,用工单位应提前通知本人,说明理由,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辞退合同工: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保障服务中心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旷工影响正常工作的;

(七)被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九)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单位安排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工,用工单位不得辞退: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辞退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保障服务中心审批同意方可辞职、辞退:

(一)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业务骨干辞职(辞退)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如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经营单位主要销售、采购人员以及其它涉及单位经营管理机密的人员;

(三)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准备接受审查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涉及历史原因的人员。

 

劳动争议、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单位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员。用工单位与合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劳动法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工的教育与管理,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合同工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合同工档案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合同工登记表》、《考勤表》、《工资表》等。

第三十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授权各用工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使用的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对本单位使用的合同工全面负责。如因非法用工、责任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用工单位不得私自用工,否则保障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工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对违反规定辞退合同工或由于管理不善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用工单位负责妥善解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810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九、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内部退养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心人字[2018]4号)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实施聘用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校人字[2018]4号)和《保障服务中心20186年“五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中心人字[2018]1号)文件精神, 保障服务中心就实施内部退养中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年满55岁,女干年满50,女工年满45)的人员,离岗后不影响工作,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可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享受原档案工资的100%、原岗位津贴和同等职(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各1/2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且身患疾病,难以胜任体力工作,工龄达25年以上的职工,内部退养年龄可再放宽3,即男满52,女干部满47,女工年满42岁的可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享受原档案工资的100%、原岗位津贴的1/3和同等职(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1/2

三、对未达到内部退养年龄,因身体疾患,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经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可办理内退。工龄满20年的,内退期间享受原档案工资的100%;工龄不满20年的,享受原档案工资的85%

四、内部退养或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公费医疗待遇,参加国家规定的正常工资调整。不参加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作。

五、凡内部退养或内退人员达到相应阶段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如:内退人员达到内部退养条件可办理内部退养,享受内部退养待遇,如此类推。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学校办理退休手续。

    六、内部退养或内退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等待遇由原发放渠道发放,岗位津贴参照学校同等职()人员标准。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工会会费、水电费、房租费及其它费用均从工资中扣除。

    七、原有关规定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十、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评选办法

(中心人字[2018]5号)

 

为鼓励先进,激励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保障服务中心按年度评选先进工作(生产)者,予以表彰。特制订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干部职工(含合同工)。

二、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名额:

参评员工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保障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观念强,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工作态度:

1、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违纪现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服务宗旨,为师生员工办实事;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与他人相处融洽,服从组织领导;

4、熟练掌握和运用本职工作所需技能,并能够积极主动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实绩:

1、工作中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单位创造一定经济效益;

2、对服务对象做到耐心负责,未出现有效投诉情况,受到服务对象和上级领导好评;

3、认真钻研业务,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和技术骨干作用,发挥专业特长,业绩突出;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年度考核,按保障服务中心下达的指标名额评选先进工作(生产)者一、二、三等奖候选人,报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2、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委员组成评选小组评选 “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定。

3、保障服务中心命名表彰。

五、奖励办法:

1保障服务中心颁发“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以资奖励。

2、获一、二、三等奖的“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其次年津贴分别上浮8%6%4%(合同工获评的下月起每月工资分别增加80元、50元和30元,共12个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十一、“十佳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中心人字[2018]6号)

 

为更好地树立“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弘扬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服务育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决定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其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干部职工(含合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职岗位上努力践行“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尽职尽责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发挥了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先行性和保障性作用,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到位,事迹突出。

3、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结合工作实际,虚心好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措施,服务技能精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信服务,团队意识强。秉公尽责,廉洁奉公。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采取群众评议,单位审核,确定本单位“十佳服务标兵”候选人。

2、填报《“十佳服务标兵”呈报审批表》,并报送1000字左右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文字材料,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文字精炼。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

3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委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评选“十佳服务标兵”人选。

4、公示“十佳服务标兵”人选

5、“十佳服务标兵”由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6保障服务中心命名表彰。

四、奖励办法

被评定为“十佳服务标兵”的职工由保障服务中心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以资鼓励,同时其次年津贴上浮10%(合同工获评的下月起每月工资增加100元,共12个月)。

五、评选时间

“十佳服务标兵”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附件:1、“十佳服务标兵”呈报审批表

      2、“十佳服务标兵”评分细则一览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1

 “十佳服务标兵”呈报审批表

 

 

 

性 别

 

年 龄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

 

岗位名称

 

职务职称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十佳服务标兵”评分细则一览表

 

序号

     

评分

100分)

1

思想素质

16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尊师爱徒,助人为乐,人际关系和谐。

8

2

劳动

纪律

28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无旷工、请假(公假和法定假除外)、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现象。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调配。

7

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行为规范,上班期间从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棋、打毛线、吃东西等)。

7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微笑、温馨服务,服务态度好,无投诉

7

安全意识强,未发生安全事故。

7

3

服务

水平

28

文明礼貌,礼仪规范。穿着端庄,举止大方,谈吐文明,服务细致、周到。

7

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尊重服务对象。任劳任怨,善于与服务对象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7

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无投诉,师生满意率高。

7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措施,服务技能高,工作效率高。

7

4

工作

业绩

28

工作不怕苦、累、脏,无私奉献,业绩突出。

7

刻苦钻研业务,降低服务成本,为集体争得效益。

7

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7

受到师生的赞扬、学校表彰、新闻媒体宣传。

7

                                                    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制表

十二、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考核暂行办法

(中心人字[2007]1号)

 

为加强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队伍建设,客观评价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合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保障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保障服务中心成立合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合同工的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合同工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保障服务中心所有合同制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结果与合同工的续聘、晋级、薪酬等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办法及程序

(一)试用期考核

1、保障服务中心新进合同工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一周内进行试用期考核。

2、试用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被考核人的表现和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考核的具体方案由用人单位拟定,人力资源部审定。

3、被考核人须填写《保障服务中心试用期考核表》(附件1)。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考核结果,经由人力资源部报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定。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认为不合要求需停止试用时,可提前办理考核事宜。
  
(二)平时考核

1、用人单位须对合同工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可按月、季度进行。

2、用人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奖惩办法,并做好平时考核记载,为年度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3、平时考核连续2次不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三)年度考核

1、凡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达1年及以上(含试用期)的合同工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时间为每年12月底或次年初。

2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等。

3、年度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采取定量定性测评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总分为百分制,各自权重分别为:群众评议占60%,领导评鉴占40%。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优秀等次的比例按被考核人数的12%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事假年累计3天的;

②病假年累计10天的;

③被有效投诉1次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基本合格处理:

①事假年累计10天的;

②病假年累计1个月的;

③一年内累计旷工1天的;

④因服务态度被有效投诉1次的;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处理:

①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

②因服务态度被有效投诉2次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④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的。

4、年度考核程序:

1)用人单位组织合同工学习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动员。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

3)群众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员工,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合同工超过50人的单位,可以部门或者班、组为单位进行群众测评。具体测评内容见《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3)。

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群众测评前须就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4)考核工作小组按《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附件4)加权平均的方式拟定考核等次,并将其填写在《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工作小组意见栏上,加盖考核单位公章,报人力资源部。

5)保障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公示。

6)考核结果评定后,考核单位负责人应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须在《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1、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保障服务中心正式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其薪级工资不能正常晋升一次,当年津贴按70%计发,年终奖按50%计发。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作降聘处理,不再享受人事代理相应待遇,同时不享受当年津贴和年终奖。

4、被降聘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予以辞聘。

(二)骨干合同工、普通合同工

1、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给予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标准为20/月,按12个月计发。

2)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普通合同工,符合骨干合同工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可聘为骨干合同工。

3)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骨干合同工,经用人单位申请,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可聘为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2、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普通合同工,年终奖按50%计发。

2)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骨干合同工,应降聘为普通合同工,年终奖按50%计发。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骨干合同工及普通合同工,予以辞聘。

六、其他事项

1.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同时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生产)者或“十佳服务标兵”的合同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奖励工资。

2、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建立合同工考核档案妥善保存,并报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保障服务中心试用期考核表》

2、《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表》

3、《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

4、《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1

保障服务中心试用期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试用期限

      日 至         

岗位

 

单位

 

考核时间

 

     

 

 

 

 

 

 

 

 

 

 

 

 

 

 

 

 

 

 

 

 

 

 

 

 

 

 

 

 

 

 

 

 

 

 

  签名:                                       

 

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保障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附件2

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表

       年度)

合同工编号:

 

现聘岗位

 

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

时间

 

单 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群众评议

 

 

 

 


 

考核工作小组意见

 

 

 

 

      章: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附件3

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

考核单位:

姓名

政治思想(20分)

工作态度(20分)

工作纪律(20分)

工作实绩(20分)

安全生产(20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10分)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0分)

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10分)

团结同事,有良好协作精神(10分)

遵守保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10分)

考勤纪

律良好

10分)

按时完

成各项

工作任务

10分)

保证工作任务质量

10分)

熟悉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0分)

无安全

责任事故

10分)

 

 

 

 

 

 

 

 

 

 

 

 

 

 

 

 

 

 

 

 

 

 

 

 

 

 

 

 

 

 

 

 

 

 

 

 

 

 

 

 

 

 

 

 

 

 

 

 

 

 

 

 

 

 

 

 

 

 

 

 

 

 

 

 

 

 

 

 

 

 

 

 

 

 

 

 

 

 

 

 

 

 

 

 

 

 

 

 

 

 

 

 

 

 

 

 

 

 

 

 

 

 

 

 

 

 

 

 

 

 

 

 

 

 

 

 

 

 

 

 

 

 

 

 

 

 

 

 

 

 

 

 

 

 

 

 

 

 

 

 

 

 

 

 

 

 

 

 

 

 

 

 

 

 

 

 

 

 

 

 

 

 

 

 

 

 

 

 

 

 

 

 

 

 

 

 

 

 

 

 

 

 

 

 

 

 

 

 

 

 

 

 

 

 

 

 

 

 

 

 

 

 

 

 

 

 

 

 

 

 

 

 

 

 

 

 

 

 

 

 

 

 

 

 

 

 

 

 

 

 

 

 

 

 

 

 

 

 

 

 

 

 

 

 

 

 

 

 

 

 

 

 

 

 

 

 

 

 

 

 

 

 

 

 

 

 

 

 

 

 

 

 

 

 

 


附件4                  

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

 

考核单位:                   

 

群众评议

考核工作小组

总分     100分)

拟定考核等次

 

平均得分

权重(60%)

平均得分

权重(40%)

 

 

 

 

 

 

 

 

 

 

 

 

 

 

 

 

 

 

 

 

 

 

 

 

 

 

 

 

 

 

 

 

 

 

 

 

 

 

 

 

 

 

 

 

 

 

 

 

 

 

 

 

 

 

 

 

 

 

 

 

 

 

 

 

 

 

 

 

 

 

 

 

 

 

 

 

 

 

 

 

 

 

 

 

 

 

 

 

 

 

 

 

 

 

 

 

 

 

 

 

 

 

 

 

 

 

 

 

 

 

 

 

 

 

 

 

 

 

 

 

 

 

 

 

 

 

 

 

 

 

 

 

 

 

 

 

 

 

 

 

 

 

 

 

 

 

 

 

 

 

 

 

 

 

 

 

 

 

 

 

 

 

 

 

 

 

 

 

 

 

 

 

 

 

 

 

 

 

 

 

 

 

 

 

 

 

 

 

 

 

 

 

 

 

 

 

 

 

 

 

 

十三、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

(中心人字[2018]4号)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代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事代理与人事代理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保障服务中心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代理有关聘用人员的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的对象是:

1保障服务中心报请学校同意,由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2保障服务中心自行公开招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按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报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的已在岗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办法与基本条件

(一)聘用办法

1、公开招聘:①用人单位填报《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部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招聘计划。实行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计划须同时报请学校人事处审批;人力资源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和基本资格审查;保障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定。实行学校人事代理的录用人员呈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2、已在岗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人事代理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查、考核,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

(二)基本条件

1、实行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一般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特定工种可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实行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一般为本科(特定工种可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已在岗的,必须为骨干合同工,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3、年龄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三、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待遇

1、实行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基本工资以及补贴、伙贴、适当贴与学校同类人员等同,津贴、年终奖等按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基本工资与学校同类人员等同,津贴、年终奖等按本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2、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实行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湖北省最低缴费基数为准。

3、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或死亡待遇,按照国家、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4、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可聘用于相应岗位。

5、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同等政治待遇,包括劳动、工作、学习培训、参与民主管理、申请参加党团、工会组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6、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保障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但不享受学校同类人员的住房、公费医疗、子女入学、入托和退休金等福利待遇。

四、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管理

1、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保障服务中心与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并严格按聘用合同实施管理。

2、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续聘工作,按保障服务中心竞聘上岗有关规定执行。若竞聘时落聘,可在保障服务中心内待岗,待岗期不超过三个月,待岗期内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不计算岗位工龄。待岗期满仍未被聘用则解除聘用合同。

3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考核依照《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4、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档案,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奖惩、薪资、职务调整、计划生育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归档手续。

5、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的管理服务费按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6、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用人成本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即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用人计划申报表

附件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薪资标准》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一:

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用人计划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岗位

 

申报人数

 

申报理由

 

基本任职条件

 

 

 

 

 

 

 

 

其它任职要求

 

主要工作职责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人力资源部意见

                                

 

 

 

 

 

   章:

                                         

       

 

领导意见:

签字:

 

 

 

 

  章:

                                          

       

 

 

 

附件二:                                           

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薪资标准

                                                     单位:

人员类别

学历

岗位性质

性别

基本工资/

其他补贴/

工资

合计/

工资/

津贴/

津贴/

年终奖

年收入

总额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补贴

伙贴

适当贴

学校人事代理

大专

见习期

655

 

83.5

50

140

928.5

11142

738.3

8860.0

800.0

20802.0

 

655

 

87.5

50

140

932.5

11190

738.3

8860.0

800.0

20850.0

 

转正

550

125

123.5

50

145

993.5

11922

886.7

10640.0

900.0

23462.0

 

550

125

127.5

50

145

997.5

11970

886.7

10640.0

900.0

23510.0

 

本科

见习期

685

 

83.5

50

140

958.5

11502

738.3

8860.0

800.0

21162.0

 

685

 

87.5

50

140

962.5

11550

738.3

8860.0

800.0

21210.0

 

转正

590

151

123.5

50

145

1059.5

12714

1083.3

13000.0

1300.0

27014.0

 

590

151

127.5

50

145

1063.5

12762

1083.3

13000.0

1300.0

27062.0

 

本科双学位和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

见习期

710

 

83.5

50

140

983.5

11802

738.3

8860.0

800.0

21462.0

 

710

 

87.5

50

140

987.5

11850

738.3

8860.0

800.0

21510.0

 

转正

590

181

123.5

50

145

1089.5

13074

1083.3

13000.0

1300.0

27374.0

 

590

181

127.5

50

145

1093.5

13122

1083.3

13000.0

1300.0

27422.0

 

硕士研究生

见习期

770

 

123.5

50

145

1088.5

13062

1083.3

13000.0

1300.0

27362.0

 

770

 

127.5

50

145

1092.5

13110

1083.3

13000.0

1300.0

27410.0

 

转正

590

215

123.5

50

145

1123.5

13482

1083.3

13000.0

1300.0

27782.0

 

590

215

127.5

50

145

1127.5

13530

1083.3

13000.0

1300.0

27830.0

 

保障中心人事代理

大专

见习期

 

655

 

 

 

 

655

7860

400.0

4800.0

600.0

13260.0

 

转正

 

550

125

 

 

 

675

8100

400.0

4800.0

800.0

13700.0

 

本科

见习期

 

685

 

 

 

 

685

8220

500.0

6000.0

800.0

15020.0

 

转正

 

590

151

 

 

 

741

8892

500.0

6000.0

1000.0

15892.0

 

本科双学位和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

见习期

 

710

 

 

 

 

710

8520

600.0

7200.0

800.0

16520.0

 

转正

 

590

181

 

 

 

771

9252

600.0

7200.0

1000.0

17452.0

 

硕士研究生

见习期

 

770

 

 

 

 

770

9240

600.0

7200.0

1000.0

17440.0

 

转正

 

590

215

 

 

 

805

9660

600.0

7200.0

1000.0

17860.0

 

 

 

 

 

 

 

 

 

十四、保障中心骨干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字[2018]5

 

为进一步健全保障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工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合同工队伍结构,规范骨干合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合同工的聘用对象

骨干合同工的聘用对象为从事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的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骨干合同工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保障服务中心,忠于职守,团结友爱,廉洁奉公,乐于奉献。

2、学历、资格要求。

1)面向社会招聘的,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一般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已在岗的,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一般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具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同时,年度考核必须两次为优秀。

3、首次聘用时年龄,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已在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三、骨干合同工的聘用办法

1、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计划,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开招聘,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

2、已在岗的,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后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定。

四、骨干合同工的待遇

1、工资待遇依照保障服务中心“五定一聘”确立的岗位工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按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湖北省最低缴费基数为准。

3、享有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同等政治待遇,包括劳动、工作、学习培训、参与民主管理、申请参加党团、工会组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五、骨干合同工的管理

1保障服务中心与骨干合同工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并严格按聘用合同实施管理。

2、骨干合同工的考核依照《保障服务中心合同工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且符合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可升聘为保障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降聘为普通合同工,且年终奖按50%计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骨干合同工在“五定一聘”时,未竞聘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的,将不再享受骨干合同工相应待遇。

4、骨干合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骨干合同工资格及其相应待遇:

⑴因自身原因转离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

⑵在骨干合同工选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⑶严重违犯了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

⑷在工作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的。

5、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予以辞退。

6、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骨干合同工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制定的相关文件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保障服务中心骨干合同工招聘计划申报表》

2、《保障服务中心骨干合同工聘用审批表》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

附件1

保障服务中心骨干合同工招聘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岗位

 

申报人数

 

申报理由

 

基本任职条件

 

 

年 龄

 

 

 

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

 

其它任职要求

 

主要工作职责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字:              

 

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附件2         

保障服务中心骨干合同工聘用审批表

                                                  

 

 

 

 

 

 

 

 

 

 

 

 

聘用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

 

年度考核及  奖惩情况

 

工作经历

 

用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第四章  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一、保障服务中心    年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规范管理,提高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的规定,对乙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并在乙方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场地和条件,并依据保障服务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而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可变更乙方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树立“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在保障服务中心“质量管理年”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并接受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监督。

3)依法依规对工作人员进行组织与管理,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并接受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监督。

4)根据经营状况,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合同工的招聘、培训、使用和辞退等相关工作。

5)严格遵守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科学合理地库存,抓好应收资金回笼工作,努力节约挖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接受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监督。

6)乙方在任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行政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时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7)乙方须管理好单位的全部财产,并在其职责范围内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和不流失,不得将单位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变卖。

8)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关心群众生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9)讲团结、讲正气、讲奉献,严禁损公肥私,努力营造团结文明,务实创新的和谐氛围,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10                                                  

11                                                  

 

责任目标

第三条       经济目标

1、经营目标:乙方    年经营目标:产值    万元,利润    万元。

2、上交保障服务中心任务目标:             万元

3、成本费用控制目标(见附件)

第四条  服务目标

乙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服务承诺制,树立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师生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全年涉及到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饮食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商贸中心全年不超过3次,其他单位全年不超过2次。

第五条  安全目标

乙方必须在生产安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安全、防火、防盗、防责任事故等方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与管理力度,做好食品质量卫生督察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资金风险,完善事故防范措施,使责任事故率为零。

第六条  廉政建设目标

乙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乙方各级负责人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保障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分解》以及保障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八不准”等有关规定,从源头抓起,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办事程序,承诺不涉嫌腐败问题,不发生腐败案件。

 

奖惩办法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乙方完成经营目标、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并足额完成上交保障服务中心任务的,年津贴等发放100%

2、乙方如超额完成经营目标,按超产纯利10%追加计算包干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招待费、邮电费等)。

3、乙方超额完成经营目标,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合理,同时完成服务目标,安全目标及廉政建设目标,可发放超产奖。超产奖按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惩罚办法

1、乙方未完成经济目标,除年度利润全部上交外,按经济目标未完成数与上交保障服务中心经济目标数的比例,扣发0.53个月津贴。乙方未完成经营目标达50%及以上的,甲方撤换乙方负责人,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乙方完成服务目标、安全目标、廉政建设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乙方负责人职称晋升、职务任免、工资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乙方未完成上述目标,甲方将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乙方无法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执行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各壹份,从            日起至            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附件:

成本费用控制目标表

单位:万元

  

比率:(支出/收入)

金额

  

1、材料等主料直接成本

 

 

2、水电费

 

 

3、正式工工资津贴等

   人数:   ´  

 

 

 

4、合同工工资

   人数:   ´  

 

 

 

5、福利费

 

 

6、办公用品费

 

 

   邮电费

 

 

   交通费

 

 

7、招待费

 

 

8、差旅费

 

 

9、固定资产投入

 

 

 

10、折旧费

 

 

 

11、修理费

 

 

12、易耗品

 

 

13、运输费

 

 

14、劳保用品

 

 

15、公用电话支出/广告费

 

 

 

16、会务费

 

 

17、培训费

 

 

 

18、检测费/专项经费

 

 

 

19、财务费用

 

 

 

20、营业外支出

 

 

 

21、资金占用费

 

 

 

22、货币资金期末数

 

 

23、毛利率

 

 

24、销售利润率

 

 

25、期末存货

 

 

26、期末应收款项

 

 

27、其它

 

 

 

 

 

 

二、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56号)的有关精神及《武汉晴川学院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结合保障服务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流程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流程执行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组织领导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在学校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标监督组、评标组、工作组和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共同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对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物资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招标监督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1、监督招标准备及过程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

2、参与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信息的审定。

3、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评标专家库,确定评标工作组成员,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4、参与评标、定标、考察、商务洽谈及验收工作。

5、对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监督。

6、受理有关招标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投诉。

三、评标组按招标管理办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1、评标由与会评委推举一人为评标工作组长。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标。

3、原则上实行一标一评,最多不超过二标一评。

4、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四、工作组负责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保障服务中心有关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公布招标公告,配合物资采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公布中标候选单位、中标结果等信息。

3、接受投标报名,预审投标人资质。

4、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5、发售标书。

6、按规定接受标书并组织开评标活动。

7、组织对产品进行考察、检测。

8、发布中标公告。

9、参与拟入围单位商务洽谈、参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

10、负责按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处理售后事宜。

11、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招标数据库”。

12、接受各方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3、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物资采购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工作的技术性事项。

1、按招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招标的项目申报、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各项参数、样品选择等准备工作。

2、列席评标会议,负责释疑。

3、参与考察、商务洽谈和项目验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条  招标范围

按《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单项虽不超过5万元,但在同一时期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项目合作过5万元的也须经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执行采购。

2、对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3、项目经招标后在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跟标。由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向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备案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并签定补充合同。

4、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项目的合同须经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审查备案,并存档;否则,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不予付款。

5、招标工作中决定的事项,确需修正、补充的,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因不可预见和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调整中标价款及合同价格时,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进行市场调研核实后,报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价格调整。

7、参加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以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物资设备申购、审批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一、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分类、分级。

(一)分类

1、依据经费来源将项目分为:学校、保障服务中心、单位自有等。

2、依据采购方式将项目分为:自主、集中、招标、单一来源、紧急采购等。

(二)项目分级:为明确审批权限,按项目预算经费将采购项目分为6个等级。

A级:1万元以下    B级:1万元—5万元以下   

C级:5万元—30万元以下    D级:30万元—60万元以下

E级:60万元—100万元以下    F级:100万元以上。

二、审批内容

1、经费审批    2、采购方式审批    3、合同前审批

三、申报和审批

无论何级采购项目,均需填写《物资申购表》

A级:1、经费来源属用户业务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申购表》交经营管理部负责人进行采购方式审批。

B级:1、经费来源属用户业务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申购表》交经营管理部负责人进行采购方式审批。

3、经费审批和采购方式审批完成后,由经营管理部交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并按批准方式组织采购。

          4、供应商确定后,合同交工作组审查,并交经营管理部备案归档。

C级项目—F级项目:

1、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采购项目论证报告〉。

2、经营管理部对〈论证报告〉提出评价,经费审批并报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研究批准。

3、经营管理部提出采购方式交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批。

4、经营管理部组织进入招标程序。工作小组组织考察并由工作小组提交(考察报告)供领导小组参考。

5、中标人确定后,供货合同送监督组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合同前审批。

6、经营部负责材料文件的归档。

四、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的申报审批。

1、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少,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指用户临时特急需的物资设备。原则上只限与用户自己经费且所需经费不超过B级的。经费来源属学校或保障服务中心下拨的采购项目。不允许采用紧急采购方式。用户须填写《单一来源申购表》和《紧急采购申购表》,说附理由说明书一份备案。

2、经费审批和合同审批按物资设备采购审批程序执行。

3、〈申购表〉交经营管理部审批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二)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程序

 

1、申报审批

用户根据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申购、审批程序,完成项目的审批后,将《申购表》交经营管理部。

2、制作标收

经营管理部与用户一同制作招标文件,用户需提供3个以上可选品牌或3个以上可选公司投标。

3、发标预审

经营管理部(工作小组)根据招标书要求发布招标公告,预审投标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审查投标单位的资金资质,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特殊项目或特殊要求的还需审查国家行业或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发售招标文件。

4、收标核难

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回收投标书。

5、确定评委

工作小组确定开、评标时间地点,监督组确定并通知评委。

6、开标程序

监督组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验投标文件有效。现场开拆并唱标,评委记录,代表确认唱标结果。无误则各投标单位离席或陈述后离席,转入评标。

7、评标程序

1)评委根据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审阅标书;

2)评委就投标单位的资质、标书响应、标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品牌价格(性价比)、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充分比较、讨论;

3)评委制定评标标准;

4)评委无记名方式评分、投票。

5)监督组收票、计票并公布排序情况一览表。

6)评委、监督组成员、工作人员、主持人签名、结束。

7)考察。需要考察的项目,由经营管理部(工作组)组织用户、领导小组、监督组派人实施,所需经费由用户开支。

8)合同谈判由工作组组织用户、领导小组成员、监督组成员,就项目技术和商务细节、招投文件中未尽事宜等问题与商家进行谈判,达成一致。

9)汇报审批。工作组提交报告(开、评标记录、谈判记录、考察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确定中标单位。

10)中标公告。经领导审批后,工作组发布中标公告及通知书,办理质保、风险质押等相关手续。

11)用户根据中标情况同商家签订合同。

12)合同执行。经营管理部根据合同,全程监管执行情况,及时预防合同风险,纠正偏差。

13)货到验收。组织用户、监察组、专家根据合同规定,逐项检验或抽验合同项目,填写验收单。

14)资料建档。以上所有环节的有关资料在项目完成后,须由经营管理部整理建档,以备调阅。

 

 

 

三、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中心字[2018]1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保障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规定》,搞好保障服务中心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五条  合同审批权限

1、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2、合同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管理部审核,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重要合同应上报保障服务中心,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审核,经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研究批准。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保障服务中心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第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经营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重要合同应当呈报学校法律顾问室咨询或报请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部门公证。

第八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1、申报。各单位签订5000元以上合同时,应事先填写“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送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要认真审阅,并对合同作出是否可行或需进一步论证等审核建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

3、批准。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由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在“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签约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九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和保障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应经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保障服务中心批准。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十一条  保障服务中心的合同由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签订。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签订合同,按审批权限,报保障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保障服务中心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十二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单位签订合同,由经营管理部组织,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交货、验收、结算等)及时跟踪、管理。审批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审批人及签约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部作为保障服务中心签约单位的督导方或鉴证方,监督、指导、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保障服务中心合法权益出发,由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按审批权限论证后生效。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应履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与对方发生纠纷,由签约单位负全责。经营管理部协助处理。涉及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单位的,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协调处理或由保障服务中心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1、承办人提交合同纠纷处理申请报告,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合同纠纷,经营管理部视情况,提出建议,由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及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领导或咨询校法律顾问室,然后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应加盖经营管理部公章。

第二十五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签约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二十六条  若合同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签约人应及时向保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协助相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签约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都必须加强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或检举、揭发违法合同有功的人员,保障服务中心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签约申报表》

 

2018124

 

 

 

 

 

 

 

 

 

 

 

 

 

 

 

 

 

 

 

 

 

 

 

附件:

保障服务中心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编号

 

申报单位

 

收文日期

 

页数

 

签约单位

甲方

 

办理时限

 

密级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合同要点

签约时间

 

履行期限

 

标的额度

 

交易内容

 

 

付款方式

 

其它

 

签约单位

行政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                    

经营管理部

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领导

意见

签字(公章):                    

备注

 

 

 

四、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字[2018]18号)

 

为加强保障服务中心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各类物资的管理,根据《武汉晴川学院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

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物资采购均实行计划管理。经营单位在每月末之前将下月需购进的常规物资计划,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等报经营管理部,并附电子文档。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增补计划需提前报经营管理部,并经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批。零星物资(500元以内)采购由经营单位自己决定,一周内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二条  物资购进

1、单价在2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的采购,由经营单位书面报经营管理部,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和经营单位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

2、各单位批量购进材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和固定资产等物资,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需填写物资采购单。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经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报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万元的,须报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3、物资采购时,所采购物资在5000/批次以内,由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物资采购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坚持货比三家,能采购厂价或批发价的,不得采购零售价,并取得原始发票,发票上所开物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必须与购回实物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5000元(含5000元)/批次以上的,由经营管理部会同经营单位一起采购或委托经营单位采购。

第三条  物资入库和出库

1、购回的物资,一律经保管员验收,并填写物资入库单,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保管员必须拒收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物资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保管员不得自行填写物资领用单),并由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方能出库。

2、物资的购进和领用,经营单位物资保管员必须按类别登记材料物资明细帐。

第四条  物资盘点和结算

1、每月末,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及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与经营单位物资明细帐、入库单、出库单、上月的盘存表进行核对。发生物资盘盈或盘亏情况均书面报经营管理部,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后按程序处理,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理盘盈或盘亏物资,更不得隐瞒不报。

2、在办理购进物资报帐时,财务部对购进的物资,须核对各单位入库单的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物资管理要求

物资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监督实施,各单位在物资计划、采购、入库、领用、盘点、结算等环节中,要严格按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办理。经营单位物资管理工作,作为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保管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凡违反以上规定而导致违纪、违法或给保障服务中心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申报单》

保障服务中心

2018124

 

 

 

 

 

 

附件:

 

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申报单

 

单位:                                                             编号:

物资类别

 

名 称

 

申报人

 

规 格

 

数 量

 

用途

 

资金来源

 

询 价

 

预算总金额

 

拟供货单位

1

及联系方式

 

2

 

申报单位班组长或分管领导意见: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管理部意见:

领导意见:

 

                                                    

 

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申报单

 

单位:                                                              编号:

物资类别

 

名 称

 

申报人

 

规 格

 

数 量

 

用途

 

资金来源

 

询 价

 

预算总金额

 

拟供货单位

1

及联系方式

 

2

 

申报单位班组长或分管领导意见: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管理部意见:

领导意见:

 

                                                    

 

五、保障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心字[2018]19号)

 

为规范保障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保障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项目范围

1、保障服务中心经营单位通过投标取得校内工程项目或学校委托保障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的项目。

2、保障服务中心经营单位在社会上通过投标承揽的各类工程造价3万元以上的项目。

3、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各单位利用修购基金或自筹资金,新建或维修的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立项

1、保障服务中心经营单位拟承揽的工程项目,由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经营单位和经营管理部共同论证审核,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立项。

2、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预算,工程利润、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等。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为加强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及成本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是保障服务中心委托的工程项目责任人,对工程全面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经营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项目资金情况、设备维修保养、文明施工以及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等等。

2、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注意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不得偷工减料、偷工减序。

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施工日志,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记录和签证。

4、项目施工用材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主要材料“三证”齐全。物资管理按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5、工程项目变更的处理

工程项目委托方要求变更的,按委托方意见执行,但必须有书面文字确认变更手续。

6.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7工程项目独立核算,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励行增产节约,进一步优化施工技术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争取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加大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体现保障服务中心的形象,确保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

1、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报委托方进行竣工验收并按验收要求,完善相关工作,作好验收签字工作,将文字记录备案保存。经营管理部作为督导方全程参与。

2、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要移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五条  工程项目决算

1、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2、决算资料一式四份,包括工程立项报告、工程合同、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决算书和编制说明等内容,由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送委托方。其中5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决算书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委托方。收到审计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清结工程款,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8年十月1日起执行,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保障服务中心

2018101

 

六、“文明窗口”评选办法

(中心经字[2018]5号)

 

为进一步落实“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强化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爱校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努力塑造让师生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或部门、班组。

二、评选条件

1、文明素质高。自觉遵守学校、保障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集体团结友善,服务形象良好,是本单位、本行业两个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

2、服务质量高。明礼诚信,工作用语规范,服务热情周到,制定、落实服务承诺制、回访制,及时、主动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善于化解矛盾,无质量、责任事故,投诉率为零。

3、工作效率高。爱岗敬业,出全勤,满负荷工作量,业务熟练,工作有序,令行禁止,雷厉风行,遇到问题不推诿。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提高工作实效。

4、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服务设施维护、保养良好,为高效优质服务提供可靠的保障。

5、安全环境好。工作环境整洁、明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6、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思考,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力推进保障服务中心及部门“两个文明”建设。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
保障服务中心成立评选“文明窗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明窗口”的评选工作。下设评选“文明窗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委员组成。

2、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申报。

3、被推荐的“文明窗口”要由所在单位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000字左右,并填报《保障服务中心“文明窗口”呈报审批表》,盖公章后报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4、评选“文明窗口”工作小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

5、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在“文明窗口”的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性质和服务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尺;坚持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

四、“文明窗口”的表彰和管理

荣获“文明窗口”的集体,保障服务中心将予以表彰,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并授予“    年度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文明窗口”奖牌。

“文明窗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文明窗口”出现服务质量投诉的,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称号。

 

附件: “文明窗口”申报审批表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

                                                            2018101

 

 

 

 

附件:

“文明窗口”申报审批表

 

单位:

单位部门名称

 

 

 

负责人

 

 

单位意见

 

工作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备注

 

                                                    保障服务中心制表

七、“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中心经字[2018]6号)

 

为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全体干部职工超额完成年度经济目标的工作热情,增强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实力,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保障服务中心各经济实体。

二、评选要求

1、“突出贡献奖”是对保障服务中心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开发、开源节流、技术革新和干部职工的主观努力而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经济效益的奖励。

2、认真履行了保障服务中心与单位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目标、服务目标、安全目标和廉政建设目标。

3、超额完成保障服务中心下达的年度经济目标任务,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位。

三、奖励办法

各经济实体超额部分的30%上交保障服务中心,40%作为“突出贡献奖”奖金奖励所在单位(其中510%奖励给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人),30%作为所在单位发展基金。保障服务中心总部按保障服务中心超产单位平均水平发放超产奖。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

2018101

 

八、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保障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保障服务中心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为保障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主抓保障服务中心安全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下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代表保障服务中心与学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安全责任人与保障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人身伤害、防破坏等防范措施;督促落实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协助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  各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保证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安全操作程序;

三、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安全事故、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执行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三、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单位安全制度;

四、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所在单位,在与其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体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防火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各单位层层落实防火责任人,加强职工防火安全教育,对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灭火器失效,应及时报告、修复、更换。

二、食堂、学生宿舍、合同工宿舍、幼儿园、邮政储蓄所、超市、配电房、库房、经营门点等是防火重点部位,也是各项安全管理的重要单位。要加强对食堂燃油、燃气、灶具的检查、管理,定期清洁烟道油垢,加强对潮湿环境的电路检查,禁止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火灾。

学生宿舍、合同工宿舍是人员住宿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寝室内生火做饭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室内或宿舍周围焚烧树叶、垃圾。

超市和配电房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填写安全值班日志。

负责经营门点的单位,应加强对门点的安全检查,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确保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对已上锁的通道门,必须把开启通道门的任务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险情,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打开通道门。

四、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紧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每位职工都要掌握灭火、逃生常识与技能。

第十条  防破坏安全管理。

一、教育职工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破坏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巡查、值班,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按照行业规定维护、保养供配电设备,定期对蓄水池清洗消毒,加强蓄水池的安全保护,严防投毒事件。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出售、保管关,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品加工、出售场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上岗的规定,落实灭蝇、防鼠等安全设施,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破坏事件发生。

四、绿化部门要加强有毒杀虫药剂的保管,责任到人,防止误用、失窃。

五、加强现金、票证、重要物资、贵重仪器设备、档案文件的安全管理,做到当日营业款当日结清,交财务部门。提取或送交大额现金,必须有人护送。

六、重点部位的防护网、防盗门、监控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若有损坏或故障应立即修复。

七、各单位要加强库房管理,切实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防人身伤害安全管理。

一、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树立个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的能力。

二、职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

三、进行登高作业、带电作业、易燃易爆工作条件下的作业等,必须有2人以上的保护人员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在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条件下,方可工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四、加强职工间的交流、沟通,及时化解矛盾。如遇矛盾激化,应及时劝阻,若发生肢体接触,甚至持器械斗殴,要设法制止,并立即报警。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安全值班人员应坚持日巡查制度。检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值班人员是否履行职责;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三、仪器使用,设备操作是否违章;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五、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施工现场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巡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报。重大问题单位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保障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报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全面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人员。

第十四条  保障服务中心采取普查与抽查方式检查单位安全工作。

主要检查:

一、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单位安全巡查记录;

三、安全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登记表》。

 

第五章    安全隐患的消除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对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规操作各类机械设备的;

二、违章进入安全生产及财物储存重地的;

三、要害部位值班制度不落实的;

四、安全防盗、防火设施配备不到位或失效的;

五、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六、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第十八条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建议、逐级反映。

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产停业。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于自身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逐级报告。

 

第六章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开展职工安全宣传和教育;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责任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

二、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和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四、节假日前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把安全工作是否落实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各类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

第二十二条  保障服务中心按年度开展安全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在责任期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核范畴。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的;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排除,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损失,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人,予以停职、降级甚至撤销职务的处罚。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九、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与质量管理意识,规范经营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与质量检查和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保障服务中心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落到实处,结合《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督导体系》中执行标准和质量标准、《保障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赋有督促各单位按照学校、保障服务中心要求,强化安全与质量意识,加强经营过程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的义务,并根据监督检查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实施。

第三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与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保障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在保障服务中心“质量管理年”中,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利于提高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成立专班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与方式

第四条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单位自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分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所提出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第五条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如下:

1、各单位自查。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制定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并指定专人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

2、保障服务中心巡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分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其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相关单位。

3、公众评价。师生员工通过学校网站和信箱、保障服务中心网站等对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各单位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评分指标,经营管理部收集全年公众评价信息,备作考评使用。

4、突击检查。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之前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对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根据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及主要工作项目,作为检查考核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饮食中心:重点对食品安全、伙食质量、成本核算、清洁卫生、内部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水电绿化中心:重点对绿化养护、室内保洁(公用教室、会议厅室、体育场馆)、供水配电、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3、工程维修中心:重点对工程质量、零星维修、排污处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4、物业管理中心:重点对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室内保洁、安全管理、宿舍维修、日常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5、商贸中心:重点对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检查、安全防卫、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6、通讯邮政中心、驾驶与交通培训中心、教材供应中心、幼儿园、化工厂、印刷厂、机械厂等其他单位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检查。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标准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对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的标准:按照国家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估体系执行标准、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有关管理规定与办法、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条款及各单位质检管理、量化考核等相关办法的标准执行。(具体质量检查考核标准、测评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的处理

第八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按照《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督导体系》的考核评估体系进行量化评分,采取百分制,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结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95以上

94-90

89-75

74-60

60以下

第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采取的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分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检查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相关单位。

第十条   对多次检查考核后仍存有问题的单位,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将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直到该单位质量工作符合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对重点检查后仍然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需向保障服务中心领导进行汇报,并结合其单位《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整改。

第十二条   年终经营管理部根据保障服务中心巡查(指各项检查)、公众评价(指师生通过网上反映的有效意见)及结合《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二: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

200775


附件一: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一)饮食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食品安全检查考核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有由经理负责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制度和措施。

3、教育全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放到中心工作的首位,食品安全事故率控制在0%

4、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坚持食品卫生五四制。

5、有规范、实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伙食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每日公布菜谱和菜价。

2、主副食配料、制作符合烹饪要求。

3、菜肴熟重符合规定标准。

4、饭菜中无杂物、泥沙等。

5、不出售夹生、过烂、炒糊、变质或有异味的菜饭和蒸点、油炸等食品。

6、各食堂菜价统一,食堂菜价标牌完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乱涨价。

7、有完善的伙委会制,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学生伙管会及就餐者意见并有记录。

3)成本核算检查考核标准

1、物资进库验收,有出库手续,成本核算表及月报表及时。

  2、食堂下拨各小组价格与中心所下价格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3、实行称料下锅,销售时使用统一量具。

4)清洁卫生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食物、物资拜访整齐,不乱堆乱放。

2、卫生包干区有明显的标牌;食堂餐厅内外、厨房、洗碗间、操作间、卫生间、库房、桌面、台面保持整洁;操作间严禁放私人物品;机械设备要保持外部整洁、内部干净;餐车、抹布、洗把、扫帚、撮箕用完后摆放在规定位置。

3、食堂墙壁干净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痰迹、无油垢,沟道畅通。

4、灯、扇、空调干净,门窗明亮;桌、凳摆放整齐、干净、无油污;防鼠、挡渣网完好;灭蝇蚊灯按时开关。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隔餐要加盖,隔夜要进库。

6、食堂内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桶要加盖,菜渣及时清除。

7、餐具等一律要清洗、消毒、保洁;

8、员工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长头发,手指不佩带饰物,售餐时使用一次性手套;在窗口服务时应做到挂牌,穿戴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

5)内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2、有专人检查员工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有详细的检查和考核的记载情况。

3、组织健全,领导重视;部门负责人工作到位,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

4、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回收餐券及时收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购。

6、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闲谈;不得收取回扣、礼金等物品。

6)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持证上岗。

2、有专人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备存有详细的记录。

3、服务热心、礼貌用语,无争吵、辱骂服务对象等行为。

    4、接待学生热情,对学生所提合理建议和意见能及时采纳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满意率。

5、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二)水电绿化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绿化养护检查考核标准

1、适时做好花草树木换季播种及补栽工作,做到无枯死残缺,保证完好率95%以上。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草坪(含足球场草坪、种植草坪)、花坛内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无低洼渍水。综合楼前后花卉浇灌适度,不得造成周边水流污染。

3、摆放花卉更换及时,保持常年鲜艳美观。学校活动需摆放花卉,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4、灌溉排水、防病除害、喷药施肥、设施维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花草树木生长良好。

5、花草绿篱适时修剪,做到整形美观,常年保持美化、观赏效果。

6、适时修剪清除路边湖岸杂草、树木枯枝和其它废弃物,有效保护风景区自然生态。

2)室内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室内地面无纸屑、杂物、积尘(板材、石材地面无可除污迹,地毯无隐尘)。

2、桌、椅、茶几、沙发摆放整齐无灰尘。

3、门板内外、楼梯扶手无可除污迹,无附尘,窗户玻璃光洁明亮,窗台上无灰尘。

4、墙面、天面无“牛皮癣”,无附尘。

5、灯具、电扇上无污垢,空调表面光洁并适时清洗过滤网。

6、电梯内外洁净光亮。

7、厕所清扫冲洗及时,无异味扩散。保持厕所内隔板、上下水管及其他设施外表洁净。室内水池、面盆、地面干净、光洁。

8、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及周边无废弃杂物,无残枝枯叶,无积水污垢,无卫生死角。

9、保持卫生设施完好实用,分布合理,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0、每次课后擦净黑板。

11、每天早730前开教室门。每晚教室清扫后负责关窗、灯、电扇、空调、锁门。

12、随时关闭保洁区域内不该开启的灯具和水咀。

13、负责按要求在学生宿舍、教室、体育馆、会议厅室开展“灭四害”工作。

3)供水配电检查考核标准

1、保证水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全校师生正常供水,保证二次给水系统、地下加压供水系统。

2、定期对路灯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路灯完好率≥90%

3、确保办公楼、图书馆、科研主楼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检修。

4、对配电房等重要部位坚持安全值班,做好各类设施的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5、定期巡查配电设备和供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线路故障,确保配电系统正常运转,供电正常。

4)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路面洁净,无残留垃圾,无白色污染,无灰尘飘浮,雨后无积水。

2、非硬化地面及房屋周边无残枝枯叶,无废弃杂物,无积水污垢,无卫生死角。草坪、花坛石材边围表面无灰尘。

3、垃圾收集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不漏收,垃圾桶存积量不超过50%,且周边无垃圾残留。垃圾桶表面干净无污迹。

4、道路、广场、2号体育场洒水均匀适度,1号体育场塑胶跑道冲洗适度。在保证道路、广场无灰尘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水。经常冲洗校门卧式校牌,保持校门整体美观洁净。

5、水面杂物清除及时,做到水面无飘浮杂物,水边无浮渣,坡岸无垃圾。

6、树林中无废弃杂物,无低洼渍水,定期清除残枝枯叶,及时清除枯死树枝。

7、保持环卫设施完好实用,分布合理。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8、随时清除责任区域各处“牛皮癣”。

5)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

1、①供电供水安全:配电房、加压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害和其他杂物,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②遵守操作规程,送、断电操作须2人以上,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③按规定做好各配电和加压设备运行数据的记录工作,做好配电设备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与逐级上报,防范事故发生。

2、①水电维修安全:检修设备必须把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没有断开电源的设备工作;

②严禁低压带电工作,使用测电笔、绝缘工具,戴手套和安全帽;

③电气设备着火、线路发生短路、断裂或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和设备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

④线路施工时,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装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电线要处理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⑤登高作业时,须系安全绳,有专人指挥和保护。

3、①绿化养护安全:树木修剪时须戴安全帽,2人以上配合工作,高空作业须系安全绳,注意修剪工人及行人安全;

②修剪与电线有关地带的树木时,应提前提出停电要求,停电后方可作业;

③伐树时首先观察树木倒向,系好安全绳,有专人指挥,防止伤人,打坏房屋和电线等设施;

④植物打药时必须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免发生药物中毒;

⑤操作园林机械时须先熟悉机械原理,了解使用规程,新手操作须有师傅陪同,禁止盲目上岗。

4、①花卉安全:花园内严禁竖立4米以上物体,花卉喷水高度不超过2米,雷雨天气应离开花园,以免触电;

②温室电热器、加压水泵须有专人负责开关。

5、①环卫安全:登高作业(擦窗玻璃等)须2人以上,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②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叶。

 

(三)工程维修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工程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规范。

2、工程有规范的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到位。规范施工程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设施及环境,并做好工程建筑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有记录,工程竣工完毕要验收、签字,做好工程的预决算工作,竣工资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2)零星修缮检查考核标准

1、维持校舍及相关设施完好,坚持全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巡查和上门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报修项目,做到随报随修,保质保量,不得无故拖延,不得将多个单项维修累积为小型维修工程。

3、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与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返修率,确保修缮质量,避免频繁返修,重复投入。

4、在维修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设施及环境,并做好维修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5、修缮项目有记录,修缮完毕有验收,验收完毕有签字,修缮月报表准确无误。

3)排污排水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排污、排水系统无堵、无淤、无渍,及时抽排地下室积水。

2、定期检查排污、排水系统,做好记录。

3、发现沟道堵塞、排水不畅通等故障及时维修排除。

4)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接到维修电话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

2小问题及时维修,大问题3日内维修完毕。

3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5)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

1、库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害和其他杂物。

2、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消防器材良好,保证能够随时使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四)物业管理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室内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楼道及公寓楼周围的卫生保洁,每日清扫(拖地)2次,全天保洁。

2、做到楼道无纸屑、污渍、厕所无黄渍;及时清理水房剩饭、剩菜和积水。

3、主干道及辅道干净、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

2)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做好学生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楼,因公务需进入学生公寓楼,公寓管理员应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薄上登记备查。

3、学生晚归或大宗物品出入时,凭学生证出入;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

3)宿舍维修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接到学生维修报告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

2、小问题及时维修,大问题3日内维修完毕。

3、公共设施,定期检修,保证其完好率达95%以上。

4)日常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学生公寓楼的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能迅速撤离。

5)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工作人员有良好的素质;衣着整齐,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2、公寓管理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3、售电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钱卡相符。

4、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五)商贸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经营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经营证照齐全,无违反保障服务中心合同要求的事项。

2、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能按制度进行管理。

3、组织健全,领导重视;部门负责人工作到位,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

4、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商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有商品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2、组织员工进行商品质量自检的相关培训,并有周密的培训计划和成效。

3、专人组织检查商品三期,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有详细的记录。

4、商品分类摆放、陈列整齐、美观。

5、无销售违禁商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

3)安全防卫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消防器材良好,保证能够随时使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2、按照要求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店内人员能迅速撤离。

4)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1、每周召开例会,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服务意识。

2、员工对顾客热情、周到、细心;文明用语,解释耐心,表述准确,服务周到,认真、主动地进行工作。

3、有专人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备存有详细的记录;有专人检查员工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有详细的检查和考核的记载情况。

4、无服务投诉,零投诉。


附件二:

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一) 饮食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食品安全

20分)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3

 

2、有以经理负责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制度和措施。

2

 

3、教育全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放到中心工作的首位,食品安全事故率控制在0%

8

 

4、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坚持食品卫生五四制。

4

 

5、有规范、实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

 

伙食质量(20分)

1、每日公布菜谱和菜价。

2

 

2、主副食配料、制作符合烹饪要求。

2

 

3、菜肴熟重符合规定标准。

2

 

4、饭菜中无杂物、泥沙等。

4

 

5、不出售夹生、过烂、炒糊、变质或有异味的菜饭和蒸点、油炸等食品。

4

 

6各食堂菜价统一,食堂菜价标牌完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乱涨价。

3

 

7、有完善的伙委会制,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学生伙管会及就餐者意见并有记录。

3

 

成本核算

10分)

1、物资进库验收,有出库手续,成本核算表及月报表及时。

4

 

2、食堂下拨各小组价格与中心所下价格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3

 

3、实行称料下锅,销售时使用统一量具。

3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清洁卫生

20分)

1、食物、物资拜访整齐,不乱堆乱放。

2

 

2、卫生包干区有明显的标牌;食堂餐厅内外、厨房、洗碗间、操作间、卫生间、库房、桌面、台面保持整洁;操作间严禁放私人物品;机械设备要保持外部整洁、内部干净;餐车、抹布、洗把、扫帚、撮箕用完后摆放在规定位置。

6

 

3、食堂墙壁干净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痰迹、无油垢,沟道畅通。

2

 

4、灯、扇、空调干净,门窗明亮;桌、凳摆放整齐、干净、无油污;防鼠、挡渣网完好;灭蝇蚊灯按时开关。

2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隔餐要加盖,隔夜要进库。

2

 

6、食堂内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桶要加盖,菜渣及时清除。

2

 

7、餐具等一律要清洗、消毒、保洁;

2

 

8、员工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长头发,手指不佩带饰物,售餐时使用一次性手套;在窗口服务时应做到挂牌,穿戴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

2

 

内部管理

20分)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2

 

2、有专人检查员工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有详细的检查和考核的记载情况。

4

 

3、组织健全,领导重视;部门负责人工作到位,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

4

 

4、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

 

5、回收餐券及时收管,没经允许不得擅自采购。

4

 

6、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闲谈;不得收取回扣、礼金等物品。

4

 

服务质量

10分)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持证上岗。

2

 

2、有专人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备存有详细的记录。

2

 

3、服务热心、礼貌用语,无争吵、辱骂服务对象等行为。

2

 

4、接待学生热情,对学生所提合理建议和意见能及时采纳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满意率。

2

 

5、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2

 

 

测评人签名:                                测评日期:               

(二)水电绿化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绿化养护

30分)

1适时做好花草树木换季播种及补栽工作,做到无枯死残缺,保证完好率95%以上。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

 

2草坪(含足球场草坪、种植草坪)、花坛内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无低洼渍水。综合楼前后花卉浇灌适度,不得造成周边水流污染。

5

 

3摆放花卉更换及时,保持常年鲜艳美观。学校活动需摆放花卉,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5

 

4灌溉排水、防病除害、喷药施肥、设施维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花草树木生长良好。

5

 

5花草绿篱适时修剪,做到整形美观,常年保持美化、观赏效果。

5

 

6适时修剪清除路边湖岸杂草、树木枯枝和其它废弃物,有效保护风景区自然生态。

5

 

室内保洁

20分)

1、室内地面无纸屑、杂物、积尘(板材、石材地面无可除污迹,地毯无隐尘)。

2

 

2、桌、椅、茶几、沙发摆放整齐无灰尘。

1

 

3、门板内外、楼梯扶手无可除污迹,无附尘,窗户玻璃光洁明亮,窗台上无灰尘。

2

 

4、墙面、天面无“牛皮癣”,无附尘。

1

 

5、灯具、电扇上无污垢,空调表面光洁并适时清洗过滤网。

2

 

6、电梯内外洁净光亮。

1

 

7、厕所清扫冲洗及时,无异味扩散。保持厕所内隔板、上下水管及其他设施外表洁净。室内水池、面盆、地面干净、光洁。

2

 

8、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及周边无废弃杂物,无残枝枯叶,无积水污垢,无卫生死角。

2

 

9、保持卫生设施完好实用,分布合理,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10、每次课后擦净黑板。

1

 

11、每天早730前开教室门。每晚教室清扫后负责关窗、灯、电扇、空调、锁门。

1

 

12、随时关闭保洁区域内不该开启的灯具和水咀。

1

 

13、负责按要求在学生宿舍、教室、体育馆、会议厅室开展“灭四害”工作。

2

 

供水配电(10分)

1保证水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全校师生正常供水,保证二次给水系统、地下加压供水系统。

2

 

2、定期对路灯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路灯完好率≥90%

2

 

3确保办公楼、图书馆、科研主楼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检修。

2

 

4对配电房等重要部位坚持安全值班,做好各类设施的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2

 

5、定期巡查配电设备和供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线路故障,确保配电系统正常运转,供电正常。

2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环境卫生(20分)

1路面洁净,无残留垃圾,无白色污染,无灰尘飘浮,雨后无积水。

3

 

2非硬化地面及房屋周边无残枝枯叶,无废弃杂物,无积水污垢,无卫生死角。草坪、花坛石材边围表面无灰尘。

3

 

3垃圾收集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不漏收,垃圾桶存积量不超过50%,且周边无垃圾残留。垃圾桶表面干净无污迹。

4

 

4道路、广场、2号体育场洒水均匀适度,1号体育场塑胶跑道冲洗适度。在保证道路、广场无灰尘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水。经常冲洗校门卧式校牌,保持校门整体美观洁净。

4

 

5水面杂物清除及时,做到水面无飘浮杂物,水边无浮渣,坡岸无垃圾。

3

 

6树林中无废弃杂物,无低洼渍水,定期清除残枝枯叶,及时清除枯死树枝。

3

 

安全生产

20分)

1、①供电供水安全:配电房、加压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害和其他杂物,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②遵守操作规程,送、断电操作须2人以上,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③按规定做好各配电和加压设备运行数据的记录工作,做好配电设备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与逐级上报,防范事故发生。

4

 

2、①水电维修安全:检修设备必须把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没有断开电源的设备工作;

②严禁低压带电工作,使用测电笔、绝缘工具,戴手套和安全帽;

③电气设备着火、线路发生短路、断裂或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和设备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

④线路施工时,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装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电线要处理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⑤登高作业时,须系安全绳,有专人指挥和保护。

6

 

3、①绿化养护安全:树木修剪时须戴安全帽,2人以上配合工作,高空作业须系安全绳,注意修剪工人及行人安全;

②修剪与电线有关地带的树木时,应提前提出停电要求,停电后方可作业;

③伐树时首先观察树木倒向,系好安全绳,有专人指挥,防止伤人,打坏房屋和电线等设施;

④植物打药时必须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免发生药物中毒;

⑤操作园林机械时须先熟悉机械原理,了解使用规程,新手操作须有师傅陪同,禁止盲目上岗。

6

 

4、①花卉安全:花园内严禁竖立4米以上物体,花卉喷水高度不超过2米,雷雨天气应离开花园,以免触电;

②温室电热器、加压水泵须有专人负责开关。

2

 

5、①环卫安全:登高作业(擦窗玻璃等)须2人以上,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②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叶。

2

 

 

测评人签名:                                  测评日期:               

(三)工程维修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工程质量

40分)

1、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规范。

5

 

2、工程有规范的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

10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到位。规范施工程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设施及环境,并做好工程建筑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15

 

4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有记录,工程竣工完毕要验收、签字,做好工程的预决算工作,竣工资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10

 

零星修缮

30分)

1维持校舍及相关设施完好,坚持全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巡查和上门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2对报修项目,做到随报随修,保质保量,不得无故拖延,不得将多个单项维修累积为小型维修工程。

6

 

3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与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返修率,确保修缮质量,避免频繁返修,重复投入。

6

 

4在维修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设施及环境,并做好维修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6

 

5修缮项目有记录,修缮完毕有验收,验收完毕有签字,修缮月报表准确无误。

6

 

排污排水20分)

1排污、排水系统无堵、无淤、无渍,及时抽排地下室积水。

5

 

2、定期检查排污、排水系统,做好记录。

5

 

3、发现沟道堵塞、排水不畅通等故障及时维修排除。

5

 

4确保办公楼、图书馆、科研主楼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检修。

5

 

服务质量

10分)

1接到维修电话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

4

 

2小问题及时维修,大问题3日内维修完毕。

4

 

3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2

 

 

测评人签名:                                 测评日期:               

 

(四)物业管理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室内保洁

30分)

1、楼道及公寓楼周围的卫生保洁,每日清扫(拖地)2次,全天保洁。

10

 

2、做到楼道无纸屑、污渍、厕所无黄渍;及时清理水房剩饭、剩菜和积水。

10

 

3、主干道及辅道干净、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

10

 

安全管理30分)

1、做好学生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0

 

2、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楼,因公务需进入学生公寓楼,公寓管理员应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薄上登记备查。

10

 

3、学生晚归或大宗物品出入时,凭学生证出入;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

10

 

宿舍维修

15分)

1、接到学生维修报告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

5

 

2、小问题及时维修,大问题3日内维修完毕。

5

 

3、公共设施,定期检修,保证其完好率达95%以上。

5

 

日常管理

15分)

1、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学生公寓楼的管理工作。

5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

 

3、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能迅速撤离。

5

 

服务质量

10分)

1、工作人员有良好的素质;衣着整齐,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3

 

2、公寓管理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3

 

3、售电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钱卡相符。

2

 

4、服务无投诉,零投诉。

2

 

 

测评人签名:                                         测评日期:               

 

(五)商贸中心安全与质量检查考核测评表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分值

测评

经营管理

35分)

1、经营证照齐全,无违反保障服务中心合同要求的事项。

10

 

2、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能按制度进行管理。

10

 

3、组织健全,领导重视;部门负责人工作到位,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

10

 

4、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

 

商品质量40分)

1、有商品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5

 

2、组织员工进行商品质量自检的相关培训,并有周密的培训计划和成效。

5

 

3、专人组织检查商品三期,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有详细的记录。

15

 

4、商品分类摆放、陈列整齐、美观。

5

 

5、无销售违禁商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

15

 

安全防卫

10分)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消防器材良好,保证能够随时使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5

 

2、按照要求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店内人员能迅速撤离。

5

 

服务质量

15分)

1、每周召开例会,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服务意识。

4

 

2、员工对顾客热情、周到、细心;文明用语,解释耐心,表述准确,服务周到,认真、主动地进行工作。

4

 

3、有专人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备存有详细的记录;有专人检查员工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有详细的检查和考核的记载情况。

4

 

4、无服务投诉,零投诉。

3

 

 

测评人签名:                                 测评日期:               

 

十、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保障服务中心经字[2007]8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保管、报废等行为,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保障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购置性价比最佳的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益。

第二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大批同类物品均为固定资产,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

 

 固定资产的申购、审批

第四条  根据《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的申购均需采购经办人填写《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申报单》,按照《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申购和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方式按《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晴川学院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维护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总价在5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

 

 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到货后,各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固定资产到校之日起一周内验货。

第八条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自行安装的,安装前必须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合同中规定由生产厂商派员负责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立即通知供货商按规定时间到校安装、调试,合格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第九条  申购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要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向供货商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第十条  单价在2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宗固定资产,申购单位应组成技术专家、使用人、生产厂商代表等人员的验收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经营管理部应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经办人填写《武汉晴川学院物资采购验收表》。

 

固定资产建卡、建帐及报销

第十二条  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携《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申报单》和《武汉晴川学院物资采购验收表》到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登记并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仪器设备卡片》(一式三联)。

第十三条  申购单位为所购物资设备拍照并按规定对照片进行处理后存档。照片要求为数码照片,处理后50万像素以下。

第十四条  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携上述资料到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上交《武汉晴川学院仪器设备卡片》和设备照片,完成建卡程序。

第十五条  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为完成建卡程序的新购物资设备统一建帐,并定期检查实物。

第十六条  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应向供货商索取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发票,发票背面须有使用单位采购经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

第十七条  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携供货合同、签字完备的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到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取得凭单号,然后将凭单号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建卡、建帐及报销程序由使用单位采购经办人办理,不得委托供货商代办。申购单位采购经办人应及时到经营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建卡、建帐进行备案。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使用期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经营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由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连同报废的固定资产实物一同交学校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处负责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处理,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使用大型精密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要建立本单位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帐物进行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经营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学校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按固定资产的不同性能和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并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爆、防锈、防腐蚀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和具体使用人工作调动、退休或离任等,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并将移交手续及时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追究单位采购经办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和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按同类物品原价(或折旧后净值)追究赔偿责任;如系部分损坏,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追究赔偿责任;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十一、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保障服务中心经字[2007]9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有效处置保障服务中心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地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妥善处理保障服务中心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保障服务中心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

(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保障服务中心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保障服务中心其他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经营管理部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在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深入做好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稳定制度、体制和机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及措施的层层落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对涉及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四早”原则,即早预警、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实施现场保护、抢救、疏散等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组长: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

工作组职责:

1、依据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和落实。

2、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在处置过程中做好物资供应及交通运输的相关工作。

4、联系和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施方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及现场施救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有力措施:

1、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校内1110报警电话,报案时,要沉着冷静,讲明事件发生的地点、现场情况,以及报案人的姓名和身份;及时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留有专人看守,控制事态发展。

2、火灾事故: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火灾现场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气源,组织人力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积极解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确保其安全离开火场;火灾附近职工要积极投入灭火队伍,参与扑救和疏散工作,阻止火势蔓延。

3、食物中毒事件:及时通知校医院或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立即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保护好现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扩大;配合工作组封存有关食物,做好取样、检测工作。

4、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知情人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并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做好宣传,及时疏导,控制事态发展。

5、拥挤或垮塌事件:现场人员要迅速疏散人群,对遭受拥挤踩踏或因垮塌致伤的伤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立即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稳定现场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6、大面积停电、停水事件:迅速拨打1111服务热线,立即向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报告;同时,1111服务热线接到电话后,及时通知相关管理单位负责人查询大面积停电、停水原因,一方面组织人员对校内供电、供水设备、线路、管道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加强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供水,以保证学校正常生活秩序。

(二)突发事件处置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障服务中心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调查,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究事件,迅速做出处理决策。同时指挥各项工作,把握时机果断行动,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学校。

2、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

3、在发生重大、特大紧急事件时,要及时向校级领导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与学校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营救和善后工作。

4、发生紧急事件时,非发生地点部门的保障服务中心员工有义务也有责任协助管理人员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5、工作小组或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记录现场信息以及处理经过,向学校师生解释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方法,稳定师生情绪。

三、责任追究

1、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要对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者,保障服务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和处罚。

2、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行为如下:

①隐瞒不报、缓报、谎报或授意、纵容、默许他人隐瞒不报、缓报、谎报的;

②无特殊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或擅离职守、临阵逃脱,或相互推诿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不采取控制、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或控制、防范措施不力的;

④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调度的;

⑤对上级的调查处理不予配合或阻挠、干扰调查处理的;

⑥其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行为。

3、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如下:

①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②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③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察看或降职直至撤销职务处分;

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保障服务中心财字[2007]2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促进保障服务中心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协调好学校、保障服务中心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各项资产,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保障服务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是学校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保障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逐级审批”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实行委派制,归属学校财务处管理。

第六条  在学校领导下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工作,是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障服务中心其他领导是所分管单位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核算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严禁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在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模式。

第八条  保障服务中心的各项财务工作在保障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和学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的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资产管理

第十条  保障服务中心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保障服务中心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预期会给保障服务中心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保障服务中心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  保障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单笔及累计支取现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事项由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事项还须报财务处备案。

  保障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受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委托收取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交财务部入账,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资金安全,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及公款私存。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可在指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保障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统一管理。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保障服务中心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将应收账款回款率列入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要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加大收款力度,积极催收,避免资金流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应收款项要制定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范围和比例等。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报学校财务处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加强对借款的管理。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需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审批人对所审批借款理由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监督借款人按照规定使用、结清借款。

  借款要按照申请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转为私有。借款人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不归还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预付账款需按真实有效的合同支付。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及盘点等各项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和岗位职责。为防止过多占用流动资金、避免毁损变质或无形损耗,应保持科学合理库存。

保障服务中心应有指定的库房管理员,负责物品保管和购入、支出管理工作。月底与财务部门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库存材料,保管员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和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请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依据批示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大批同类物品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到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经营管理部是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验收,使用维护、保管登记、盘点清查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实际,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   房屋和建筑物;

(二)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   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保障服务中心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和建筑物             30

2、交通工具                  8

3、机械设备                 10

4、电子设备                  5

5、其他设备、工具、家具等  3-5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年末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会同经营管理部、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交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在期末结账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报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交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障服务中心将保障服务中心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时,应充分了解市场,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行;同时应确保投入资产的安全,做到资本增值。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保障服务中心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收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四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各项费用。   

 

负债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负债是指保障服务中心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保障服务中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

第二十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负债的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保障服务中心及下属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向校外单位借款,确需向金融机构和校外单位借款时需经学校批准。保障服务中心不得为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借贷行为提供担保。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工程收入、营业外收入。

保障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积极组织创收,创造条件,努力开拓新财源,不断增强筹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各类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保障服务中心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保障服务中心为学校提供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约定价格(无合同的,经学校批准)收取;经营业务由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学校要求,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涉及政策性收费的,必须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有关程序、审批方可收费,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各类非法收入,财务部不予管理和核算,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的各项收入统一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或财务部授权的人员收取。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做好财务入账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挪用及公款私存,否则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的收费票据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统一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购买、保管和使用。除有资格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使用财务部统一购领的票据。保障服务中心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发票。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购票据,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收据、发票,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商品、劳务服务等,必须按内部结算手续进行收入核算,不得以直接服务交换,抵消收入,相互之间发生的收入只能转帐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费用,是指保障服务中心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第三十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的经济业务实行成本费用核算制,成本费用要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消耗,不得随意调整成本费用。必须加强成本和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批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认真核查费用支出的内容和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负责。

单笔及累计1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非生产性支出和2000元以下的经营性、生产性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笔及累计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非经营性、非生产性支出和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性、生产性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及累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非经营性、非生产性开支和累计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及单笔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经营性、生产性支出还须由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超过30000元的支出要报财务处备案;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非生产性支出和300000元以上的生产性、经营性支出需经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批,主管校领导批准,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零星采购业务,必须有二人以上经办,不得独自采购。购物发票等票据背面应由经办人签字,保管员或证明人验收签字,单位负责人审签,以增加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  大宗和批量的采购业务应实行招标采购,以降低消耗,节省开支;因特殊原因不宜招标采购的,应按《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审批、采购。

第三十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等包干经费的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超过支出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追加包干经费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  以下费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计提: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住房公积金。

3、养老金、失业金、医疗统筹金。

三十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应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等由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统一核定标准,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具体发放清单经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审批,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发放,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各种名目的补助。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四十条  保障服务中心的实收资本是指学校向其提供使用的各类资产价值。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一条  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各单位按合同完成上交保障服务中心的任务。

2、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及上交罚没款项支出。

3、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及年终奖的发放。分配方案由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单位根据保障服务中心规定的方案执行。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等。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应按月向学校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保障服务中心内单位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各项财产变动情况;上交利润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应保证各项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二、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保障服务中心财字[2007]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增强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保障服务中心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财务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  保障服务中心年度财务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贯彻“内抓管理,外扩市场,强化服务,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加强经营成本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预算应遵循“以收定支、适度从紧、厉行节约、力求效益”的原则,不搞赤字预算。服务性部门要做到收支平衡,经营性部门必须做到略有盈余。各单位必须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建立健全预算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对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实施总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实施负责。

    第四条  保障服务中心预算的审批机构是保障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负责确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总目标及编制的政策,审议和调整预算草案,处理和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在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成立预算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单位编报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审查、汇总、编制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预算草案,提交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二、预算草案审议通过后,负责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和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工作,并配合预算小组作好保障服务中心总预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的结果承担责任。其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指标。

 

财务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预算的编制,一般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下达目标。每年11月以前,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根据学校要求、保障服务中心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提出下一年的预算目标并确定预算编制的政策,由经营管理部下达预算通知。

   (二)编制上报。各单位按预算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的预算方案,并于当年12月中旬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各单位编制的预算方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三)审查平衡。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小组应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小组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单位予以修正。

   (四)审议批准。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修正、调整,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正式编制保障服务中心年度预算草案,连同各单位的预算方案一并提交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下达执行。单位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经营管理部组织逐级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八条  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预算编制不及时或编制质量不高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

 

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和基本内容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根据学校和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以各项业务预算作为重要依据,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前提,以收入预算为起点,充分掌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参照以前年度(通常是前两年)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和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进行编制。

第十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综合预算和分部门预算。

(一) 综合财务预算

1、财务收支预算。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主要构成要素。主要构成要素包括收入、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收支等。

2、资本性支出预算。反映单位预算期内计划用于购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本支出。主要为用于大中小型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修缮等支出。

(二) 分部门财务预算

分部门财务预算应按综合财务预算构成要素内容分解编制。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各单位经营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营业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等。

   (一)营业收入预算是预算期内各单位在经营服务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预算。

    1、主营业务收入是预算期内各单位提供服务、销售各种产品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收入和学校“拨改付”收入、补贴收入等等,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单位经营成果、预测的市场销量、市场价格或者劳务需求范围和服务收费标准编制。

    2、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按项目单独编制。

   (二)成本预算是预算期内各单位为了实现营业收入而消耗的成本预算,包括原材料、水电、商品销售成本预算,主要依据单位有关定额、费用标准、物价水平和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资料编制。

   (三)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各单位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经营费用(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单位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部门进行编制。

1、人员工资性支出按人力资源部确定的职工人数,参照上年人均工资标准,根据预算期内工资政策确定预算数。

    2、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等预算方案,根据职工人数和单位经营情况,按统一标准测算。相关标准由预算小组根据预算期实际情况提出,报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确定。

3、招待费预算根据经营性质,按经营收入的0.3%-1%的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做到收入、支出、利润三大预算严密接口,形成相互制约优化的格局。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各单位均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并上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预算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各单位预算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执行工作由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营业成本和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在日常控制中,健全整理数据资料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监控。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单位或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各单位完成预算目标。

    第十七条  保障服务中心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向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进行解释。

 

预算调整控制

第十八条 鉴于学校财务预算对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预算的影响,在不改变年度经济目标的情况下,预算小组根据学校预算和保障服务中心经营情况在每年4月份可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方案,由保障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保障服务中心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保障服务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条 需要调整调整预算的单位,应当向经营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第二十一条  预算小组对各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保障服务中心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连同各单位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提交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会审议,保障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列入预算计划的开支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三、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保障服务中心财字[2007]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服务中心)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保障服务中心收费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所有单位。

第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收款的业务管理,根据经营需要,保障服务中心也可指定下属单位协助收款。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资金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各项收款均应及时足额入库,纳入财务部统一核算的范围,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帐外循环。

 

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收取各类款项均应开具收费票据,并且按照以下管理办法领用填开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管理方法如下:

1、收费票据指发票、收据、有价票券、收费单。

2、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收费票据购、领、销、存登记簿。

3、各单位指定专人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的收费票据,并负责本单位收费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填开票据应按序号将各联一次复写,项目完整、字迹清楚,签章齐全,金额大小写相符,不准任意涂改、跳号、挖补、撕毁。如发生写错时,应在票面上加盖“作废”印章,保存该票据所有联次,对已使用完的票据存根,要及时上缴财务部核销,由财务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票据如有丢失、被盗,必须查明原因,提交书面报告,到财务部登记备案。

5、领取票据一般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即缴销原领用票据,再领新票据。领用须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6、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及时到财务部缴销。

7、使用票据的收款人员,须按规定填开票据收款。不得将所用的票据出借、转售和代开,不得用白条或自购自制票据收款,未按规定填开、使用和保管票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收款和缴款程序

第五条 收款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收款和缴款:

1、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向财务部报送收款项目及标准、出租出借等收费合同,经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作为财务部的收款依据。

2、收款员按规定收取款项后,开具收款票据,将收据或发票联交给交款人。

3、收款员每天对票款进行核对,清点无误后,当天或次日上午送交财务部。

4、零星收款,根据工作情况,收款员可以自已妥善保存,保存额度不得超过500元。超过限额的,报保障服务中心批准。

5、收款员到财务部缴款时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缴款单,写明交款单位、交款日期、交款项目、交款金额大小写、交款人姓名及需要注明的其它事项,并将缴款单、票据记账联及存根联一并交给财务部出纳,票据填开金额与交款金额审查相符后,出纳在收据存根联、缴款单上加盖收讫章,缴款单第一联退还收款员;如收据因内部核对暂未与缴款单同步交来,除在缴款单上注明外,收据应3天内补交财务部。有价票券售出后,收款员凭出纳收讫的缴款单到财务部票据管理员处销账。

6、涉及到跨月收入的缴款单应注明交款所属月份。

7、各单位当月尚未收回的赊销收入,应于月底列入应收账款。

8、月末各单位应派专人到财务部核对收款账目。

 

应收账款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收款员应于每月25日对赊销收入进行清点,向财务部报送原始单据,并加以汇总。如原始单据用于收帐,则根据原始单据编报赊销统计清单,财务部审核后据以记账。其中赊销统计清单要注明赊销单位和个人名称、上期结存、本期增减和期末结存金额。原始单据汇总表和统计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按审计确定的结算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由工程施工单位向财务部报送,并负责收回,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和督办。

学校“拨改付”收入,于每年的630日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合同完成情况,确定各单位上半年可收到项目金额,报财务部作为各单位应收账款入账。

第七条  应收账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八条  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财务人员在每月30日前对分管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报单位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

2、负责收款的人员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及时对所有超期应收款开展收款工作。

3、各单位应建立应收账款责任人制度。

 

 

第九条 收款员及临时收款人员应严格按照《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保障服务中心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直接从收入中坐支,按坐支额的百分之十处以罚款。

2、私自转借,除追缴所占资金外,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解聘、待岗和开除。

3、收款时不开票据的;收款后不入账或者不上缴财务部的;将款项私存或在单位领导人授意下公款私存;挪用截留资金的,按贪污论处。

第十条  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四、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保障服务中心财字[2007]5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服务中心)资产的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资产指:货币资金、原材料等存货及固定资产。

第三条  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其它资产的日常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是经营管理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障服务中心的所有单位。

 

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

  第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财务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帐实核对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现金的日常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许保留帐外现金,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2、现金支付范围:

①个人劳务酬金;

②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保障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支出;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3、不属于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一律由银行转帐结算。特殊情况要支付现金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出纳人员在现金收付时,应对现金收付进行认真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凭证,应予以退还,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出纳人员应对现金安全负责。

6、出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鉴别伪钞,钱票当面点清,收进伪钞或出现短款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相应赔偿。

第七条  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1、保障服务中心以“武汉晴川学院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的名称在学校指定银行开设单独账户,各单位资金按照“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集中在保障服务中心,由财务部核算、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下属法人单位以各自名称在学校指定银行开设单独账户。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严禁为他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财务印鉴与支票由两人分别保管,保管人员请假时必须委托他人代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领用银行支票,先由会计人员审核编制凭证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由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时间。出纳办理信汇、电汇、票汇也必须以付款审批单或付款凭证为依据,并作好备查记录。

4、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5、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方可发货或提供劳务。

6、借出支票后,必须在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7、支票报销必须附财务规定的票据,对于分期付款的,必须按每次付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8、各项付款凭据一经发生,应即加盖“支付”、“核销”章,防止重复请款。

9、填错支票立即加盖作废章,妥为保管,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支票等有价票券,统一缴销作废票券。

10、出纳每月与开户银行对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超过2个月的未达款项必须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存货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劳保用品等。

  各单位存货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接受保障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存货的日常管理

1、采购人员购回物资经检验或验证入库后,必须填写入库单,登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采购员和保管员在入库单据上签字确认,入库单据必须向财务部报送一联,作为采购物资、增加存货的依据。对于一些直接进入生产环节的低值易耗品,也可不填写入库单据,但必须报经财务部门批准,且保管员验证后要在购货发票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2、领用物品,保管人员根据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章。领料单必须向财务部报送一联作为减少存货的依据。

3、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单位之间因经营需要,调拨物资也应填制出库单和入库单,报送财务部。

4、职工调离保障服务中心时,所在单位应做好其保管、使用财产的交接工作。凡有损失的,均应进行赔偿。

5、保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物资的发放和保管工作,填写原始单据、登记统计台帐和编制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向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报送材料消耗表、产成品报表、购销存报表等,以便准确计算各期成本费用。

6、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第五章财务盘点的要求做好存货的盘点工作,保管员、盘点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在盘存报告单上签章,实际盘点与物资账进行核对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保障服务中心,其中盘亏、过期、报废、毁损物资,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填制物资报废单,按有关程序审批后财务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7、处理废品、边角料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存货损失,由保障服务中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大批同类物品)保障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应分类计提折旧。

第十条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接受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的指导和监督。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报废及内部调拨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第十  购入固定资产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将“财务联”交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购回的需要安装设备,应先入库保管,领用时要办理手续,并及时记录安装调试费用,转入固定资产原值。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应相符。

第十四条  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向保障服务中心报批,按学校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报废固定资产,必须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处理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

第十六条  保障服务中心内部因经营需要调拨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落实好新的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十七条  不需用、闲置的固定资产每年由使用部门向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报告,由保障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的修理制度,避免固定资产带病运转,保持固定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第五章财务盘点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保管员、盘点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在盘存报告单上签章,并与固定资产的帐面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由保障服务中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财务盘点制度

二十  财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指对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劳保用品等存货的盘点

2、资金盘点:系指对现金、票据、有价票券的盘点

3、财产盘点:系指对设备、家具、交通工具、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  盘点方式

1、每日盘点:财务部每日必须对现金、票据、有价票券等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2、月末盘点:由经营单位、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每月25日左右对存货盘点一次,特殊情况不能按月盘点存货,则必须向财务部提请存货盘点计划和方案,经保障服务中心研究审批后,方能执行。

3、年终盘点:由资产使用单位会同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共同盘点,一般为1220日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4、不定期盘点:根据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需要临时安排的盘点

第二十  各单位应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和布置盘点工作。

第二十  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指定盘点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各单位应预先做好实物资产的盘点准备,如存货的堆置,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整理归类。

3、财务部盘点人员准备盘点所需表格,提出填报要求。

第二十  所有实物资产均要进行盘点,对已入库未付款的物资必须在盘存表上注明。

第二十  盘点期间的发料应另行登记,收到料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则另行存放,并予以标示,不进行盘点。

第二十  各单位盘点后,盘点数据不得进行更改,须由盘点人员在盘点单据上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报。

第二十  各单位在年终盘点前必须拟订盘点计划,上报保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部,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盘点工作,               

第二十  不定期盘点由各单位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采取全面盘点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  保障服务中心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入库、领用、保管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三十  保障服务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损害保障服务中心利益的行为向保障服务中心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  资产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保障服务中心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岗位、解聘、辞退等处理;给保障服务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施行,以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五、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保障服务中心财字[20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严格手续、合理开支”的报销原则,规范报销手续,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批与报销制度,每次开支必须按经办人申报、保管验收或证明人签收、按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的程序办理。不遵循审批程序或手续不全的开支,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二条  武汉市内结算每笔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用转帐支票结算,因特殊原因要用现金结算的,须经保障服务中心分管财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需报财务处备案。市外费用结算一般采用银行电汇、信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结算。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出具单位一致,否则不得付款。

第三条  财务部一般不发放空白转帐支票,如需借用时,应在支票上注明日期、用途、限额,并在五日内及时报帐。逾期不报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数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经办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提交会计人员。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会计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单笔或累计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书面报告原因,证明人签字证明,单位负责人审批,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还需由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报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需预付款项的应先根据合同,由保障服务中心正式职工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或退款。

第七条  周转金和借款

一、职工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款单(一式两份),并在用途栏中注明事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差旅费借款的报销时限为1个月(从完成任务之日起算),其他项目为3个月。逾期不报销且不说明理由者,财务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缓发借款人的部分工资,直到借款还清为止。差旅费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且跨年度的,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报销,借款人应全额归还借款。
   
三、各类周转金借款须在当年1220日之前归还或报销。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细则

一、报销长途差旅费须填写长途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市内交通费须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注明每次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将有关单据附后。外出开会的需附会议通知。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车船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1)交通费报销标准:
  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出差可以全额报销飞机票、软席火车票和二等舱船票。其余人员出差可全额报销硬卧火车票和三等舱船票。所有职工出差的汽车票(不含出租汽车)可全额报销。
  因时间紧、路途远,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可能影响工作或符合乘坐火车硬卧条件,但民航机票折扣后,其票价不超过同程硬卧票价130%的,经批准后可搭乘飞机,飞机票可全额报销。

2)住宿费和各种补助标准执行学校相关政策。  

①职工外出开会,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其住宿费凭会议通知据实报销;②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凡交纳会务费的,一律不发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③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④订票手续费一般可凭据(单据上必须有出据单位的印章或标记)报销,但最高不超过票价的20%,超过部分自理。如因私退票需支付手续费的,费用自理。因公退票支付的手续费,经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九条  职工培训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的报销
  职工参加各类短期学习、培训并集中食宿的,保障服务中心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学习期间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为:3个月以内的4元;3个月至6个月的,省内3元,省外4元;6个月以上的,省内2元,省外3元。寒暑假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在武汉市内学习的,节假日不发伙食补助,但可报销直线往返的市内公共交通费。

第十条  职工探亲费的报销
  1、未婚职工(学校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学校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职工)探望分居的配偶,每年可报销1次直线往返交通费。
  2、已婚职工(学校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报销1次直线往返交通费用,额度为超出本人职务工资加津贴之和30%以外的费用。
  3.职工探亲限坐火车硬席、轮船四等舱,超出费用不予报销。
  4.报销探亲差旅费应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凭人力资源部报销通知和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薪酬报销
   
保障服务中心所有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原则上由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金额,在计提个人所得税后支付到职工工资帐户,对因特殊原因需支付现金的,须经保障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

各单位领取加班费、节日慰问费、补贴等,须提供本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清单,清单上应载明单位名称、职工姓名、酬金标准、个人所得税(率)、应支付金额、税后领取数、领款人签名等,并经人力资源部部审核。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各单位当年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无法报销的应计提当年的成本费用项目。

二、报销手续须由本校正式职工经办,借款人与经办人须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811日起执行,由保障服务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六章  工会建设制度

 

一、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保障服务中心党委的领导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保障服务中心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保障服务中心党委的决议制定保障服务中心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保障服务中心改革发展以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政治文化素质,调动职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研究制定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批示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五、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宣传等工作,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建设和管理好“职工之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文化娱乐场地。

九、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伤病、生活特困的职工;组织做好职工“红白”事的祝贺、慰问工作。

十、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受教代会委托,负责决议的贯彻落实与检查。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办事机构的职能。

十一、围绕保障服务中心中心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保障服务中心的稳定、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和保障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障服务中心产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保障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克难奋进,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学校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体制和机制,学校的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1保障服务中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活力大大增强。五年来,保障服务中心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努力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竞聘上岗,成功实施了“三定一聘”和“四定一聘”改革方案。保障服务中心干部淡化身份,强化岗位,能上能下,实行了竞争、考核、聘任制,增强了干部的竞争意识;实行了员工聘用制、合同制,促进了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实行了“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调动了员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服务中心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激发了广大员工的创造精神,增强了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活力。在全省高校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化改革评估工作中,保障服务中心被省教育厅授予“高校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化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2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育人环境逐步优化。保障服务中心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认真履行“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神圣职责,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 等方式举办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服务技能竞赛,专业知识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加大对学生餐饮、住宿、水电供应等服务配套设施的改造,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开通了保障服务中心“1111”服务热线,开展了“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了“服务承诺制”和“服务回访制”,建立了“学生事务接待日”、“校务信箱回复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质量。

保障服务中心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建校70周年、建党80周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文理科基地、重点实验室的评估验收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的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学校及有关专家的肯定。

3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工作条件显著改善。“十五”期间,学校关心和支持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近亿元经费,建食堂、超市、配电房、二次供水系统、实施水电增容等。保障服务中心也投入数百万元用于保障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其中,120万装修改造原学生三食堂;50万购置学子园食堂炊具、餐具等设备;90万元筹备嘉会园食堂和教育超市开业;15万元购置文印中心设备;80万元改善车队车辆状况,购置5辆轿车;近35万元购置先进的园林绿化机械;12万元用于化工厂基本建设;12万元实施财务电算化;30余万元购置办公设施,使学校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状况和员工的工作条件显著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4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十五”期间,在学校大力支持下,保障服务中心以深化改革求发展、优质服务求生存、严格管理求效益、努力贡献求支持,发扬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精神,团结拼搏,在短期内摆脱“断奶”的不适与阵痛。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开源节流、承接工程、市场开拓,保障服务中心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职工收入从2000年人均年收入1.2万元增加到20052.5万元,超过了保障服务中心“十五”规划提出的2.3万元的人均收入目标。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理论学习活动,教育和引导保障服务中心员工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深入开展“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道德建设月”等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保障服务中心员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十一五”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服务中心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这对保障服务中心既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将为高校保障服务中心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我校建设与发展“十一五”的宏伟蓝图,可以让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工作大显身手;全校师生对保障服务中心改革的理解与支持,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的坚强后盾;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在保障服务中心改革的激荡中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空前增强。这些是我们难得的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保障服务中心在融入市场经济大潮时,企业化运作与事业型管理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保障服务中心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尚未完全形成,需要继续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拓展市场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品牌优势,制约和影响保障服务中心的经济增长。

——服务功能拓展不够,人性化、精细化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学校发展和师生生活的需求。

——服务的监督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传统的粗放型经验管理模式,影响和妨碍现代的、科学的规范化管理,需要找到规范化管理与传统经验型管理的最佳结合点。

——干部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等不尽合理,老龄化趋势明显,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缺乏,成为制约保障服务中心可持续性发展的瓶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十一五”期间,保障服务中心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排除万难,加快发展,开创建设发展新局面。

三、“十一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保障服务中心改革方向,深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和“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内抓管理、外扩市场、强化服务、提高效益。整合保障服务中心资源,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精练服务技能,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强化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为学校“十一五”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

2、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进一步改善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基础设施,打造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形成具有保障服务中心特色的服务品牌,建立新型的高校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体系。在努力为学校作好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的同时,不断壮大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实力。到2010年,保障服务中心力争年产值达到1亿元、利润达到500万元、职工人均收入达到5万元,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属高校保障服务中心系统的先进行列。

四、“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保障服务中心改革

坚持高校保障服务中心改革方向,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处理好保障服务中心企业化运作与学校事业型管理之间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内涵发展与外延拓展的关系。学习和借鉴其他高校保障服务中心改革的成功经验,重点深化人事、分配机制改革,创新思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服务中心改革。

2、全力打造服务品牌

始终不渝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和“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建立健全新型的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开阔服务视野,扩大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精练服务技术,为学校提供完善的保障服务中心服务。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月”、“创优比贡献”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提升活动品质。

细化、量化“服务承诺制”,完善和落实“服务回访制”、“服务责任制”,推进“个性化”、“细节化”、“人性化”的特色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投诉、反馈机制,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与师生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完善服务监督考核体系。树立“十佳”服务典型,打造服务品牌。

全力做好饮食服务工作,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打造厨艺精湛、服务周到、环境舒适、特色鲜明的饮食行业。争创全国高校“百佳食堂”,跻身全国高校饮食先进单位行列。

全力做好学生宿舍服务工作,凸现服务特色和质量,营造舒适、安全、温馨的学生宿舍(公寓)环境,体现服务育人功能,使学生宿舍(公寓)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成为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

全力做好水电供应和维修的服务工作,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水、电增容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水、电供应。

实现校园绿、洁、亮、美,实施环境育人工程。保障服务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园林绿化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协助残学校科学制定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的总体方案。加强日常养护,形成巡查、自查机制。争创“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实现学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这一目标。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稳住校内市场,开拓校外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保障服务中心市场开发能力和经济实力。按照现代物业管理模式,拓展物业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适应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形势发展需要。创造条件承接学校楼、场、馆、所的物业管理项目,在赢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赢得经济效益。与学校规模的扩大同步办好保障服务中心。以合校、征用土地为契机,充分发挥保障服务中心的整体优势和服务、经营、管理实力,抢先占领市场。

按学校的要求,承接知行学院食堂餐饮,承接学校与油料所合作建造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逐步开拓校外市场。

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努力办好教育超市,在师生享受到超值、周到、便利、满意的服务的同时,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化工厂、印刷厂和机械厂要致力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以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赢得新老客户,稳定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4、大力加强规范管理

组建有利于规范人和事管理的机构。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降耗节能,提高效益,确保实现责任目标。

组建人力资源部,加强人力资源的规范管理,减少用人成本,优化队伍结构。

组建经营管理部,加强经营过程的规范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加强物资的规范管理,实行阳光采购,合理库存,减少资金积压和浪费。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规范管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预防腐败。

加强规范管理的宣传、教育,形成单位高度重视,领导善于管理,员工服从管理的良好局面。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靠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促进规范管理工作。

5、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招聘引进人才,加强员工培训,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建设一支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招聘具有较高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管理、技术队伍。优化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和年龄结构。

划拨培训专项经费,作为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的经费开支,奖励培训优秀学员。

实行“五定一聘”和干部考核聘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随着用人机制的转变,合同工人成分在保障服务中心队伍中的比例逐渐加大,成为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有针对性地强化合同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增强合同工人队伍的整体实力。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和管理,根据德、能、勤、绩考核和选拔干部。

6、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保障服务中心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将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爱岗敬业为内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障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中的管理、监督作用,增强保障服务中心政务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政治文明。

充分调动和激发保障服务中心员工服务学校事业,服务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浓厚氛围。

坚持用高品位的文体活动丰富保障服务中心文化内涵,用先进文化引导员工业余生活,大力开展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

重视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的构建和凝炼,深化“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理念,初步形成具有保障服务中心特色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使之成为支撑保障服务中心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十一五”期间是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知难而上,扎实工作,开创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建立起我校新型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保障体系,为学校实现建设与发展“十一五”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服务中心保障。

 

 

 

保障服务中心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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